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盛京围场贡鹿定制探究
2014-02-12周爽
周爽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清代盛京围场贡鹿定制探究
周爽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清代盛京围场是为清廷各坛庙祭祀大典提供以鹿为主的牺牲,为以皇室为中心的贵族供给日常所需各种鹿类品的场所。盛京围场的贡鹿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三大阶段,从初无完备定额过渡到定额、定制阶段,终成定制阶段。而定制时期又经历了五阶段的调整。
盛京围场;贡鹿;定额;定制
清朝入关后,出于“国语骑射”的政策,自顺治帝时期便设置了盛京围场。康熙帝也极为重视满族骑射,“围猎以讲武事,必不可废”。康熙在位期间,多次回盛京地区进行祭祖、行围,其后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4位皇帝也都曾到盛京围场行围,盛京围场共有105个围,专供皇帝行围的御围共有11处。清代盛京围场也是为清廷各坛庙祭祀大典提供以鹿为主的牺牲,为以皇室为中心的贵族供给日常所需各种鹿类品的场所。盛京围场每年承担着为清廷贡鹿的活动,为了确保贡鹿活动的顺利进行,清廷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笔者不惴浅陋,拟对这些问题作些探讨和分析。
一、初无完备定额阶段
有关盛京贡鹿的最早记录见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有关内务府的相关记载中,顺治初年规定,祭祀用鹿由盛京办送,发牺牲所饲牧。顺治十六年(1659),盛京将军每年向武备院交送鹿皮160张,狍皮140张,其他猎物数量无规定。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盛京内务府王多罗树捕牲口三十丁,每丁交野豕二,鹿腊九十束。缺野豕一者,折交鹿二,无鹿,折交银六两。缺鹿腊三束者,折交银一钱。后可能因野猪难捕则改征鹿,每年交纳120只,鹿尾120个,鹿腊即为鹿肉干,仍为2 700束。
康熙十四年(1675),规定当祭祀鹿只短缺时即取用于南苑,然而盛京将军每岁交纳南苑孳育蕃息的鹿只数无定额。康熙十八年(1679),将征交的狍皮停征,盛京将军每年只征百张鹿皮。雍正十三年(1735)奏准,“盛京及冷口等处新旧打牲各丁,所交狍鹿、雉鱼、鹿腊,令各交一半,其余折银征收。”乾隆二年(1737)做以调整,奏准,“盛京及冷口等处牲丁,应交麅鹿、鹿腊诸物,仍照例交纳,停其折银。”雍正二年(1723),因祭祀鹿只取用于奉宸苑而令盛京将军停止进呈。乾隆二年(1737),又因南苑鹿只不敷取用,仍令盛京办送。乾隆二十八年(1763),肉房备用,“盛京将军每年交鹿七百八十只,麅二百十只,鹿尾二千个,鹿舌二千个,又鹿肠、肚狍肠、熊、野猪、野鸡、树鸡等,无定额。”此外,干肉库备用,“盛京将军每年额
交鹿筋一百斤,獐狍背什骨、虎威骨、虎胫骨,无定额。盛京佐领每年额交腊猪二十口,咸鱼一千五百斤,腌鹿尾无定额。王多罗树牲丁应交鹿肉干二千七百把。”
二、过渡到定额、定制阶段
从《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中《各省督抚盐政关差等每年呈进土贡单》可知,到道光元年(1821)盛京纳贡已成定制,此贡单详尽罗列出了盛京围场所贡鹿产品种类共计二十余种之多,并明确规定应进贡品的数量。
道光二年(1822),奉谕旨,要求盛京内务府三旗采捕牲丁交纳的贡赋减去鹿腊600束,每3束照例折银一钱。正如道光九年(1829)十一月二十二日总管内务府奏文中所言:“……前于道光二年,该牲丁应交鹿肉条二千七百把,奉旨减去六百把。曾经臣等以该牲丁系盛京投充所交鹿肉条等均系抵交正项钱粮,非各省所进方物可比,所减鹿肉条六百把请仍照折交钱粮等,因奏准在案。今王多罗树牲丁每年应交鹿肉干等项计抵销钱粮四百五十两,若全行停止,是该牲丁等处应交鹿肉条等项竟无官项可交,而别项牲丁均有应交款项未能划一。臣等公同酌拟所有王多罗树牲丁等处应交鹿肉条等项既经停止交纳,应请照例折交钱粮以符定额,理合奏明。俟命下之日行知盛京内务府饬令该牲丁等遵照折银交纳,为此谨奏请旨。”随后复奉谕旨,“将应交鹿肉干全数照前折银,又将全鹿120只亦停交,每鹿一只照例折银3两。”
此外,清廷还会根据需要临时加派贡纳的牲兽,如:道光十八年(1838)闰四月谕令中所言:“向年南苑行围獐鹿繁多,近二十年来獐只稀少,著盛京将军于每年解送鹿只之便,将活獐十余只或二十余只一并解交。”
三、定制时期的五次调整
然而盛京围场贡鹿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围场环境的破坏,鹿只数量的逐渐减少,在定制时期又经历了五次调整,形成贡纳制度的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的调整
