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的历史文献学思想述论
2014-02-12张淑红
●张淑红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银川750021)
龚自珍的历史文献学思想述论
●张淑红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银川750021)
龚自珍;历史文献学;实物文献
龚自珍的历史文献学思想主要表现为反对沉迷考据,强调治史经世;重视实物文献价值,提倡“大史料观”;关注修史方法,倡导“宜繁不宜简”;主张用小学之法考订经史,用实物订补经史纰漏的“二重证据法”等。
龚自珍(1792~1841)是清代著名的思想家和史学家,分析、整理龚自珍的历史文献学思想,有助于对龚自珍思想的全面、正确理解,于今多有裨益。
一、反对沉迷考据,强调治史经世
龚自珍一贯强调研经治史的目的在于经世致用、裨益世事。因此,他辩证地分析了训诂考据和儒学义理的关系,认为训诂考据是通晓儒学义理的必要前提,儒学义理是进行训诂考据的最终目的,而经世致用、裨益世事才是研经治史的根本宗旨。他肯定了文献考据对史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说其重要作用就在于使“二千载将坠之法,虽不尽复,十存三四。愚瘁之士,寻之有门径,绎之有端绪,盖整齐而比之之力,至苦劳矣”。[1]195但他对嘉道时期考据学末流的繁琐和理学的空疏不乏微词,认为这种拘泥于烦琐的考据之学既蔽塞义理又耗费精力,而事实上却于世事毫无裨益。在龚自珍看来,“尊德性”与“道问学”是宋代以来不断辩诘的学术话题,相对而言,宋学侧重于尊德性,汉学侧重于道问学,倘若视名物训诂为尽圣人之道,视空谈义理为扬圣人之学,则不仅于儒学本旨相去甚远,且有害于世道人心。因此,他强调为学当以经世致用、康济时艰为目的,切不可沉迷考据、空谈义理。可用义理之学与考据之学来阐释圣人之道,但若泥守一端,学用脱节则又背离了治学的宗旨。龚自珍不仅自己恪守为学之道,而且身体力行地影响着和他一样有着经世抱负的身边好友。在给魏源的信中,龚自珍说做学问要“能言其大本大原,而究其所终极;综百氏之所谭,而知其义例,徧入其门径,我从而莞钥之,百物为我隶用”。[1]337言之凿凿,其心可鉴。
二、重视实物文献价值,提倡“大史料观”
龚自珍治史经验丰富而独到。在编纂官修史书时,他多次悉心考辨,订正谬误,如在重修《大清一统志》时,曾改正旧志中关于蒙古、新疆、青海地区的疏漏和错误达18处之多。[1]318这得益于他广阔的治史视野。龚自珍认为,治史当广泛搜集史料,除经史子集等传世文献外,出土实物也应该是重要的史料,诸如钟鼎、彝器、刻石、碑铭、古印、镜铭、玺印、钱币、兵器、墓志、陶文、造像、瓦当、砖文等概莫能外。他对时人称之为“金石之学”的实物史料价值有着独到、清醒的认识,他说:“制器能铭,居九能之一,其人皆中大夫之材者也,凡古文,可以补今许慎书之阙;其韵,可以补《雅》《颂》之隙;其事,可以补《春秋》之隙;其礼,可以补逸《礼》;其官位氏族,可以补《世本》之隙;其言,可以补七十子大义之隙。”[1]267因刻石全面地记录历代王朝的大政方针、国家的重要举措,君王的丰功伟绩以及文化典籍的流失岐出等,对治史有补益或诠释之功用,因而治史者就不能忽略于此,龚自珍也先后撰文给予评述。足见,龚自珍非常重视实物文献的史料价值,认为可弥补史之缺。
三、关注修史方法,提倡“宜繁不宜简”
龚自珍对史书的编纂方法也有自己精到的认识,提倡“宜繁不宜简”。清嘉庆十七年(1812),龚自珍随父侍任徽州府,其间参加了由其父主持的徽州府志的编纂工作,著文《与徽州府志局纂修诸子书》,表达了他对纂修府志的些许观点。他认为府志不是国史,也不能与省志相提并论。但现在修史的方法是国史的史料来自于《大清一统志》,《大清一统志》的史料来自于省志,省志的材料又来自于府志,即府志是修史的“底本”,是储备以后修史的最原始资料,因而府志的编纂当“宜繁不宜简”,目的就在于使“忠清文学幽贞郁烈之士女”的事迹不被“埋没”。龚自珍的这种独特的编纂思想得到了当时编纂同行的一致肯定。
