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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2014-02-12尹明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权益劳动力劳动者

尹明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221

经济转型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尹明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221

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期间将面临就业方式多样化、经济全球化、城镇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环境变化,乃至于急剧变化。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稳定问题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应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予以关注。本研究从分析当前的劳动关系状况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入手,以寻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对策。

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干预;权益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尽管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但在一些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甚至以相当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

1.企业用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期短。企业用人和劳动合同不规范是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劳动合同简单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等违法条款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长期、大量以实习生的名义用工,以规避劳动法义务。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根据全国人大2012年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披露,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近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责令补签劳动合同的数量达到千万份。根据劳动科学研究所2012年3月至5月对佛山市、重庆市、无锡市、沈阳四城市4000多劳动者的抽样入户调查,在所有被调查者中,签过劳动合同占40.76%。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根据上述劳科所的调查,在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中,合同期以1-5 年为主,占 46.29%,没有固定期限的占 31.49%,还有14.51%并不知道自己所签合同的期限。劳动者普遍面临就业不稳定的威胁。

2.侵权案件频发,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反映用人单位侵权违法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达到38万件,近年平均每年以3-5万件的速度增长。

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数据,全国累计拖欠工资额达到1000亿元。一些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全国人大2005年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披露,2005年4月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

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突出,超时加班现象普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季节生产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3.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加,集体案件增加,案件复杂化。以近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件数量为例,2008年共立案受理13.52万件,2012 年上升到 31.4 万件,增长 1.3 倍,年均增长26%。

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快速上升。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3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从2010年4%,上升到到2012年的7.3%。

劳动争议案情内容日趋复杂,处理难度加大,处理时间拉长。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比例逐渐下降,从2010年以前的70%以上,下降到2012年的32%;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快速增加,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

4.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与过度的利益要求同时并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用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行职工身份的置换,实施一整套就业援助政策,加大对城镇生活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下岗职工的“并轨”工作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从总体上讲,基本上渡过了国企改革和转制过程中的下岗失业高峰,基本上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和转变,保证了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基本稳定,这是一项历史性的成就。但此过程中,在处理职工关系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一是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二是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利益要求过度的问题。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

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农村将长期发挥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和就业调节器的作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农民工群体将长期存在。作为一个群体,农民工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第一、劳动关系的不对等更加明显。劳动关系本身不对等,而农民工相对其他劳动者群体更加不对等。由于大量进城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由于他们还没有融入城市以及知识、法律意识薄弱等多方面的原因,决定其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他们大多数或是相当一部分人不能与用人单位作为对等的利益主体,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甚至有一些私人企业、私人矿主缔结毫无法律效力的“生死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第二、农民工大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面临许多不公正待遇。按照劳动经济的基本原理,报酬低廉且不稳定的工作岗位称为次级劳动力市场。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化和就业竞争,形成农民工多处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岗位,相当部分企业劳动条件差,用工管理不规范,执行劳动基准难,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第三、农民工特点决定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难度较大,缺乏维权渠道。一是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和临时性的特点,难以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即使加入了工会也缺乏稳定性;二是农民工对入不入工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三是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特点,形成其特殊的团体意识,如寻求同乡会等替代渠道,如果掌握不好容易形成其他社会问题。总之农民工是弱势之弱势群体,其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应是长期的重点,特别要关注其基本权益的保障。

(二)劳动力市场大变化对劳动关系带来影响

劳动力市场将经历市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过程。从前两年开始,珠江三角洲出现“民工荒”,逐步蔓延到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各地,甚至劳务输出地。尽管对其原因还有争论,是供给原因还是需求原因,或综合原因,但是,各种数据表明,“民工荒”确实大规模凸现,并且出现了一些工厂向周边国家转移的趋势。这是总量上的变化。还有结构性的变化,劳动力供给的结构已经和还将发生变化。近年来,由于大学扩招,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2006年达到400多万,已经接近新增劳动力的一半,今年各类大中专学校招生60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很大一部分将进入工人队伍,引致工人队伍的知识化发展。这种变化将对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产生深刻影响。企业将更加重视劳动者队伍的稳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福利待遇,改善劳动关系,但也存在很大风险。

以韩国为例,60年代,韩国实施出口导向的工业化战略,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并且在30年内基本完成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70年代中后期出现技工短缺,80年代出现劳动力的普遍短缺。与此同时,70年代以后,韩国出现持续的独立工会和工运的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劳工运动一支独秀的局面。在此过程中,一度出现严重的社会暴力冲突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失控。工运发展是与劳动力市场变化密切相关的,劳动力短缺直接导致劳动者谈判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其组织起来争取权益,这是外部原因。直接原因是韩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长期积累的劳动关系问题的爆发。当然我国的社会政治环境与韩国不同,韩国的工运因为与学运、民运结合构成了社会政治运动。在我国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和趋向,但是,在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下,也同样存在风险,也同样存在一些劳动关系矛盾的长期积累,有些问题更严重,如克扣、拖欠工资。为此,要防范风险,就要利用劳动力市场变化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改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

