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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14-02-12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村务民主监督

甘 莹

(贵州大学马列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邓小平曾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我国现阶段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小康社会的建成,增强我国的民主观念和意识、保障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调动农民参与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建设“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题中之意,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中四个民主环节中的保障性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建设起着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农村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攻坚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村民自治难以深入发展下去,而且在民主选举上所取得的成就也会付之东流、丧失殆尽。

1.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我国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和发展,但是民主监督却很薄弱。如果民主监督做不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就失去其实质意义,没有监督的选举是不够民主的,没有监督的决策是不够科学的,没有监督的管理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监督,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因此,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2.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因村委会的不作为或者是村委会的不按规定作为侵害农民利益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甚至发生暴力事件的不在少数,村委会的权力在没有有效的监督下,便容易出现腐败、以权谋私,出现为一己之私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以及暴力事件,进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谐。村委会和村民关系相处不好,引起种种矛盾,尤其是村委会对农民土地资源的管理,在没有进行村务公开,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就下决定的更易引起农民的不满。因此,加强农村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更好地防止腐败,防止村干部以权谋私,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密切了群众与村委会的关系,使得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的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平正义的实现

加强农村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也是保障了农民公平参政议政的权利。村民具有参加本村事物的管理的权利,同时村民都平等地享有村内资源,而不是村委会或者村干部一个人说了算。例如享受低保,加强民主监督,就可以使得享受低保是通过民主决议选出,村民有权知晓并参与评选,而不是出现富人享受低保、穷人靠天吃饭的怪像。因此,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任何一种权力都具有腐败的倾向,只要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变成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才能制约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否则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就会变调,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不容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就,但是民主监督的乏力、监督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和落实等等的问题始终摆在我们面前,我国农村民主监督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

1.村民监督意愿不强

(1)传统的熟人社会思想意识使村民不愿监督。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农村也引进了市场观念、开放意识、法治思想,但是在广大农村社会,熟人社会的传统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人情观、面子观依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农村是典型的传统熟人社会,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很多村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加之都是熟人,村长、村委会成员都是本村人,村民大都不愿监督,尤其是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多村民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特别侵害到自己的权利,村民都不愿“管”,不愿监督。

(2)村民民主意识淡薄使村民不愿监督。民主监督意识作为村民民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民主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农民的监督意识主要是指农民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对整个村级职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意愿以及对于民主监督程序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根据定义我们首先看到,村民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进行监督,而在我国农村,广大村民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较深,没有意识自己作为自己的主人,依然保留有较严重的依附思想、从属思想,没有主人翁意识或者主人翁意识较淡薄,此外,定义中强调民主意识还包括村民对于民主监督程序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我国农村大多数村民文化素质偏低,加之村委会并没有刻意宣传民主监督相关程序,村民很难做到对民主监督程序的了解更别说掌握。

2.农村民主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1)村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是对权力最重要的制衡,任何政治权利只要不受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整个社会的运行就容易失去其原来的轨道,社会的发展也会失衡。制度的不够完善是造成农村民主监督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强,在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特别强调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但是对于村务公开的相关程序、公开的方式、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规定不够详实,使得很多村干部有空子可钻;二是村务公开制度实施主体单边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了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但是对村民参与村务公开却缺少相关的规定,缺少村民的参与,村务公开变成了村委会的“单边行动”。在民主监督上缺乏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影响村民正常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民主监督的权力就缺乏保障,这就使得村民不能监督。

(2)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途径对村委会及村干部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农村并未能真正落实,村民代表大会一季度召开一次在时间上来说间隔较长,而且很多地区常常因为村民人数达不到或者农活较忙而未能按期召开,加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部分农村名存实亡甚至有的农村没有成立,村民失去了实行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

(3)村务信息不对称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委会要将村务进行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等等进行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村民需要知晓的不公开,或者是公开村民知晓的,加之村干部和村委会了解和掌握全村的实际村务情况,而村民只能通过村务公开等信息栏知晓,而村委会对村务的信息通常有选择性地进行公开,对村务了解的信息不对称性往往造成了村民对村务只知其一,这导致了村民不能监督或者说不知道监督什么。

(4)惩治力度不够使村民不能监督。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委会及村干部的相关义务进行规定,尤其是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规定较为详细,但是对村委会没有落实好相关义务或者侵犯到村民的权利时将受到什么样的惩治规定不够详细,村民即使进行监督,对村委会的不作为或者其他行为进行监督也没有相关惩罚措施,这就使得村民对其进行监督的实效性受较大影响。

