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网站程序的法律保护分析

2014-02-16

电子测试 2014年19期
关键词:源代码代码界面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710000)

对网站程序的法律保护分析

李 静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710000)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给传统的软件法律保护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需要一种安全、可靠的法律保护系统。本文主要基于程序软件对其技术特性和整体保护的不足及对法律保护进行探讨,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网站程序;法律保护;计算机技术;软件

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功能强大的网络应用程序不断涌现出来,如网上论坛、聊天室及大型新闻网站等,都是建立在动态网页技术上编写而成的。相当于传统的软件,网站程序具有其独有的技术特性。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统软件法律保护体系造成的冲击,网站程序因其自身的优势,能有效实现其对法律的保护。本文主要对网站程序的技术特性和整体保护的不足以及如何对它进行法律保护进行探讨。

1 网站程序的技术特性及其整体保护的不足

相对于传统的软件,网站程序具有独特的运行原理。当用户通过浏览器进入网址时,计算机就会立即发出信号到该网址所对应的网站中,在接收到信号后,网站服务器就会将htm1页面代码发送到浏览器,经过编译后向用户呈现出来。如果用户从该网页上向指定的网站发出指令,该程序就会在服务器中运行,然后把用户需要的结果返回到浏览器。将上述的主程序、数据库及界面等组合起来就是网站程序。根据上述的工作原理,可以看出网站程序具有一定的可分性,主要是取决于程序的语言特性。其中,网站程序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即(1) htm l代码。也就是前台程序或界面,可供用户直接看到与获取;(2)主程序。主程序代码主要由脚本语言编写形成的,具有强大的功能,在服务器中运行时,用户难以获取代码,即后台程序;(3)数据库。数据库既是后台程序中的重要部分,也可以以单独的形式出现。另外,因网站程序主要是由htm l代码和各种脚本语言共同构成,其编写方式为明文(p lain text),其无需被编译成二进制代码,就可以直接在服务器上运行,因此具有开放性。也就是只要取得网站程序,就能掌握其代码,与传统的商业软件源代码并不同。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与及相关的文档;程序是由计算机执行的指令序列。程序应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序列性及可执行性。而计算机程序主要包含系统程序与应用程序,不管是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都能受到著作权保护。而网站程序具有软件的所有特征,可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商业秘密法等保护软件法律保护该程序。因此,对于网站程序,有效的法律保护能从可分性作为基础,然后从不同的特点、部分进行保护,如图1,数据分析。

2 网站程序的法律保护

2.1界面单独保护

采用单独的网站程序界面保护,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由于程序界面代码属于htm l代码,可通过用户端获取,即任何人都能通过该网址获取界面代码及相关文件信息,因此其界面代码就容易出现被抄袭现象,且运用到别的网址中;(2)由于界面是区别各个网址之间的重要标志,因此其设计凝聚了网站权利人的智慧;(3)侵权容易被认定,可采用公证的方法以保证证据齐全。由于以上的特点,证明其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中是可行的。从制作的角度来看,网页界面属于独特的创作过程,因此对其保护和著作权法保护的意义的一样的。因此,在未得到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抄袭、使用网站的网页代码及相关信息,就算是合法手段得到的作品,也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且,由于界面上的一些文字、图标可能会涉及他人的商标权,因此通过商标法保护也是可行的。

图2 用户示意图

2.2 “后台程序” 的法律保护

后台程序虽然只是软件中的程序,但就目前而言,因后台程序源代码侵权引起的纠纷还是寥寥无几的。即使是在现代网站之间,特别是个人网站之间的代码相互抄袭现象非常普遍,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脚本语言简单,且其实现同样功能的语句也非常单一,因此容易造成各个网站之间的代码相似性较高,这就大大加大了对侵权的认定的难度;(2)公知领域的源代码泛滥。由于当前互联网中的后台程序可以随意下载,且代码具有开放性;(3) 源代码的相对隐蔽性。由于网站界面程序只需通过对该网站的访问就能获取,但“后台程序”却始终运行在服务器端,从而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虽然上述原因还不全面,但也能分析出传统著作权法对该程序的保护是多么的无奈。由于著作权只对软件的表现形式进行保护,而计算机软件则是对其思想内容进行保护。传统软件的代码都是编译形成的,若不采取反编译,就难以获得其构思。但因为程序源代码具有开发性,其设计思想就会被随意掌握或修改,从而形成另一种表达性的表现形式的程序。这对于开发后台程序的原创者而言,这样的著作权法保护对其非常不公平。另外,著作权人也难以认定该程序。著作权法要求程序只能是独立开发的,开发人都具备著作权,但由于代码具有开放性,他人的抄袭或相互借鉴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其特有的源代码,从而实现专利法对该程序的保护。

