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工资高涨时代的到来
2014-02-18聂建中
○聂建中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23)
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严重的低工资依赖症
1、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后,在比较优势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逐渐走上了以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基础的发展道路,即通过引进外资、技术、设备与核心零部件,参与国际生产分工和国际贸易,大力发展外向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而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然而,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企业盈利模式虽然攫取了大量的人口红利,创造了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奇迹,却不利于劳动阶层收入水平的改善。相反,由于过度依赖低工资的成本优势,片面发展低端产业和低端环节,缺少技术进步与创新,不敢进军高附加值的工作,作为价值创造者的劳动者,其分享发展成果的相对份额反而不断缩小。
其一,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近乎停滞。30多年来,我国GDP以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物价水平也随之显著上升,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资增长却相当缓慢,有些地方和企业甚至多年不涨工资。比如2004年前的珠三角地区12年间月工资仅增加68元,而2010年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涨工资。如果考虑通胀因素以及导致个人负担极大提高的房改、医改、教改等问题,我国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处于增长停滞抑或是负增长状态。
其二,劳工的基本权益缺乏应有保障。与劳工待遇低下相伴而生的是其基本权益也缺乏应有保障。大量调查报告指出,很多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安全生产投资近乎空白,加班时间超长,劳动强度极高,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缴纳社保义务等等。多年来,关于企业欠薪、民工讨薪的新闻不绝于耳,矿难工伤事故层出不穷,各种职业病问题日渐沉重,而富士康公司的员工持续跳楼事件作为经典案例更是引人注目。
其三,工资比重一路下滑后低位徘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计算,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接近17%一路下滑,进入本世纪后则长期在11%的低位徘徊,直到2011年才出现明显反弹,但到2012年也仅回升到13.65%。与此同时,我国的城镇化却进展迅速,这意味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在全部就业人员数中的比重大幅上升,因此其工资分配比重也应该水涨船高。然而,事实则刚好相反,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及原因令人深思。
其四,劳动报酬占比的下降幅度过大。由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反映面较窄,很多人更重视计算全社会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所占比重。然而,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数字,从1983年到2005年的22年间,该比重由56.5%下降为36.7%,下降幅度高达近20个百分点。显然,正是因为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过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分配比重才会与快速城镇化的趋势背道而驰。虽然劳动报酬的构成复杂,数据难得,统计不易,学术界对于劳动报酬占比的计算口径也存在不少争议,但对于其水平偏低和多年来的下降趋势则看法基本一致。
2、形成原因
首先,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使得资方掌握了工资的定价权。因为上世纪80年代我国人口整体年轻并大量蓄积于农业农村而急需转移,同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初期并不能阻止人口增长惯性,一直延续到1995年的生育高峰期又催生了海量劳动力,无数的求职者纷纷涌向城镇和工厂,形成对企业的无限供给。在这样的态势下,加上国企改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企业一方彻底掌握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定价权,能够逐步削减工资福利并将其长期压在极低的水平。
其次,抚养比的显著降低提高了劳方对低工资的容忍度。改革开放后,我国实施了最为严格的一胎化生育政策,使得人口抚养比显著降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15—64岁劳动人口计算,1982年我国的少儿抚养比为54.6%,总抚养比为62.6%,而到2010年时两者分别只有22.3%和34.2%。在28年的时间里,前者下降了32.3个百分点,从而克服老龄化的影响使后者下降了28.4个百分点,创造了空前绝后的世界记录。由于需抚养人口大幅减少,报酬不丰竟然也能实现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者对低工资的容忍度,社会稳定亦更容易维持。
二、人口老龄化的深化宣告我国人口红利的终结
1、我国全部劳动人口的减少趋势引人担忧
尽管人口老龄化属于世界趋势,但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作用使得我国老龄化的演进速度比任何别国都快得多,以至于刚进入本世纪不久,人口红利就迅速趋于枯竭。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15—64岁劳动人口的比重在2010年末攀升到74.5%后,从2011年开始持续滑落;其绝对数在2013年末为100582万人,几年来增长幅度甚微,也即将转入下降进程。而对于15—59岁的劳动人口,其人口拐点则出现得更早,2010年末其比重达到最高点,为70.1%;2011年末其绝对数达到最高点,为94072万人;到2012年末其总人数减少345万人,2013年末又继续减少227万人。
对于一个N—M岁年龄段人口(1≤N 表1 2010年末全国65岁以下按连续且人数相近分年龄组的人口 总体而言,我国全部劳动人口在近期内的数量减少因为基数太大还不算显著,在远期也可以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加以缓解,比如2014年国家已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有理由预期在若干年后可能全面允许二胎甚至三胎的生育。但是,对于青壮年人口来讲,其数量的大幅减少却是已经发生和正在急剧恶化的事情,至少在约20年内我们将无力阻止这个进程。因为低端的产业结构对从业者的体力、耐力和反应能力等要求很高,所以青壮年劳动力的供给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深远。而恰恰在这方面,企业与产业面临的冲击最为严峻也最为紧迫。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如果忽略那些未达到人均预期寿命而提前死亡的人数,我国18—49岁的一般青壮年人口在2011年达到峰值72578万人,然后快速下降。而18—39岁的核心青壮年人口则在更早的2001年就达到峰值49565万人,然后逐步滑落到2004年的48755万人,之后有所回升,于2008年取得新峰值49594万人后转而急剧减少。表2的预测说明,在约20年的时间内,我国两类青壮年人口的数量都将减少近1.5亿人。如果结合表1的数据继续分析,若今后每年的出生人数维持在现有水平,则上述剧减进程特别是一般青壮年人口的剧减进程仍将延续较长时间,最终使得其累计减少数量将超过2亿人。而因为各种非正常死亡及病死等提前死亡因素的存在,实际的演变结果会比预测值更为悲观(见表2)。