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冥通记》注释献疑
2014-02-12刘祖国
●刘祖国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济南250100)
《周氏冥通记》注释献疑
●刘祖国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济南250100)
《周氏冥通记》;注释;献疑
《周氏冥通记》是研究六朝道教的重要资料,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2010年1月齐鲁书社出版的日本麦谷邦夫、吉川忠夫编,刘雄峰译《〈周氏冥通记〉研究(译注篇)》,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对《周氏冥通记》作出了精确细致的点校与注解,是目前《周氏冥通记》最好的注本。然因该书颇具六朝口语的特色,在某些语词翻译方面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南朝梁陶弘景的《周氏冥通记》是研究六朝道教的基本资料,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日)麦谷邦夫、吉川忠夫编,刘雄峰译《〈周氏冥通记〉研究(译注篇)》(齐鲁书社,2010年)对《周氏冥通记》作出了精确细致的点校与注解,是目前《周氏冥通记》最好的注译本。笔者拜读数过,发现其中在注译方面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兹择其数例,略陈鄙见,以就正于方家。
1卷四194页:此频频告云:“陶或信不信,欲相试。”今追思,不意的有不信事。(196页译文:这里再三地说:“陶某信与不信,都要去试。”细想并没有不信的想法。)
卷一54-55页:自题《五岳图》《三皇传》及诸经符,并云佩随身,但不知三师的是何者,即谓当作籍师、度师、经师义,为直是师师相承之三世邪?竟不问其寻觅,此又经记所论。(56页译文:但却不晓得是哪位三师之事,是籍师、度师、经师吗?这正是为了证明师师相承的三世次序。竟不去深入探究,这又是经记中所记之事。)
按:的,确实,的确,表示情况的真实性。《广韵》:“的,指的,又明也。”《乐府诗集》卷四十四《子夜歌》:“我念欢的的,子行由豫情。”唐白居易《百日假满》诗:“但拂衣行莫回顾,的无官职趁人来。”唐徐凝《春陪相公看花宴会二首》诗之一:“百分春酒莫辞醉,明日的无今日红。”宋贺铸《点绛唇》:“掩妆无语,的是销凝处。”《太平广记》卷五十一“侯道华”条:“吾师知此术,速炼莫为迟。三清专相待,大罗的有期。”宋释惠洪《林间录》卷下:“的的无兼带,独立何依赖。路逢达道人,莫将语默对。”明李贽《〈西征奏议〉后语》:“彼桀骜者遂欲以招抚狃我,谓我于招抚之外,的无别智略可为彼制,不亦谬乎!”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七回:“余大先生来说:‘节孝入祠,的于出月初三。’”“不意的有不信事”释为“并没有不信的想法”,未确,应释为“没想到的确有不信的事”。
的,在问句中表示追问,可释为究竟;到底。陶弘景《真诰》卷二《运象篇第二》:“此亦是答右英诗,不审的是何诗,亦似不存。”《陈书·傅纠宰传》:“彼呼此为彼,此呼彼为彼,彼此之名,的居谁处?”宋苏轼《光禄庵》诗之二:“城中太守的何人,林下先生非我身。”宋刘克庄《送孙季蕃》诗:“家在吴中处处移,的于何地结茅茨?”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余闻岳州更有公墓,但未知的在何许。”“但不知三师的是何者”之“的”即应释为“究竟;到底”。
为,选择连词,犹言还是,或者。三国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九:“臣等所领三万六千诸小王辈,为当都去,将半来耶?”《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汝当游学,元期三周,何为去今九载?为当命化零落?为当身化黄泉……为当逐乐不归?”《资治通鉴·汉灵帝中平六年》:“董侯似可,今欲立之,为能胜史侯否?人有小智大痴,亦知复何如?为当且尔。”将“为”释作“为了”,未得的训。
2卷一18页:所可指的,唯此四事。自余或有访问,皆依违末略,初不显诏。(19页译文:所可能指出的,只有这四件事。或在其他时间去问,总是含糊其辞,不能讲清。)
