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的误读和证实
2014-02-17顾剑峰
顾剑峰
新闻报道经常会有这种情况:一个言之凿凿的消息或一个被疯狂转载的新闻,翌日就会被证实“是误读”。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被误读的消息就不是新闻,甚至是假新闻,从而危害媒体的公信力。
误读为什么总是发生,证实为何如此之快?
误读,实际上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认知现象,表现为对事物有意或无意的错误理解和评估偏差。
新闻误读,实际上就是错误理解和评估偏差进入了新闻传播的过程,从而使新闻的真实性受到极大影响。
如何避免误读消息减少不良影响,怎样积极证实消息的真伪给读者一个清楚的交代,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观臆断和妄自推断
2010年5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个别报纸以此刊发了《发改委表态 3年内房产税免谈》的报道,并广为流传,引发社会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甚至引发了地产股票的上扬。国家发改委出面表态后,地产股又急挫,带动沪深股市大跌。
分析一下这条被误读的消息,发改委说“有关研究人员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显然是媒体认识错位了。
在采访和刊发这条消息之前,应该自问一下:发改委的一个研究所所长助理是否有权力代表发改委发布如此重大的消息?从常理推断,发改委产业研究所作为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并没有行政机构发布政策的职能。
权威部门发布重大政策,或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通过新华社等权威渠道刊播。采编者切不可捡到筐里就是菜,一定要分清消息的来源,要进行必要的判断和取舍。
偏离常识和违背逻辑
2010年5月28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新华网记者表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是误读。”
此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于5月26日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个别媒体对会议的内容做了误读式的报道,有的网站以《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为题对会议进行报道,使公众对有关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程序产生误解。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决定对某人送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涉嫌犯罪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关部门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仅从《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这个标题分析,采编者就犯了偏离常识和违背逻辑的错误,按这个说法推断,经警方同意,正常人就可以被送往精神病院了吗?警方有什么权力对一个正常人采取这样的措施呢?这不是偏离常识吗?
如果对于一则新闻,先从常识进行分析,起码不偏离基本的常识,再从逻辑关系推断,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么,误读消息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
亲见亲历是证实之道
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十一条”发布后,恒大地产在2010年5月5日的业绩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从即日起集团旗下所有产品将全线以8.5折对外销售。这一消息又引发了震撼,媒体转载,评论如潮,甚至被视为房价拐头向下的标志性事件。
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恒大地产在沈阳打出广告,确实推出了8.5折的房源,但一处楼盘仅有20套。恒大地产相关人士对该事件给出解释是,恒大上述全国范围8.5折统一促销,从一开始就有时间限制。“恒大只是给出8.5折,并没有说要降价15%,认为8.5折销售就是降价15%,那是误读。”
对媒体来说,这又是一次误读,对商家来说,这是一次营销秀。媒体为什么误读误报,又为什么被商家利用,成全了此次作秀呢?
首先,仅凭商家单方面宣布消息,并不是报道的全部依据。并且商家宣布消息时有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有深奥的折算方法,对于这些,采写者都应该搞清楚问明白。其次,商家宣布降价了,采访者应该去现场亲眼看看是哪些房源降价,原价是多少,现价是多少,有没有附加条件,有没有人买到。
误读基本上都是主观判断造成的失误,要弥补主观上的失误,就要进行主观上的判定和分析,尤其重要的是要从客观的事实得到证实,这样才能避免一次又一次误读,才能为公众提供准确的资讯。
记者应提升新闻职业素养
2010年12月6日20时19分,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中岛”发布了一条微博消息:“刚刚得到消息,著名武侠作家金庸,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不到1个小时,这条微博就被转发了3000余次,讨论超过5万条。据了解,这是金庸一年内遭遇的第二次“被去世”。在2010年6月就有网帖爆料“金庸逝世”。而拥有十几万粉丝的《中国新闻周刊》因为首先参与了这条微博的传播,其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刘新宇最终辞职。
面对这样一种日益复杂的信息传播环境和社交媒体时代“全民记者”的“混淆视听”,从事新闻传播的专业人士该如何应对?
一方面,“家底”不能丢。
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记者应时刻用这些职业原则武装自我,体现作为一个职业新闻人最基本的素养和内涵。
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实践应对中,记者还要注意提升相应的专业素养。
首先是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全面和真实,这是重中之重。受个人认知局限、社会意识形态、外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要求记者务求客观真相实际上是有难度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做到“相对把握”。而这一前提就是要记者能够客观全面地认知社会、掌握信息。其次便是作风问题,记者要科学地树立自己的从业理念、是非标准,对新闻线索的认知把握应审慎负责,做到冷静判断而非闻风就动,一切报道都要有一个谨慎求证的过程。越是在复杂的信息环境下,就越应该有质疑的精神。同时还要避免被自有态度、刻板印象等左右了对事实的认知。最后,记者还得吃得了苦,不能为了省事打几个电话就认定了事实真相,而是要积极深入新闻前线去挖掘去取证。只有真正贴近新闻发生的土壤,怀抱吃苦奉献的精神,才有可能碰触和发现客观真相。
(作者单位:辽沈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