3.监督主体力量较弱使村民不敢监督

(1)村委会权利较大使村民不敢监督。我国农村大多出现村主任、村委会成员一肩挑两职的情况,甚至还有的是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代表等一肩多任的情况,在农村,村委会就是“地方官”,在作为监督对象的村官与作为监督主体的村民这两者之间互相博弈的过程中,村官掌握一定的权力资源,甚至有的地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一”,书记、主任“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在广大村民面前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而村民在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制于村官,有求于村官,是弱势群体。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在较落后的地区,一些村官官僚作风、官架子显著,“我说了算”的情况比较严重,农村村民所处的是“被管理”的地位。从各地农村的实际来看,村干部在农村掌握大量的资源,不断追逐各自的集团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广大村民关系紧张,对危害自己的利益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致使维权组织受到现实挤压,生存空间不大。而相对而言,村民在村务上的知情权、监督权却常常得不到保障。

(2)村民监督组织的不够完善使村民不敢监督。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委会成员常以村官自居,习惯于自己说了算,舍不得放弃手中的权力,常采用一些非常的手段维持这种状况。而农村组织松散、认识差异较大、人际关系复杂,村民的民主监督缺乏国家机关的有力依托,要想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力,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作为被监督者的村委会权力过强,而作为监督主体的普通村民又力量太弱,所以不到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民主监督一般难以发挥作用。在现有条件下,被监督对象——村委会权力相对较大,而作为监督主体的村民权利则较弱,虽然法律规定了村民可以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对村委会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组织机构并未能真正组建起来并发挥好其功能,村民进行民主监督失去组织的依托,常常变成松散的个人监督,其监督力量可想而知,造成了农村民主监督成为“软监督”甚至是“不监督”。

4.文化素质较低使村民无力监督

我国农村大多地区处于偏远落后的山区,农民大多没有文化或者文化少之又少。有调查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农民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当地农民的99.66%,其中文盲半文盲占10.63%,中部地区农民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当地农民的99.92%,其中文盲半文盲占12.79%,而西部地区的则为99.95%,文盲半文盲占32.42%。在国家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以来,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大多的青少年接受教育,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科学与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仅仅享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加之乡村小学在教学质量上、师资力量上还存在很大缺失,学生的学习质量缺乏保障,很多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直接走入社会,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对村务公开的实质内容了解不够,就比如说村务公开中要求公开村的资金管理,要求成立财务监督理事小组要求有一定财务知识的村民参加,而在农村,大多村民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对财务知识更是一窍不通,而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多外出务工,能参加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监督的大多是一些老弱病残,且大多文化知识欠缺,因此在扮演民主监督主体的过程中整体素质较低,无力进行监督。

三、完善我国农村民主监督的对策探讨

农村民主监督制度是实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筹码,是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的有力保证,因此,必须要加强我国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和完善。

1.完善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制度

(1)细化民主监督的相关内容。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关键在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制衡村官权利,规范村官行为,形成靠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因此,发展、完善农村民主监督关键的是要完善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制度。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很大程度上为村民民主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在很多内容的修改上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民主监督一章中,大多强调的是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等等原则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在公开内容中就有写到村民关心的问题,而村民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的关注点不同也各不相同,而村委会也可以根据自己所理解的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加之村民对民主监督的程序大多不了解,对村务情况也大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在民主监督制度上应该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是村务资金、土地等等资源的用途。另外,还应强调村委会应向村民宣传民主监督的相关程序和内容。

(2)加大惩治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了可以对侵犯村民权利的村干部进行罢免等惩治措施,但是在其他方面的惩治却比较缺失,因此应加大对村干部的不作为的惩治。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没有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村务公开等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对严重危害到村民利益的要加大惩罚力度,而不仅仅是罢免,严重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培养和提高村民民主监督意识

民主监督意识是农民民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农民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如果村民失去这种意识,那么也就失去了参加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把自己当做旁观者,对村务不闻不问。加强村民民主监督意识,重要的就是要把村民拉进整个村务里面,培养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对民主监督程序的了解和掌握。通过印制小册子,集市时间用广播宣传等方式,将民主监督印在村民的耳中、心中。同时要积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村民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培养其参加民主管理的意识,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3.强化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1)强化民主监督渠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理事监督小组等进行监督。然而现实情况是,村民代表大会几乎每季度才召开一次,有的村甚至是村主任说需要召开才召开,有时甚至一年一次都没有落实,而那些村民理事小组大多是文化素质较低中老年人,大多时候还要忙于农活,这就使得村民对村委员进行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是成立了这个小组,实质上名存实亡,没有真正发挥到作用。因此,应强化民主监督渠道,将民主监督组织机构实质化、完善化。此外,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把年轻的村民引进村民理事小组,使理事小组年轻化,加大监督的力度。

(2)拓宽民主监督渠道。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监督渠道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进行监督。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大多农村开始渐渐地普遍使用网络,网络进农家在不久的将来将常态化,农村也呈现出“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新面貌。因此,村委会和村民可以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在网络上对村务进行公开,村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村情村务,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4.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村民素质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民主监督的质量,因此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必要性。通过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学习计算机、会计等基础知识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通过印制宣传民主监督相关程序小册子等来提高村民对民主监督的了解。此外,在民主监督组织中应该大量考虑使机构年轻化,对中青年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融入村民监督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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