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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分析与对策

2014-02-12李娴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订单式外贸订单

李娴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57)

[职教论坛]

“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分析与对策

李娴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57)

当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被视为高职教育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该模式作为产学结合教育理念的实践形式被提出并实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思考并逐步完善解决。

“订单式”;人才培养;矛盾;对策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严峻,“招工难”与“找工难”的矛盾凸显出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需要,解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适销对路问题,订单式培养模式应运而生。所谓“订单式”培养模式,是指作为培养方的高职院校与作为用人方的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以及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利用双方的资源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合作,共同负责招生和培养,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它将企业和学校以“订单”的形式联系在一起,使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工作结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共同体”。

与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在学历和学术专业水平上处于劣势,这使得高职院校应该更加积极灵活地迎合市场的人才需求,大胆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既保证了学生能够将在校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但是理性分析这一模式,还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特别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思考并逐步完善解决。

一、“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和实践中的主要矛盾

1.校方实施“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不足

要实施“订单式”外贸人才的培养,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然而,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条件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制定的课程体系不能完全满足各类外贸公司的要求,许多教学项目设计脱离企业实际,实用性不强,从而忽略学生外贸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二是高职院校的校内资源有限,校内实训设备不够完备,不能为学生提供模拟外贸公司工作环境的实训基地,学生无法真实体验外贸工作的整个流程,这导致学生动手能力不强,失去应有的优势;三是“双师型”教师匮乏,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母校)进入到学校(工作单位),并没有真正地走出校门,没有在外贸公司工作的经验,对于外贸业务的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缺乏过硬的实践技能,专业实践能力弱。

2.企业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兴趣不高

企业作为“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之一,其参与程度直接决定了该模式的成败。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企业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兴趣不大。其原因包括:首先,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市场疲软,人才相对过剩,这使得企业在外贸人才选择和录用上有较大的余地,因此企业对“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的热情不高。其次,高职院校没有形成与企业沟通的良好渠道和平台,大部分“订单”的获得具有较大的偶然性,所以学校与企业无法大规模开展合作。另外,由于外贸工作具有复杂性、风险性、私密性、连续性、操作性等特点,许多外贸企业不太愿意接受没有任何外贸实践经验的学生到企业实习。而且没有经验的学生未能保证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利益,目前的校企合作形式未能实现双方“双赢”的合作目的。

3.“订单培养”与“双向选择”导致学生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根据“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毕业时必须优先接受“下单”企业的选择,到该企业工作;反之,只要学生按照“订单”要求完成学业,“下单”企业就必须为学生安排岗位。然而,学生作为“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产品”,显然不同于一般产品,他们有自己的思想。我国的就业政策保障了学生和企业的双向选择权利,这无疑增加了“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许多学生把接受“订单式”培养只当做就业方向的选择之一,尤其是成绩较好、能力较强的学生,如果在就业觅职阶段找到待遇更高、更合适的用人单位,就会毁约,拒绝到“下单”企业就业,或者在试用期间以各种理由跳槽。另一方面,学习成绩较落后、能力较弱的学生渴望进入“下单”企业,但由于这部分学生难以达到企业的岗位要求,企业不愿意接收他们,或在试用期间以种种理由与学生解除劳动关系。如上所述,无论是学生违约还是企业违约,都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4.“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和针对性带来的问题

“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有着教育活动的规律性和周期性,人才培养的执行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三年时间),但是外贸市场瞬息万变,外贸公司之间竞争激烈,经营状况会不断变化。如果国际经济发展迅猛,市场对外贸人才的需求增大,“订单”学生不愁没有岗位;而一旦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处于萎缩状态,那么两三年后极有可能出现企业无力接收“订单”学生的情况。

此外,由于“订单式”外贸人才的培养方案主要是根据外贸公司对所需人才的要求而量身定做的,针对性较强,因此学校在培养“订单”学生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更好地满足企业当前的人才需要和要求,不可能花很多时间去培养学生的其他职业技能和转岗能力,这样直接导致学生知识结构单一,社会适应性较差,就业空间狭窄,从而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如果“订单”学生不能按合同就业,学生转岗的困难将会很大,那么他们将面临很大的损失。

5.实行“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高职院校与外贸企业以校企合作的形式,联合进行“订单式”外贸人才的培养,以缩小学生就业时的适应期,最终实现学生与外贸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就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的订单培养协议也比较简单,约束力不强。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却难以依照明文规定进行解决,这给学生的管理培养以及学校企业权益的维护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思考与对策

1.创设和改善实施“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

为了更好地培养出符合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外贸人才,高职院校应该看到上述的不足,努力创设或者进一步完善“订单式”人才培养所需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第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该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课程的设置既要考虑到外贸行业就业市场的需要,又应该满足“订单式”工作岗位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如将课程体系分成几个大的模块,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要帮助学生学习通用知识,打好专业基础,而专业职能课则以“订单”企业的岗位需要对学生进行外贸类工作的专项训练,使学生在满足“订单”要求的情况下,也不忽略自身长远的发展需求。第二,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完备的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和“订单”企业一起增加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完备的实践教学基地,然后根据外贸企业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配置,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真实体验整个外贸流程和外贸企业的工作环境,培养学生的企业意识。第三,加快建设符合“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教学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要为现有专业教师提供进入外贸企业学习锻炼的机会,实际参与外贸工作,以积累实战经验,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另外,根据“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高职院校可以从“订单”企业引进优秀的一线外贸人员到学校承担部分教学任务,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2.积极寻找愿意合作的外贸企业,主动争取“订单”

毫无疑问,“订单”是“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的核心,然而目前许多“订单”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只能算是一种巧合或偶遇。因此,高职院校不能仅仅出于被动的状态,等着用人单位找上门来合作,而是要强化市场意识,主动出击,及时向社会宣传本校“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积极寻找外贸企业进行合作,争取外贸人才订单。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将“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办成特色专业。正所谓“有麝自然香”,专业实力强、社会声誉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更容易引起外贸企业的关注,也更容易获得更多外贸企业的“订单”。

3.选好合作与培养对象,优化“订单”

由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周期性、针对性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免出现各种阻力。为了能让“订单式”外贸人才培养顺利进行,并提高“订单”质量,高职院校要承担好合作企业与培养对象的挑选工作。一方面,在接受“订单”前,要了解外贸企业的实力、管理水平、业务范围、发展前景和社会声誉度等等,以此评估该企业是否有发展潜力,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到该企业工作。另一方面,在成功接受“订单”后,要向学生全面介绍“订单”企业的情况(包括将来工作岗位的情况和基本报酬等),学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再由企业和学校以面试的方式共同挑选。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严格挑选“订单班”的学生,并将不愿意进入“订单”企业的学生和不适合外贸企业岗位的学生及时调整到合适的班级。

4.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纠纷不断。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政府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实践。除此之外,作为“订单式”人才培养主体之一的高职院校必须强化法律意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与“订单”企业签订符合法律的协议,并为学生办理相关保险。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如出现问题要咨询法律顾问,及时处理和调整。学会用法律维护学校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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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8.5

A

1673-0046(2014)3-0001-03

本文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院级课题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3LXC-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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