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深化,我国的老年抚养比趋于加速上升;同时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进入低谷徘徊期,少儿抚养比基本停止下降,今后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反而可能有所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我国人口的总抚养比(按15—64岁劳动人口计算)在2010年降到最低点34.2%以后就转入上升进程,2011—2013年分别为34.4%、34.9%、35.3%,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 劳动力供给的深刻变化必然逆转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改变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在我国,如前所述,18—39岁核心青壮年人口的拐点最早出现。因此,在劳务输入地的沿海,那些主要雇佣年轻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首先爆发用工紧缺问题。据调查,2003年甚至更早,广东、福建等省局部地区就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民工荒”。自此,东部沿海地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一段时间和一定程度的招工难问题,“民工荒”演变为一种常规现象,并引发媒体、学术界和官方的热议与关注。实际上,由于当时我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的年轻劳动力等待转移,该阶段的民工短缺问题并不具实质性,不过是对过去习以为常的过低工资、过劣劳动环境、过苛招工条件等的一种抵制性反应,企业只要适当调整就可以克服。 表2 约20年内我国青壮年人口数的变化(不计提前死亡) 但是,进入2010年后,随着其他一系列人口拐点的接踵而至,“民工荒”迅速向内地蔓延并发展成为全国性现象,即使原来作为劳务主要输出地的那些中西部省市的城市也逐渐发生用工紧缺问题。而且,与前阶段“民工荒”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农村已经不存在多少剩余的适龄劳动力。另外,持续10多年的高校大规模扩招又显著改变了劳动力供给的层次结构,使得每年新增的寻求蓝领岗位的劳动者几乎减半。如果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些因素的叠加无疑使得“民工荒”问题彻底无解。总之,招工难的发展根本动摇了劳资博弈中资方单方面的支配地位,而近期得到政府鼓励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逐渐推行又进一步增强了劳方的谈判力量。因此,低工资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了,企业为了稳定生产与经营,不得不节节涨薪与改善劳动条件。 如前所述,急剧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加上生育政策调整使得总抚养比趋于快速上升,劳工的养家负担将随之不断增加。众所周知,工资的定价不仅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要以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为底线,即以包括老幼在内的全家人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所需的必要费用为底线。因此,养家压力的日益沉重必然刺激劳工对工资要价的不断加码,而长期通货膨胀的环境又格外放大了这种诉求。近些年来,劳资纠纷与对立事件逐渐增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福利的罢工也时有发生。政府为了维护政权稳定,保持社会和谐,不得不日益重视民生问题,对待低工资问题的态度自然发生转变。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十八大又强调:“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新的思路下,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与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增强工人的市场博弈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实际待遇;另一方面则通过每年制定和发布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最低工资标准来推动整个社会薪酬的上调。 根据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汇集的数据,近几年来,各地所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普遍在10%以上,并主要集中于10.5%~15%区间。与此同时,作为生存底线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更快速度上升,显著高于同期GDP的增速。由于多种因素的推动,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水涨船高(见表3),以上海为例,其2009—2012年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2789元、46757元、51968元、56300元,增长率分别为 8.3%、9.3%、11.1%、8.3%,基本达到甚至略高于同期GDP的增速。 综上所述,随着老龄化进入新的阶段,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在各种政治与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即将进入工资持续高速上涨的新时代,且越是底层体力工种的低薪人员其工资上涨得越快,时间越往后工资上涨的压力与动能越强。显然,这种高涨并非源于劳动阶层的贪婪,而是对过去极不合理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比重的矫正,是向历史正确性的自然复归。另外,它也是我国构建内需型经济模式与消费驱动型增长方式的根本前提,是推动我国顺利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最大动力。因此,作为客观规律和历史要求的产物,工资高涨必将形成浩浩荡荡、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 表3 2009—2013年九个代表性城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 毫无疑问,工资高涨的要求与趋势和过去以低工资为竞争优势的经济发展方式及企业盈利模式是根本对立的。而中国能否跨过当前的“矛盾多发期”,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其关键就在于能否实现工资高涨的要求与趋势。历史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国政府与企业绝不可沉迷于过去那种简单攫取人口红利的旧套路,唯有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才有生机。政府应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足人力资本发展知识经济,努力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逐步高级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企业应该放弃“工资只是成本”的旧思维,树立以人为本和效率工资的新理念,通过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依靠创新与提高效率来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1]聂建中:比较优势战略与我国的就业问题[J].商业时代,2007(33). [2]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J].劳动保障通讯,2004(11). [3]李静睿: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降22年[N].新京报,2010-05-12. [4]张兴华:农村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N].农民日报,2014-02-12.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2007-10-24.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2012-11-19.2、我国青壮年人口的减少幅度十分惊人
3、我国抚养比已经触底反弹并快速上升
三、我国即将进入工资持续高速上涨的新时代
1、招工难的发展提高了劳工的工资谈判地位
2、抚养比的快速上升强化了工资高涨的必要性
3、总结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