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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执行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监利县调查为例

2014-02-18代诗云费卫卫万佳佳

当代经济 2014年17期
关键词:监利县被调查者种粮

○李 双 代诗云 费卫卫 万佳佳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23)

粮食产业具有弱质性、低效性的特点。我国粮食生产依托的土地资源有限,耕地面积逐年递减,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在调查监利县时我们发现粮食的生产仍严重依赖自然气候条件,一部分农民仍处于“靠天吃饭”阶段,受到以上这些条件的制约,粮食生产供给存在着较强的不稳定性。又由于生产周期长,供需弹性小,粮食价格相对较低,而大多数农户粮食生产规模普遍较小,粮食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农民基本无利可图。近几年我国农业生产基本处于投入产出为负的状况,粮食经济到了不可持续、农业发展到了不可维持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政府为保护粮食产业对农民进行了扶持。本文选取湖北产粮大县监利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调研共计发出问卷71份,回收有效问卷69份,调研主要针对目前粮食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一、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2004年,我国开始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进行试点,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产生了直接影响,推动了农村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1、推动了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据调查显示,湖北省监利县粮食补贴资金已由2004年的2963.61万元增加至2013年的23151.59万元,2004年至2013年农业补贴资金的总额呈稳步递增趋势。政策实施十年来该县粮食产量首次实现“十年增”。该县以恢复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单产和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产品为重点,以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为手段,把粮食生产与优势区域布局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粮食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查数据显示该县2013年粮食总产量比2012年增加2.8亿斤。

2、耕地抛荒现象减少。随着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其他相应措施有:加大反哺农业扶持力度、加快土地平整步伐、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改变粮食补贴方式、加大粮食补贴力度、实行组织合作化。这些惠农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了国家对粮农的重视和帮助,不少农民放弃外出打工的念头,留在农村种田,这样大大减少了耕地抛荒的现象。监利县自实施“粮补”以来,抛荒现象逐渐减少。图1显示,仅6.78%的人抛荒,减少种植面积,说明“粮补”政策在监利县的实施改善了抛荒现象。

图1 关于对农民种粮面积变化的调查

3、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所增加。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让农民切实得到利益。监利县政府通过严格执行“五到户”和“七不准”的政策,确保种粮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另外,粮食补贴由单一的粮食直补到2005年对水稻良种的补贴又到2006年对农资综合直补,再到后来对油菜、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补贴,逐渐完善的惠农政策让农民的种植成本降低,由此以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以下是我们调查的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影响。图2显示,49.23%的农民认为“粮补”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有一些促进作用但不大,而13.04%的农民认为大大提高了种粮积极性。

图2 关于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调查

4、粮食补贴政策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粮食增产也使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行下,监利县的粮食产量年年大增收,让农民的口袋也慢慢鼓起来了,农民生活也得到了一定改善。图3显示,53.52%的农民认为补贴力度不大,对生活的改善效果不明显,42.25%的农民认为相比以前,生活有一定改善,只有少数人认为生活明显改善。国家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农业物资价格随之上涨,因此农民的生活改善不大。

图3 关于对种粮农民生活影响的调查

5、促进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将原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农民得到间接补贴,改变为直接补给农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可以增加农民卖粮渠道,促进农民学习和运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改进粮食品种,生产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行粮食补贴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实践证明,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国家在粮食收购、存储和销售环节补贴的压力,腾出原来用于流通环节实行保护价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而且由“暗补”转向“明补”,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后就相当于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

二、粮食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粮食产量大县的实地调查后,我们发现,现阶段的粮食补贴虽然在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种地负担、缓解耕地抛荒现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目前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在一些方面还不是很成熟,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问题。

1、政府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调查发现,有近三分之二的农民对粮食补贴政策是一知半解的,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清楚政策的具体情况。大部分的农民还处于被动的状态,政府发给自己补贴,按照要求,凭借相关证明,就去领取相应的数额,没有一个合适的渠道去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虽然现在采用的是“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补贴资金,降低了中间环节克扣的可能性,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补贴发放渠道,但是实行政策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种植压力,更重要的是让政策走进农民的心里,使其全方位地了解政策,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对监利县粮食局领导的访问中,我们了解到,按照粮食补贴政策的规定,政府分别从粮食、农资、各种农作物良种三方面进行了补贴。但是为了降低工作量,监利县粮食局采用了综合发放的形式,即将各类补贴总和一起发放给农民。但是从农民的角度上看,他们仅仅知道自己获得了多少粮食补贴,并不清楚自己到底具体获得了哪些补贴,可见政府政策宣传力度不大。