第一阶段自同治八年(1869)至光绪五年(1879)。此阶段因完不成每两年一次贡鹿六十只的纳贡定制,加之喂养不善,捕获的鹿多又倒毙。因此,清廷将定制调整为捕获鹿只不及原定额一半的,可延至次年补交上年所欠。但是,清廷却加大对捕拿、喂养之人的追责,加大处罚力度。同治二年(1863)九月十七日,盛京将军玉明呈《奏为本年应进鹿羔不敷额数拟请缓至次年并将喂养不善之员请交部议处事折》,因本年应进鹿羔数没有达到额定的量,奏请希望延缓一年,等到第二年补齐数额解送至京,并将喂养不删的人员,请旨交部议处。同治六年(1867)十月初五日,继玉明之后的盛京将军都兴阿《奏为本年应进鹿羔不敷额数拟请缓至次年照数解送并将捕养不力各员请旨交部议处事折》,也因本年应进鹿羔定额数不足,奏请缓至次年照数解送,并将捕拿、喂养不力的人员,也是请旨交部议处。正是经过前后两任盛京将军玉明和都兴阿的上奏,清廷同意对纳贡定制加以更改。据《盛京通鉴》卷二《礼司应办事宜》记载,同治八年(1869),规定将鹿只“解交时不及一半者”,延至次年补拿送交。同时还要求“该拿鹿之员,随折附参,交部议处”。此后的几年中,基本上按此定例执行。
2.第二阶段的调整
第二阶段自光绪五年(1879)至光绪十三年(1887)。此阶段捕鹿活动更是每况愈下,不仅很难达到原额定额,在多数时间里连原额的一半的任务也无法完成。清廷不得不再次对纳贡定制做出调整,且此次调整是光绪时期纳贡定制的一次大的改动。允许将鹿只定额减半送交,鹿只数未达定额标准的可延缓至次年补交。根据将军依克唐阿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奏折可知,光绪五年(1869)清廷谕令,将以前二年一次捕送鹿羔的定制,改为“正拿年分,进鹿三十一只,补拿年分,进鹿三十九只”。有学者进行考辨认为《谕折汇存》中依克唐阿所说的光绪五年定量的“三十九只”,当是“二十九只”之误。从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二十三日,盛京将军庆裕呈《奏为本年进鹿羔不敷额数谨将捕获三十一只先行解送仍请援缓至明年补拿事折》从中可看出此时应进的鹿只数还是六十只,定制执行的还是未足三十一只定额的,要在次年补足。
3.第三阶段的调整
第三阶段从光绪十三年(1887)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此时盛京围场已废,但盛京将军捕拿鹿只的差事照旧进行。捕鹿情况较之从前更为严峻,光绪十三年(1887)又到了应进鹿羔之年,盛京将军庆裕不得不再次呈《奏为本年应进鹿羔不敷额数谨将捕获鹿羔先行解送仍请援缓至次年捕拿事折》,言“仅捕获鹿羔三十一只”,且几经努力无处捕寻,称立夏后,派遣委任协领讷钦带兵赴围捕拿,并札派骁骑校依克锦、俊德随圈喂养。后来根据讷钦禀称,照章出边进围,逐日带兵上山捕拿,实因围内鹿只稀少,未能拿获足额,现捕获鹿羔三十一只运省入圈喂养等。而“短鹿羔二十九只,拟请缓照成案,仍责成协领讷钦于次年照数捕拿送交,以敷原额”。可知,自光绪五年以来纳贡六十只鹿羔的定额已经“名存实亡”,实际纳贡过程中,三十一只鹿羔已经成为执行的定例。但清廷各种祭祀庆典的牺牲和其他用途所需要的鹿羔数却并未减少,这就在一定意义上造成了严重的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额外加派的情况屡有出现。如光绪十八年(1892)十二月,奉宸苑就以南苑鹿只数额不足,奏请饬令盛京将军,在定例贡鹿之外,还要加紧捕拿小鹿二十只,限于明年二月间解交到奉宸苑,以用于祭祀所需。这种“于例外进”的负担,在野生鹿只日益稀少的状况下很难得到解决,于是形成了年年不足,
年年补进的恶性循环之中,无形中呈进的次数也变成了每届催缴两次,这种不平衡的供求关系,势必造成执行力度大大被削弱,任务很难完成的局面。
4.第四阶段的调整
第四阶段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该阶段因捕获无路,采买无门,已经将纳贡定制调整为应进之年捕拿四十只的定例,而且允许将鹿只定额减半送交,鹿只数未达定额标准同样可延缓至次年补交,每年实际贡纳20只鹿羔。光绪二十三年(1897),依克唐阿继裕禄之后出任盛京将军,接手举步维艰的贡鹿事宜。处于“捕、购均难”的困境之下,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月十八日,依克唐阿也不得不像以往历任的盛京将军一样,不断呈折请求减半或减额。如《奏为奉省鹿只稀少请减送事折》,称奉天行省例进鹿只实难足额,提到祭祀关系典礼,本不应稍有亏减,但围场鹿只自吉林开放围荒后,来源已绝。每年派出围长带领官兵入围捕拿,遇有不足,辄即采买,采买不足,必待多方物色,可是西流围已放垦,今已成为阡陌之地,该处农民又不时放枪,以驱猛兽,以致鹿只无迹可寻。依克唐阿的继任者增祺呈折上奏:近因围场垦田,鹿只稀少,捕购均难,曾于光绪二十四年经前将军依克唐阿奏请,“将例进鹿羔减半送交、仰或每年减送十只”。奉省围场开荒,鹿羔捕拿不易,自系实在情形。“每年核减十只,自应准如所请,遵行在案”。由此可知,清廷已允准将每年进鹿数减少十只。但即使如此,捕拿鹿只之事也是困难重重。增祺在任内也是严行催捕,无奈还是不能足额上缴。贡进二十只,虽然只完成了一半,却也心照不宣地成为了此后上缴的定例。