按:“指的”释作“指出的”,实乃望文生训。上述“的”谓确实,的确,表示情况的真实性。此例“指的”谓确实、分明;确切,确定。“所可指的”应释为“所能确定的”。
中古文献多有所见,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七:“夜梦见一神人以乌角如意与之,虽是寤中,殊自指的。既觉,便在其头侧,可长尺余,形制甚陋。”《全晋文》卷三十一荀勖《议定父子生离哀制表》:“有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闻,没地处所,情虑无异。然以未审指的,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全后周文》卷二十甄鸾《佛生西阴八》:“又《灵宝大诫》云:‘道士不饮酒,不干贵。’如何故违犯大诫乎?后之纭纭,全无指的。”《南齐书·武十王传·晋安王子懋》:“今秋犬羊辈越逸者,其亡灭之徵。吾今亦行密纂集,须有分明指的,便当有大处分。”《南齐书·文学传·陆厥》:“故愚谓前英已早识宫商,但未屈曲指的,若今所申论。”《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青提夫人欲似有,影响不能全指的。”
其他道经亦见,梁陶弘景《真诰》卷十一《稽神枢第一》:“虽有耆(老)相承,传译渐失,兼汧源迥异,不必可指的为据也。”《真诰》卷十三《稽神枢第三》:“今寻视未见指的坟冢,而如有兆域处者。”陶弘景《上清握中诀》卷中:“云又当急按所痛处三十一过,如此则向疾急按而祝,祝毕,又作数次乃止。此痛处亦当无指的所在也。”唐李光玄《金液还丹百问诀·正文》:“黄芽既云铅汞所造,金水相生,愚意尚迷未晓,伏愿先生再垂指的。”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七十《黑铅水虎论》:或问曰:“其真铅如何?乞为指的,将示未明。”
3卷四187页:九月二十九日,梦见天西北有一物,长数十丈,青赤色,首尾等大,状似虹。因到张理禁处,问:“此为何物?”答云:“名玄霞之兽,或呼为水母,乃可愁矣。夫有中之无,未若无中之无。空无之理,难可思议,此九六之灾显矣,人谁知之?”(189页译文:因而到了张理禁处问道:“这是什么东西?”张回答:“其名为玄霞,或者叫水母,这可真为难。有中之无不同于无中之无,其空无的道理,不可思议。这是九六之灾厄的迹象,人们又有谁能知道呢?)
按:将“可愁”解释为“可真为难”,未洽!可,犹所,和动词组合,构成名词词组。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五》:“可,犹所也。”“可”、“所”通用例,古籍习见。《礼记·中庸》:“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郑玄注:“可,犹所也。”《礼记·乐记》:“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说苑·修文》“所以”作“可以”。《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席前左端之铭曰:‘安乐必敬’,前右端之铭曰:‘无行可悔’。”《说苑·敬慎篇》异文作“无行所悔”。《晏子春秋·外篇》第十五:“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张纯一校注:“可犹所也。”《太平经》卷九十七《妒道不传处士助化诀》:“吾之为书,所以反复勉勉眷眷者,恐人积愚,一言不信吾文,故复重之也。人俱习为邪久,或反谓吾可言非也。”“可言”即谓“所言”。《世说新语·赏誉第八》:“王长史道江道群:‘人可应有,乃不必有;人可应无,乃必无’。”《太平广记》卷二百六十二引魏邯郸淳《笑林》:“无可有,以大豆一斛相助。”本例中说周子良梦见一个东西,不知为何,去问张理禁,他也不太清楚,所以张理禁说:“乃可愁矣”(可译为这就是我所犯愁的),后面更有“人谁知之”的感慨。
4卷四223页:此药名,既又云唯可心知,便是难可思详。(224页译文:关于这药名,既然说是唯可心知,因而很难详细界说。)