(三)劳动关系领域政府能力长期严重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强有力干预,投入足够的执法力量是保证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现阶段,面临经济规模急剧扩大,劳动关系矛盾集中和复杂化情况下,由于基础调整手段的缺失,更要依靠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手段和力量保障法律执行,但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干预能力不足,明显不能满足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长期处于力量薄弱、疲于应对的状况。按照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不仅是“社会警察”,劳动争议仲裁不仅是解决纠纷,还应该主动开展对企业的咨询、指导,以推动企业加强和规范化管理,从基础上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其积极的干预、服务企业的功能。由于监察和仲裁力量薄弱,当前根本谈不上开展这些工作。急待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力量,加快能力建设步伐。

(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劳工问题国际化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经济已经越来越深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之中。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进入我国。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成为欧美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和跨国公司最主要的生产、采购中心。

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引发了劳动问题的国际化。全球化下竞争加剧,产业转移,引起发达国家产业“空心化”问题,尽管他们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但由于在全球化过程中受竞争加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一些国家出现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压力加重,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其中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社会壁垒。一些西方国家一直坚持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此起彼伏的反倾销争议,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无一不涉及劳动标准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也推动劳工公约从“软法”到“硬法”的转化。国际社会对中国劳工问题的攻击也是此起彼伏。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压力也在加大。原因就在于经济全球化深化,意味着全球范围内就业岗位竞争加剧。因此,劳工问题将是国际社会不可回避的领域,应当积极应对。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在当前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具备更多有利条件。一是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贯彻,更加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原先仅仅重视招商引资和GDP的偏向在逐步改变。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三是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职工的稳定,改善劳动关系状况。因此,要利用当前的有利条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迈出大步伐。

(一)基本目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创造环境,完善立法,培育机制,实现诚信互动、协商合作、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局面。在当前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应该寻求在一些重点方面的大突破,在环境、立法、体制和机制上逐步完善。

(二)完善立法

1.积极推动当前已经启动的若干法律制定工作,在相关法律中要扩大保护范围,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最大程度上实现各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要确立适度的立法目标,对企业不应限制过严,以便保持企业用人的适度弹性,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实现用人的灵活性与就业的安全性相协调的目标。

(三)长期关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状况,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重点,需要长期关注。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当前主要的还是基本权益保障问题。如直接涉及基本生活和人身权益的问题以及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实施工作。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相当长时间的存在和群体弱势位置,他们的基本权益保障必须得到政府的长期重视。

(四)加强政府干预能力,开展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劳动保障部门面临主要由被动的事后管理向事前主动服务和事后管理结合的管理方式上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国际的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实现这种转变,在体制上、力量配备上和措施上都必须进行调整。

1.从体制上保证政府干预能力的加强。一方面要增加力量,调整人员结构和改善素质,同时更重要的是在体制上保证。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在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保障行政执法的力度;再如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中,明确调解和对企业开展咨询指导服务工作的地位,配备一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队伍。通过体制上调整,保证行政执法的力度、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和开展对企业的服务。

2.在短期内机构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要整合力量,重心下移。将政策咨询、监察、仲裁以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力量整合起来,以及利用工会、企协的力量,在基层的街道、镇和社区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日本在火车站等处设立劳动综合服务所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一些地方已有信访、监察和仲裁设立一个对外窗口的经验,也有在基层或外来劳动力市场设立调解中心或仲裁庭的经验,这些都值得总结。

3.指导企业建立三个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加强服务工作,更要通过咨询、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贯彻劳动法和自律的机制、内部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不满申述处理机制,从源头上协调好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

4.将普法与执法更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普法的重点是用人单位领导,应借鉴抓交通违规的经验,抓用人单位领导的普法。凡违反劳动法案件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单位,强制单位领导参加劳动法培训。同时,新成立单位和新单位领导必须参加劳动法的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广泛普法,推动劳动法的实施。

5.加强相关的研究工作。跟踪研究劳动关系的动态情况;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加强执法和完善服务的技术,用于相关队伍的能力建设和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五)积极应对国际劳工斗争,主动参与相关标准规则制定

1.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更多参与各类国际会议,介绍中国情况;及时公布我国劳动法、劳动基准实施情况,查处违法案件、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数据,客观反映我国在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情况和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国际劳工斗争中的主动。

2.积极参与国际劳工公约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则、准规则的制定,下力量开展相关研究,根据国情充分发表意见,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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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on Build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Period of Chines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YIN Ming-yuan

(Tianjin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Tianjin 300221)

China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s well as a period of prominent social contradictions.We are faced with environmental changes, even dramatic, in employment diversificatio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ic restructuring.As basic social relations, labor relations can reflect 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of harmony and stability.Therefore,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should be highly valued.The research starts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relations and the challenges faced in order to seek strategies in establish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harmony; labor relations;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246

A

2095-5537(2014)02-00042-04

2014-02-20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批准号20122153)的阶段性成果。

尹明远(1966—),男,汉族,天津市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责任编辑:王 远 陈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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