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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刍议

2014-02-14安静

西部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甘孜藏区是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地区之一。我们继承祖先的物质财富,也要守好祖先的精神遗留,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

关键词: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行政;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甘孜藏族自治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康巴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厚重、种类繁多、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5年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共挖掘整理4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21个国家级项目、55个省级项目、87个州级项目、432个县级项目,成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地区之一。[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无形智力成果,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无形的和有形的,例如:我国侗族大歌、粤剧、格萨尔等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2]

我国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文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推动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对于各级政府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行政执法有了根本依据。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在内的各项部门法组成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

一、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及政府采取的措施

针对全球整体现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先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工业化、城镇化、移民、武装冲突、环境恶化、过度旅游等导致文化统一化因素的严重威胁。虽然近年来全国包括各省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一些独一无二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我们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1.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修复历史的重任

众所周知,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导致全国很多文化遗迹都毁于一旦,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重创,很多传统文化都被当做“封建糟粕”借“破四旧”之风铲除。甘孜藏区也未幸免于难,很多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销声匿迹。要修补这一历史断层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政府、民间组织在内的诸多力量共同努力。

2.经济全球化导致个别地区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盲目破坏文化遗迹

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下,面临着挑战。例如:个别地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一些具有艺术价值的建筑、村落被拆除重建,为了发展旅游业大肆修建人为景观,甚至在牺牲传统历史遗迹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的破坏直接导致了非物质文化的灭失,还有一些地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商业化利用,将严肃庄严的仪式设计为取悦游客的商业活动,比如组织旅行团参观天葬现场等。这样一来,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解,冲淡其深邃的内涵和神圣性,甚至文化精神被误导、置换。

在藏区许多外国人深入村寨,低价收购民族服装、头饰、配饰,而且有的专门收购年代久远的工艺品,或者收录歌曲、舞蹈等民间艺术,制作成光盘,或出版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3]如何提高藏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应该是政府宣传部门认真思考的难题。另外,随着打工一族的迅速扩大发展,民族地区与外地的联系也日益紧密,青年一代在迅速接受外来文明的同时会轻易地抛弃传统文化,例如著名学者朝戈金在新疆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在天山深处一个小毡房中本来应该放置神灵的位置上放着一张刘德华的照片。[3]甘孜藏区青年一代逐渐被外来文明同化的过程中,还保留着多少民族传统,还残存着多少民族信仰,值得思考。

3.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传承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刘魁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就比较难,这对少数民族来说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重点是传承人的保护,而我们国家一些优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原因和条件限制,在传承人保护方面做得并不全面。目前许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后继无人,面临失传直至消亡的危险。”[4]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量日渐稀少,很多年轻人对非物质文化兴趣不大,宁可去城里打工,也不愿学习。比如:藏戏的学习,很多年轻人都兴趣寥寥,再加上收入有限,这样的局面必将使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法延续。

(二)甘孜藏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甘孜州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

甘孜州代理州长益西达瓦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甘孜州文物保护和文物升级申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州民族博物馆、州广播电视文艺演播大厅、康定游泳健身活动中心等重大文体设施,升级改造了康定民族体育场、康定剧场,实施广播电视“三大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州档案馆综合楼和泸定档案馆库房建设,抢救藏文古籍26376函、重点档案10252卷。[5]

甘孜州委州政府已把民族文化作为“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放在突出位置,并在州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其核心是人们共同认定的价值观。2003年,四川阿坝州的文化产业已达到阿坝州当年GDP的2.3%。文化这一朝阳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越来越突出。[6]

2.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来发展之路

甘孜州是康巴文化的发祥地和重要发展地,多元文化相生相长,形成了多彩多姿的文化现象。进一步发展和繁荣甘孜州文化事业,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迫切需要。当前,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文化发展新趋势、全州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紧紧抓住中央、省扶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新契机,积极推进文化繁荣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州。[6]

二、加强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一个重要内容即促进各国政府采取行政、技术、财政、法律等措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担负着公共事务管理职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其保护工作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必然要求发挥政府职责的核心作用。

(一)动员全体民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全民族的公共财富,对于所有受益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新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号召全体民众都来关心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出良好的保护环境和氛围,特别是欢迎有关民间组织、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还要配套教育界、学术界、新闻媒体、商界等各类社会力量,各力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对各种力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国家都是积极鼓励和扶持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2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甘孜州也可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细则鼓励各类主体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事活动。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学者苑利、顾军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犹如池中养鱼,关键是要为“鱼儿们”营造出一个适合于它们生长的客观环境。环境好营养足,鱼儿自然生长健康;如果忘记为鱼儿们换水、放食,鱼儿就很可能会因缺氧、缺食死亡。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关键,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适合的生存环境尤为重要。比如:日本和韩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传承人的保护,不仅在经济上给予丰厚的生活补助、传承补助、以及医疗保健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还赋予他们很高的社会地位。因此甘孜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是否可以考虑:发放传承人补助。这样不仅可以保留现有的传承人不流失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同时可以采用文化街、民俗镇等安排,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现场展示技艺。通过此方式,既可以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还可以发掘更多的潜在传承人。

(三)从娃娃抓起,发挥学校教育优势

教育是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播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教育可以从中小学抓起,在教学中增加传统民族文化知识,加强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提高他们对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可以利用兴趣小组等方式增加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性认识,比如:锅庄比赛、观看藏戏等寓教于乐的活动加强他们对本土文化的认知。对于大中专院校,可以增设选修课等宣传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授课人可以是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筹措资金保驾护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宣传到抢救,从档案到场馆,无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政府在做财政预算时应为预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诚然,甘孜州发展需要的资金缺口很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抢救性保护项目,筹措资金保护甘孜州传统文化,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利莫大焉。

政府筹措资金的同时,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引导并鼓励单位投资,引导并鼓励个人、社会团体的资助,建立“保护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基金”。这方面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做法,浙江省政府将一些价值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文化产业领域,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私人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已有一家侨资企业投资兴建了“浙江乐清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国内尚属首例。

三、结语

甘孜藏区千百年来形成的无论是凝固的遗产,还是流动的文化,是我们的宝贵财富。[6]我们要继承祖先的财富,但也要守好祖先的遗留,建立政府为主导的行政保护以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良好保存、延续和发展,[7]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各有关方面也应从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出发,协助政府抓好这件事情。

参考文献:

[1]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香格里拉网

http://www.xgll.com.cn/kbysj/whcl/2010-09/13/content_41405.htm

[2]阿旺旦增,平措顿珠.藏戏成功申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 非物质文犯遗产代表作名录[J].西藏艺术研究,2009,(3).

[3]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8,(2).

[4]席锋宇.整体性消失速度日益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遇阻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须法治快行[N].法制日报,2009-6-15.

[5]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益西达瓦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R].2012-1-1.

[6]宋兴富.奋力推进甘孜州民族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EB/OL].康巴文苑http://zt.tibet.cn/t/040513zggz/20040200486153608.htm

[7]李林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J].特区经济,2010,(1).

作者简介:安静(1971—),内蒙包头人,硕士,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社科基金项目《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项目编号:12SCZ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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