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镜头表现
2014-02-17杨忠山
杨忠山
随着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中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制节目日益凸显出其强大的传播功能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制节目越来越受到观众的喜爱,其中,镜头的巧妙运用,在节目中起到了突出主题、渲染气氛、勾勒情节、宣传法理的作用。
第一,合理设置情景再现
法制事件在经媒体报道时,已经发生且多数有了结果和定论,因此,很多场景无法还原或补拍。电视法制节目往往要把一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所以就必然涉及到过去发生的事。若没有当时的影像资料,这些往事除了靠当事人的叙述外,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表现的东西。节目初期,我们一般是采用一些空镜头来填补,有些是相关的空镜头,有些纯粹是为了凑时间,比如,把街景、人群等贴上去,让人看了总觉得很粗糙、不到位。在反响不好的情况下,我们及时采用了情景再现的表现手法,在叙事中讲法,在讲法中叙事,增强了节目的逼真感和现场感。
在我台拍摄的《琐事引发杀妻案》中,有许多段落讲解夫妻二人的生活琐事,基本没有画面来填补。我们就以情景再现的方式,把当时的情景予以还原,在后期制作的时候,把表演的镜头虚化。节目出来之后,虽说不是真实的情景,但有了解说词的说明,再加上音乐和音效的烘托,较好地反映了案件当时发生的氛围,节目收视效果很好。在一期反映青少年犯罪的节目中,有一个内容为八九个青少年群殴的段落,我们就召集台里几个年轻记者,详细讲解案件经过,并进行简单排练。经过多次反复拍摄,终于拍出一组基本符合解说词要求的镜头,运用到片子中,增加了节目的紧张感和现场感染力。
第二,力求现场实地采访
现场感是记者在采访新闻事件和拍摄过程中最直接的主观感受,也是最能反映现场氛围的可视性元素,利用生动的镜头画面传达给受众,使节目直观易懂。法制节目大多介绍刑事、民事案件,对观众来说,事件发生在自己周围,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撼,意识到法律就在身边,而不是与自己无关的空洞概念,因此,现场感才更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我台在拍摄《同胞兄弟手足相残》这个案例的时候,在开庭前,主持人在庭审现场主持,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大致内容,使观众有亲临庭审现场的亲身感受。在节目拍摄中,我们摄制组驱车近百公里,到达案发地点,由主持人现场介绍案发当时的一些细节,包括被害人从哪个方向走来,被告人在哪里和被害人发生争执等等,极具可视性,极大增加了节目的真实感。在村里,我们还采访了被害人的母亲、妻子、邻居,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母亲对着镜头流下眼泪的时候,那份震撼不仅让观众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也让我们记者当场唏嘘不已。通过记者在现场的所见所闻,使观众感同身受。由于现场的真实性、动态性、可视性等特点明显,现场感强的节目最容易吸引观众的注意,这也是法制节目广受欢迎的重要因素。
第三,多方采用音像资料
电视法制节目一般会有抽象的叙述或说理的部分,用电视镜头表现这些相对来说就比较困难。一般的法制节目往往会用一些空镜头,或者干脆用黑场加字幕来表现,视觉效果较差。我们在节目中逐步探索,尝试用一些隐喻的和暗示的镜头加以表现,既丰富了镜头内容,又凸显节目的说理性。我们节目中,有一期讲述了女儿由于自幼和父亲分离,心里产生怨恨,长大后雇用凶手杀父的案例。当说到被告人有过一段无忧无虑的童年的时候,我们采用了一段电影中的镜头——一个穿着花裙子的女孩在厚重的城墙下蹦蹦跳跳地玩耍。这组镜头和后来女儿雇凶的情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令人记忆犹新。
综上所述,只有让节目画面吸引观众,引起观众的兴趣,才能培养固定的收视群体,让节目越做越好,从而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观众法律意识的社会目的。
(作者单位:抚顺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