按:此处“详”并非“详细”义,“详”乃“思”义,如《太平经》卷一百一十一《善仁人自贵年在寿曹诀》:“人有生自行善,不犯所禁,是人行之所致也。大神且复详,须施行有缺上名。”《宋书·武帝纪》:“常日事无大小,必赐与谋之。此宜善详之,云何卒尔便答。”《旧唐书·礼仪志》:“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皆亲亲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思详,谓思考、思索。文献用例如《宋书·礼志三》:“规存永驭,思详树远。”《晋书·荀崧传》:“豺狼当路,梓宫未反,祖宗之号,宜别思详。”《晋书·穆帝纪》:“今百姓劳弊,其共思详所以振恤之宜。及岁常调非军国要急者,并宜停之。”亦作“详思”,如《太平经》卷四十《努力为善法》:“得书详思上下,学而不精,名为惚恍,求事不得无形象,思念不致,精神无从得往。”《汉书·段会宗传》:“方今汉德隆盛,远人宾服,傅、郑、甘、陈之功没齿不可复见,愿吾子因循旧贯,毋求奇功,终更亟还,亦足以复雁门之踦,万里之外以身为本。愿详思愚言。”《后汉书·宦者列传·吕强》:“愿陛下详思臣言,不以记过见玼为责。”《三国志·魏志·董二袁刘传》裴松之注引《吴书》曰:“东立圣君,太平可冀,如何有疑!又室家见戮,不念子胥,可复北面乎?违天不祥,愿详思之。”《宋书·文帝纪》:“自顷军役殷兴,国用增广,资储不给,百度尚繁。宜存简约,以应事实。内外可通共详思,务令节俭。”《晋书·苻登传》:“姚苌多计略,善御人,必为奸变,愿深宜详思。”“思详”、“详思”这对同素异序词,在文献中以“详思”较为常见,故而“思详”易被误解。
“详”作“思”义,在中古构成了不少词语,还有“复详”、“寻详”、“考详”、“详谛”、“详省”、“精详”、“详念”,更有三字乃至四字连文的“详惟念”、“详思念”、“详念思惟”等,东汉道经《太平经》中用例颇多,值得注意。王云路(1995)对此曾有论及,[1]可参。
上述四例中“的”、“为”、“指的”、“可”、“思详”多属“字面普通而义别”的词语,在进行古书校注时,很容易被人们忽略。中国传统训诂学关注的是典籍中那些古奥艰深的疑难词语,对一些看似普通不必解释的词语,往往略而不论,其实,这些被忽略掉的词语恰恰是词汇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字面普通的特殊词语有两种含义:一是含义特殊,二是词性特殊。也就是说,不能用常见的词性、词义来理解。对于字面普通的语词,有两方面失误需要注意:一是忽略了其特殊含义,以常用义解释;二是忽略了其特定时代的含义,而以今义解释。”[2]从事汉语史研究,一定要注意词语的时代性,注意词语含义的古今变化,切忌以今解古。
5卷四214页:二十九日,见保命,云:“勿犯雾露。”(215页译文:二十九日,见到了保命,保命说:“不要侵害雾和露的实体。”)
按:“不要侵害雾和露的实体”,此说不合常理,何为“雾和露的实体”,甚是费解。应改为“不要让雾沾到身体”。
“雾露”在文献中偏指“雾”,而并非“雾和露”。古籍用例如《楚辞·严忌〈哀时命〉》:“雾露蒙蒙其晨降兮,云依斐而承宇。”《淮南子·本经训》:“是故古者明堂之制,下之润湿弗能及,上之雾露弗能入,四方之风弗能袭。”《水经注·河水四》:“其中水流交冲,素气云浮,往来遥观者,常若雾露沾人。”经检核,现代汉语方言中,牟平、杭州、宁波、萍乡、于都方言中都还保留着这种用法。[3]
在古人看来,“雾露”之湿气伤人,有不少因冒雾气犯寒暑而死的记载,《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露雾病死。陛下为有杀弟之名,柰何!”《汉书·贾捐之传》:“颛颛独居一海之中,雾露气湿,多毒草虫蛇水土之害,人未见虏,战士自死。”《后汉书·谢弼传》:“幽隔空宫,愁感天心,如有雾露之疾,陛下当何面目以见天下?”《魏书·岛夷萧衍传》:“驱羸国之兵,迫糊口之众,南出五岭,北防九江,屯戍不解,役无宁岁。死亡矢刃之下,夭折雾露之中,哭泣者无已,伤痍者不绝。”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八十八:“神名婆罗门地鞞哆,主护某不为蛊毒所中;神名那摩呼哆耶舍,主护某不为雾露恶毒所害。”《元史·朵尔直班传》:“朵尔直班素有风疾,军中感雾露,所患日剧,遂卒于黄州兰溪驿,年四十。”古医书亦有相关记载,元代著名医学家滑寿的《难经本义》是最受医家推崇的《难经》注释本,其中《论脉》篇曰:“濇为中雾露者,雾露之寒伤人荣血,血受寒,故脉濇也。”所以,《周氏冥通记》中保命提醒周子良“不要让雾沾上身体”。
6卷四205页:二十四夕,见定录君,云:“念真不密,秽气无辩。”自云:“研莹之。”(207页译文:说道:“真念在心中没有入微,污秽的气息不能分别。”自言自语说:“要磨炼呀!”)