龚自珍在多种文献中都表达了“宜繁不宜简”的观点。在《国朝春曹题名记序》一文中说:“掌故不备,则无以储后史,无以储后史,则太平不文致,重负斯时。”[1]190也就是说,如果文献不够充实,那么后人也就不可能全面了解和认识过往的历史。既然要为史籍的编纂整理储备丰富的史料,则应“去简就繁”,才能在广泛的史料基础上获得真实的文献材料。朱杰勤先生曾断言:“求清代掌故者,必于龚氏之门也。”[2]53
诚然,对于史书编纂的繁简问题,历代学者都有自己的认识,如唐代刘知几曾说,“一行之间,必谬增数字;尺纸之内,恒虚费数行”的弊端就在于徒增后人研读的烦累,主张“省字、省句”[3]168的编纂之法。而清初学者钱大昕则主张“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4]528应该说,这种“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编修方法应该是编纂者能够接纳的原则,因为“为文纪事,主于辞达,繁简非所计也”[5]127。但龚自珍希望能够给后人留存更多资料的“宜繁不宜简”的良苦用心当值得肯定。
四、考订经史,主张使用“二重证据法”
龚自珍有着丰富的官书修纂经验,经验之一就是主张用小学之法考订经史,用实物文献订补经史纰漏,我们姑且称之为“二重证据法”。[6]正如我们所知,龚自珍出生于杭州的望族之家,世代为官且家学渊源深厚。尤其是他的外祖父段玉裁,作为皖派学人代表戴震的学生,在文字音韵学方面的造诣更是声名远扬。龚自珍自小接受段玉裁启蒙,12岁起,段玉裁就为龚自珍讲授《许氏说文部目》。得益于段氏的训导,龚自珍讲求治史时应以小学为突破口,认为训诂小学才是“通大道”的功力所在,才是尊史治国的必要修养。正因为师承了外祖父段玉裁“以经说字,以字说经”的传统,龚自珍反对凭空想象,曲解臆造。对于王引之的“经义述闻”,龚自珍说“受而读之,每一事就本事说之,栗然止,不溢一言”,[1]148即是对王引之“用小学说经,用小学校经”在弄清经义、考核史实方面所做贡献的高度评价。
如前所述,龚自珍以其敏锐的眼光看到了出土古器物重要的史料价值,从而扩大和丰富了史料学的研究视域。因此,他不仅提倡用小学手段考订经史,还主张用出土的实物文献来补订传世文献记载的错讹和纰漏。这种用出土实物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直至今天仍被文献学界推崇备至,成为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
应该指出的是,作为嘉道年间杰出的史学家和思想家,龚自珍在诸多领域都给人以“见地卓绝,扫空凡猥,笔复超迈,信未易才”的印象,然因其“凡立异未有能异,自高未有能高于人者,甚至上关朝廷,下及冠盖,口不择言,动与世忤”[7]111的性情,使其思想在有生之年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或许这也是他抑郁一生不得志的原因吧。
[1](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2]朱杰勤.龚定庵研究[M].台北:商务印书馆, 1972.
[3](唐)刘知几.史通卷六[M].浦起龙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5](宋)赵与时.宾退录卷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6]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的最后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7]樊克政.龚自珍年谱考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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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214(2014)12-0083-02
张淑红(1970-),女,硕士,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研究。
2014-05-19[责任编辑]李金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