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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调处林权纠纷 加快推进“两权”发证

2014-02-16红河州林业局长卫官祥

云南林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林权证两权分离林权

□ 红河州林业局长 卫官祥

切实调处林权纠纷 加快推进“两权”发证

□ 红河州林业局长 卫官祥

红河州林业局长卫官祥(左一)与林农交谈

林业改革,既是各级林业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广大林农办实事、做好事的必然选择,也是尽快消除制约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红河州的林业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增强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的视角创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林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解一批难题、办一批实事、查处一批问题、树立一批典型”为契机,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切实调处林权纠纷加快推进“两权”发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林权纠纷调处、林权证的确权发证及“一权不变,两权分离”(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林木证和经济林(果)证发证,真正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扫清障碍,清除“拦路虎”。须知,林权证是森林资源权属的标志;随着林业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林权证还是山区林农最值钱的法定的有效证件,是林农的“命根子”。各类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事项,需凭林权证等证明受理;征占用林地各项补偿,需凭林权证兑现;退耕还林农户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需凭林权证兑现;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没有确权登记发证的,一律禁止流转;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投保等,也必须以林权证为凭据。林农有了林权证,就标志着林农取得了林地使用权、林木资源的所有权,从事林业生产的经营权,对林地、林木的处置权,林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收益权;持有林权证的林农不仅可以用它抵押、贷款、融资,发展林业产业,而且可以进行林权流转、拍卖、租赁、合作经营、计价入股,取得收益、实现增收,是广大山区林农脱贫致富的希望所在。因此,林权纠纷调处直接影响着林权证的确权发证及“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调处好林权纠纷,核发好、管理好林权证,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既是林业部门的职责,又是各级林业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广大林农办实事、做好事的必然选择;调处不好林权纠纷,核发不好、管理不好林权证,不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导致自己的地盘和空间被别人抢了去,就是林业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各级林业部门只有调处好林权纠纷,核发好、管理好林权证,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才能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真正建立起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顺利推进,进而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产业得发展、经济得壮大”的目标。

二、正视现实,找准差距,着力选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红河州的林业改革工作在2006年屏边县集体林改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林改办的总体要求,于2007年1月全面启动。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共制定林改实施方案10858个,完成改革确权723182户684953宗2047.96万亩,集体林确权率达99.1%,均山到户率达96.6%,林权证发放率按面积计算达98.5%,按宗地计算达98.2%,群众满意率达98.6%,宗地勘测合格率达97.4%,村民小组合格率达97.4%,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工作目标。

然而,客观地讲,红河州的林业改革虽然在破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方面作了较大努力,也初步收到了“林农得实惠、产业得发展、经济得壮大”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认识不到位,启动工作时又存在赶时间、抢进度等问题,许多方面的工作仍然不够扎实。具体表现: 一是林权纠纷调处有遗漏。报表显示,全州仍有350起遗留的林权纠纷尚未得到有效调处;而且,由于林改当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存在赶时间、抢进度、工作不够扎实,存在交叉确权、重复确权等现象而导致的新的林权纠纷已经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二是主体改革不彻底。全州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为 2067.41万亩,仅确权2047.92万亩,尚有19.49万亩由于林权纠纷未调处等原因,尚未确权。有的地方虽然已经确权,但林权证至今仍然停留在乡镇林业站,没有发放到林农手中;即便是已经确了权发了证的,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叉确权、重复确权,以及图、表、册不一致,人、地、证不相符等问题。三是组织机构不落实。全州13个县市虽然已经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但有的县市有人没有编制,有的县市有编制却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县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致使林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全州大部分地方的林权流转、评估咨询中心人员均未到位工作。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县市没有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一批难题、办一批实事、查处一批问题、树立一批典型”的要求,建立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努力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产业得发展、经济得壮大”的目标高度来认识林权纠纷调处和“两权”发证工作,不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调处好林权纠纷,认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还认为政府划拨8万、10万的工作经费容易,要真正使调处工作落到实处难,便采取不请示、不汇报,能拖就拖的办法,敷衍了事。

综上所述,各级林业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一批难题、办一批实事、查处一批问题、树立一批典型”为契机,以调处好林权纠纷,核发好、管理好林权证,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工作为切入点,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调处好林权纠纷,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全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安排工作经费,组建工作队伍,专题研究部署林权纠纷调处,深入推进“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狠抓相关工作落实。各县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要调整充实人员,切实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特别是县市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以一切为了林农的姿态,积极抓好林权改革确权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认真应对集体林地重复登记发证问题,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执行林权登记的有关规定,规范颁证行为,做到林权登记程序合法,要件齐全,内容完整,图件完备,文字数据规范准确;要以强化林权颁证档案信息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林权流转信息发布、市场交易、变更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林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完善工作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公正”的原则,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一批难题、办一批实事、查处一批问题、树立一批典型”的要求,以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胆识和气魄,认真分析当前林权纠纷的特点,对林权纠纷进行层层挂牌调处,切实消除林权纠纷隐患,为确权发证工作扫清障碍。要下苦功夫、花大力气,扎实开展林改工作“回头看”,做到能确权的确权,能发证的发证;发了证的,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把林权证发成铁证。要尽快摸清林木和经济林(果)的底子,及时组织开展“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深入推进“两权”发证工作,进一步盘活林木、林果资源,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不失山失地,有长期经营山林的信心和决心。州、县两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核发好、管理好林权证;要在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查明林权纠纷成因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协同配合,保障林权纠纷能够在适宜的时间范围之内得到及时有效地调处和解决;要根据林权纠纷调处结果和“一权不变,两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推进情况,重新明晰产权,依法确权颁证,以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切实从法制层面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三)提高服务效能。州级要想方设法、引入社会资金抓好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建设,降低林业贷款风险。各县市要狠抓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队伍自身素质、管理制度、服务窗口、业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把林权管理中心建设成为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公开、高效、便捷和周到的服务;要切实加快“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内将林权数据汇总到省、州两级数据库,实现林权的动态、数字化管理,形成全省、全州的林权数据库;要引入社会机构,承接林权管理中心的社会化服务窗口,制定林权社会化服务规范,“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信息化管理”,按规范进行林权管理与服务工作,按规范对林权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本着“量价分离”的原则,积极引进林权公司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积极为金融部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清除障碍,为林权抵押、流转、收储、拍卖等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坚实的保障;要积极衔接开展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快速发展,解决好广大林农发展林业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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