5.第五阶段的调整
第五阶段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到清末,即养鹿官山时期,纳贡定制调整为应进之年捕拿二十只的定例。然而仅从盛京将军增祺多次呈折便可看出仅存的“二十只”定例,也几乎快成为了空头文件。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奉省围场全行开垦鹿只无处捕打难以呈进鹿羔风干肉事折》奏请捕打不能足额,暂缓恭进的奏折被送入清廷,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统治者只得同意“会同禀请奏停”,尽管如此,朱批依旧是“仍着设法捕打”。光绪年间清廷设立旗务司后,由其管辖养鹿官山事务,官山内鹿达赵振山承办官鹿圈,以圈养、采买官鹿维系向朝廷贡纳鹿只,才得以维系着仅有的“二十只”定例。直到宣统三年(1911),随着改朝换代,纳贡定制也荡然无存了。
综上所述,清代的盛京围场贡鹿制度经历了上述三阶段的发展,终成定制。至光绪年间,由于环境破坏,盛京围场相继放垦等原因,鹿只的天然通道被阻隔,导致鹿群存活量急剧减少,捕牲制度陷入被动尴尬的两难境地。尽管在光绪五年(1879)和二十四年(1898)间有过几番调整,但终因无鹿可捕,捕牲定制难以执行,清廷被迫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选择在捕打鹿只的最后围场即东流水围场,划定一片鹿圈作为养鹿官山,并设鹿达进行管理、饲养鹿只。然而,养鹿官山每年例送鹿羔的数量却也只有二十只了。
[1] 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卷1215,卷1192)[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26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622.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资料05-0655-013奏折[Z].奏报本年盛京牲丁交纳鹿肉干折银事.
[4] 崇厚.盛京典制备考(卷3)[M].清光绪四年奉天督署刻本.
[5] 赵珍.光绪年间盛京围场捕牲定制的困境[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3).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谕折汇存(第2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6:7747-7748.
(责任编辑、校对:郭静)
The Qing Dynasty’s Customization of Shengjing Paddock’s Tribute Deer
ZHOU Shuang
(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Shengjing paddock is a place mainly to provide deer sacrifice for various temples sacrifice ceremony. It serves as a center to provide daily deer product for the aristocracy.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hengjing paddock deer tribute system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from the initial quota, quota without complete transition to custom stage, and eventually became a custom stage. The custom period experienced five stages of adjustment.
Shengjing Paddock; deer tribute; quota; customization
K249
A
1009-9115(2014)01-0093-03
10.3969/j.issn.1009-9115.2014.01.025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Z)12-67)
2013-07-11
周爽(1985-),女,辽宁朝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区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