国外企业反腐保廉举措拾零
2014-02-20郝幸田
郝幸田
2003年以来,随着一百多个国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的签字,打击和消除腐败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为此,各国都在进行不懈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对于我国企业持续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就像一个纠缠不休的幽灵,严重困扰和威胁着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侵蚀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生活的一大毒瘤。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从观念上提高了对腐败的认识,并加强了反腐倡廉的立法与执行。反腐败法规的制定,反腐败机构的设置和反腐败教育的进行,这些普遍的做法试图从根本上遏制或铲除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反腐效果在多数国家有些差强人意,但令人振奋的是,一些国家的做法却取得了巨大成功。那么,这些国家和企业是如何反腐保廉的呢?
美国:
立法创造有序环境。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腐败行为法案》(又称《反海外腐败法》),成为美国政府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利器。该法案几经修订,其条款广泛适用于在美国证劵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在美国销售证劵或经营业务的公司,以及被要求向证交会提交报告的公司,该法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实施。为了加强对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管理,201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指引细则,对法案的关键内容作出正式界定,为初次涉足海外经营的小企业到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如何遵守这一法案给出了更加详细的指导,内容具体到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以及对企业送礼、商务旅行和娱乐接待方面的开支规定。
子公司行贿母公司连坐。由于一些美国公司设立在海外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为东道国法人,其行为不直接受美国母公司管辖范围,《反海外腐败法》规定,一旦子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在美国的母公司就要为此承担责任,以此迫使其主动约束子公司,从而保证子公司廉洁,最终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例如,1989年洛克希德公司以100万美元行贿埃及官员,希望得到埃及政府三架飞机的订单,事发后,不仅洛克希德公司中东和北非分公司副总裁被捕并处以18个月监禁、12.5万美元罚金,而且洛克希德公司也被处以2 480万美元巨额罚金。
不惜自愿接受处罚。近年来,美国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处理了许多重大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以至于许多公司为了将损失最小化,不惜自我披露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违反该法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如2005年,位于美国的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主动向美国司法部提交报告,披露其中国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从中获利200万美元的行为。而且,在政府反商业贿赂的压力下,一些大型公司自己也制订内部规定,禁止雇员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否则将对之进行一定的处罚,如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自行规定,相关职员如果接受第三方为影响其行为而给予的利益,将会被解雇。执法严格,处罚严厉。
美国法律规定,向外国相关人员行贿的个人将被罚款10万美元并处5年监禁。对企业的罚款则更为严厉,如1995年赛波特公司因行贿巴拿马政府被处以150万美元罚金。1993年佰特公司因行贿欧洲及中东中间人,被处以6 500万美元的罚款。2003年巨人公司因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被处以1 262万美元罚款和1 300万美元刑事罚金。ABB公司因其子公司在1998—2003年间,向尼日利亚、安哥拉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官员行贿,被处590万美元罚款和1 005万美元罚金。此外,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一旦被指控违反了这一法律,将被终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被裁决进行商业贿赂的公司更不能获得出口资格。
罚金数倍于行贿获利。高额罚金使得美国公司海外行贿一旦曝光后,将担负巨额违法成本。制订时的《海外反腐败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可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金;自然人则会被处以最高10万美元罚金和5年以下的监禁。而且,根据选择性罚款法的规定,罚金的数额可能会高出更多,实际罚金可能会是行贿所图谋利益的两倍。后来修订的《海外反腐败法》将罚金提得更高。2009年8月,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因其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的行为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尽管公司曾阻止了部分非法金额的支付,但公司仍然被美国监管当局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返还其高达27.3万美元的行贿获利,此外还要支付4.5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加上地方法院已经实施的20万美元罚款,针对艾利·丹尼森公司的实际罚金几乎两倍于其行贿图谋利益。
意图行贿也被视为行贿。美国海外反腐的严厉还体现在,不要求美国海外公司行贿行为的目的得逞,只要提供或者承诺行贿即构成犯罪。《海外反腐败法》禁止任何行贿企图,无论是打算利用外国官员的官方身份影响行为或决定、促使官员做或不做任何违反其法定义务的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还是诱导外国官员利用其影响力来影响任何行为或决定。
雅芳主动自查腐败。由于企业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受到刑事和民事的双重制裁,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很多美国公司都采用详尽的自查方案,防止和发现员工或代理人支付任何不当款项。例如,2008年10月,雅芳在接到有其中国子公司行贿当地官员的举报后,先是向美国司法部报告,随着展开对中国分公司在旅游、娱乐和其他方面的开支调查。近年来美国海外反腐涉及中国的案件中,近80%为美国公司自我爆料。
沃尔玛设立全球反腐败合规官。在《纽约时报》披露沃尔玛墨西哥公司涉嫌以行贿方式换取开店许可后,沃尔玛股价连续两日下跌。2012年4月25日,沃尔玛再度做出回应,宣布设立全球反腐败合规官职位。沃尔玛表示,新设了一个全球反腐败合规官职位,负责管理全球所有市场的FCPA合规工作,以确保公司严格遵守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的规定。担任这一职位的高管负责监督沃尔玛驻海外市场的5位FCPA合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