按:将“念真”颠倒次序解释为“真念”,不符合训诂原则。“念真”并不等于“真念”,“念真”为动宾结构,“真念”则为偏正结构,二者划然无涉,不可以“真念”对译“念真”。叶贵良先生对常用词“真”在《道藏》中的用法有深入研究,他认为《道藏》中“真”有三个比较集中的义项,即:(1)“真”为神仙义;(2)“真”引申为本原、自然、本性的意思;(3)“真”特指道教或与道教有关的事物。[4]
“念真”,谓念读道经;存思神真。例如《真诰》卷九《协昌期第一》:“是其夜,常烧香精苦,有如所待者也,坐卧存思,或读书念真,在意为之,唯不可以其夕施他事,非求道之方耳。”《洞真上清青要
紫书金根众经》卷下:“凡修此道,不得履淹入秽,常当清斋念真,真无不降。其法秘要,不得妄传。”《上清曲素诀辞箓·集九》:“九天凤炁玄丘真书,玄都丈人仙科,授佩三日,委以青帛、镮三双,香缯以盟授,传记太岁,不慢不欺,不恶不疾,行仁累德,存神念真,佩录者神仙也。”《无上秘要》卷二十六:“清斋百日,入室思日精,含而吞之,与日同寿,天地俱存。思灵念真,形自能飞。”《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卷一:“得行此道,位同九天,微思至讳,存神念真,灵瑞告感,自然登晨。”《洞真太上紫度炎光神元变经·广三·流金火铃》:“九年之中,勤心念真,清斋笃志,克得真灵下降,圆光自明,乘空而行,坐存立亡。”宋留用光《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卷十三:“各请清心涤虑,思神念真,关启精明,升降整肃。”
“真念”,盖谓对道的体悟与认识。例如《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卷二十九:“说经二遍,真念通格,天皇俯降。说经三遍,湛海不波,龙宫明现。”《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卷四十九:“夫末学道浅,或仙品未充,病疠所萦,跛履痾瘵,使真念退悔,谓道无灵。”《太上说玄天大圣真武本传神咒妙经》卷五:“元始符命,时刻升迁。诸仙职者,每发真念以利世人也。分掌山川之间,秉录籍上朝,则赞真度仙,是诸真官旋行典仪。”
[1]王云路.《太平经》语词诠释[J].语言研究,1995(1):15-19.
[2]王云路.中古汉语词汇史(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019.
[3]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Z].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6041.
[4]叶贵良.敦煌道经写本与词汇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7:22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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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214(2014)01-0047-04
刘祖国(1981-),男,山东临清人,文学博士,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汉语史、文字训诂学。
2012-10-25[责任编辑]李金瓯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魏晋南北朝道经词汇研究”(12YJC740073)的成果,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专项)“《太平经》词汇研究”(ⅠFW12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