2、直补政策资金难以弥补种粮成本的持续上升。近几年,农业物资价格不断攀升,而且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不是一种短期现象,而是近阶段农业发展的常态,直补资金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足以有效应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农民的种植压力也不会也短期内得到有效缓解。图4显示,71.21%的被调查者认为补贴金额没有这些农业物资价格上升部分来得多,19.70%的被调查者认为补贴与农业物资价格上升部分持平,仅有6.06%的被调查者认为补贴比农业物资涨价区间来得多。

3、直补政策无法显著改善农民生活。关于“粮食直补政策对您的生活影响”,调查发现53.52%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影响,42.25%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有一定改善,仅有4.23%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改善明显。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农民虽然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获得了相应的补贴,但是从总体上看,国家发放的补贴对他们整体生活的影响是非常小的。种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但是近几年物价起伏不定,农民的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国家补贴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在市场大背景下,补贴毕竟只是冰山一角,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直补政策难以刺激种粮面积持续增加和粮食持续增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监利县采用的是土地分配制,即每户按家庭人口数分得土地,耕地面积是非常有限的,也有不少农户也会选择租用外出打工的家庭的土地进行种植。但是由于市场的原因,大部分农户的种植收益并不是很高,所以很多农户不愿意去扩大自己的种植面积,认为付出的劳力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关于“实行粮食直补后,您的种粮面积有哪些变化”,1.70%的被调查者认为补贴后比补贴前多,38.98%的被调查者认为补贴前后没有变化,52.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种粮面积与补贴没有关系,仅有6.78%的被调查者认为面积减少。

5、直补政策引发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直补带来利益关系调整,以往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不到位的,农民要求纠正或提高补偿标准;许多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弃城返乡,他们有的索要原有承包地,有的将原转包给种粮大户的耕地转交自己的亲属耕种,担心自己失去土地,从而引发新一轮土地承包纠纷。同时,也使种粮大户的规模变小,影响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小农生产方式。

6、直补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尽管以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为补贴依据简化了补贴程序,但却是变“粮补”为“地补”,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粮田撂荒、双季改单季等都能照样领取粮食补贴,违背直补初衷;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直补资金往往由原土地承包人获得,流转后实际种粮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相关粮食补贴;以计税面积或常产为补贴标准忽视了“黑地”问题,农民长期耕种的“黑地”不能领到补贴款,尽管2005年财政部出台政策将“黑地”纳入粮食直补范围,但至今仍有一部分“黑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图4 关于对种粮农民对补贴金额与要素投入成本的调查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政府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直补政策资金难以弥补种粮成本的持续上升,直补政策无法显著促进农民增收,直补政策难以刺激种粮面积持续增加和粮食持续增产,直补政策引发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直补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等主要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粮食直补依据农民实际土地面积进行。在监利县调查农民最希望粮食补贴按什么标准来发放,59%的农民希望按自己家的土地面积来补贴。因此,按农民的实际种粮面积来发放补贴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种地,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土地抛荒现象。同时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

2、构建粮食直补资金科学化、制度化的动态变动机制。建立直补总额同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互动增长的长效机制,补贴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而不应根据粮食丰欠或粮价的高低频繁变动。政府应该大力支持鼓励农户种植良种,使用有机化肥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提高粮食的产粮和质量。在监利县的研究调查中,由于有机化肥和符合标准的农药价格比普通化肥和农药的价格高出许多,大部分农户没有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因此政府应当大力提倡绿色生产方式,并补足使用普通化肥和农药的差价。

3、粮食直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改革并不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主产区更多的倾斜扶持政策。种粮大户对粮价上涨、农业补贴反应敏感,可以采取类似累进税制的补贴方式,制定相应的累进补贴标准,粮食直补以土地经营契约作为补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张照新、陈金强: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框架、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7(7).

[3]肖海峰、李瑞峰、王姣: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与期望[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4]朱红根、王雅鹏:粮食安全战略背景下粮食扶持政策评价及其完善——基于江西省农民问卷调查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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