图1 数据分析

就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而言,采用商业秘密法进行该种程序的保护可行性比较高。第一,后台程序代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后台程序主要是由网站公司进行开发的,其开发是为了提升网站的功能,以采用更加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及信息发布,通过提供强大的服务而取得盈利。因此,只要权利人不讲该程序公开,就算代码具有开放性,他人也是不会获取的。同时,为了避免他人非法入侵服务器进行程序的盗取,因此还必须提高服务器的安全性。第二,由于在技术贸易的过程中,程序代码必然会被对方所知道,因此可以采用合同方式的方法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针对于专门为个人或企业进行网站开发的网站开发商。而采用合同方式进行保护也同样存在缺陷,主要是由于对方违约向第三方透露程序,而程序权利人只能要求对方提供赔偿,而第三方使用程序所引起的无形损失却是权利人无法挽救的。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技术贸易及知识产权等,以从电子信息技术产品逐渐转变为信息服务方向。也就是说,以网站后台程序作为产品进行整体出售所获取的利润要明显低于程序本身对社会提供的信息服务价值。因此,就算有网站程序,但没有信息内容,也无法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其就不具备价值。为此,可借鉴linux 等自由软件的授权制度,通过许可证的形式进行保护,允许程序自由分发、修改、复制等,其本身应重视对网站信息方面的建设,以保证网站程序开发者的合法利益。

2.3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作为程序设计中重要组成部分,数据库的布局计划和优化本身又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当信息存入之后,数据库即可从后台程序中脱离出来,以独立的形式的存在,并利用其他的方式调用,以将其价值实现出来。因为数据库具有使用方便、检索快捷、实用性强及存储信息量大等优点,尤其是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数据库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因此,对其采取网站程序法律保护措施至关重要。考虑到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早在前几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法律已取得共识,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表明的:“数据或资料的汇编,不管以哪种形式,只要其在选择或排列内容时形成智力创作,其作品就会收到法律保护。而这种保护并不会涉及到数据或资料,也不会对汇编中的数据或资料版权造成损害。但数据库与软件相同,其非常容易被复制与传播,若只是通过汇编权进行规划,不利于保证缺乏独创性数据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数据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损害都源于用户,而是源自商业上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用及复制等。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不具独创性数据库所有者的可有效利用的保护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必须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商业道德。信息化法律保护体系尤为重要,如图3。另外,法规中还表明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为保护部分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数据库提供参考。

图3 信息化法律保护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立在本质属性而使源代码开放的网站程序软件法律保护,必须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对不同的功能与价值部分分别采用相应的法律进行保护。不仅对实务中中相关网站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还能使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以及使用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相对的平衡,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改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及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1] 保红.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2.

[2] 蔡伟钊.试析网站程序之法律保护[J].网络法律评论,2006,15(3):108-117.

[3] 王亚琴.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法律适用,2005,12(4):48-51.

[4] 康敬奎.弱势群体的行政程序保护[J].社会科学研究,2011,18(6):65-69.

[5] 石浩旭.刑事程序利益的法律保护[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3(4):42-48.

[6] 蔡伟钊.网站程序的法律保护初探[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18(4):72-77.

[7] 王力理.信用消费者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李静,女,汉族,籍贯:陕西生于:1982-10-1,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职称:助教 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protectionof website program

Li Jing
(Shan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710000)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aused great impact to the traditional softwar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so we need a safe,reliabl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This paper is mainly based on the lack of software of its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overall protection and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to perfect th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ite procedures;legal protection;computer software

猜你喜欢

源代码代码界面
基于TXL的源代码插桩技术研究
国企党委前置研究的“四个界面”
创世代码
创世代码
创世代码
创世代码
软件源代码非公知性司法鉴定方法探析
基于FANUC PICTURE的虚拟轴坐标显示界面开发方法研究
基于语法和语义结合的源代码精确搜索方法
人机交互界面发展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