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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第5版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应用分析

2014-02-12张承宏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1期
关键词:中图法标引类目

●张承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图书馆,内蒙呼伦贝尔021000)

《中图法》第5版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应用分析

●张承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图书馆,内蒙呼伦贝尔021000)

《中图法》第5版;地方文献;分类标引

从地方文献统一分类标引角度,浅析了几种没有完全按照《中图法》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做法,分析了应用《中图法》第5版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方法和改进之处。

1 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现状

长期以来,关于地方文献的分类标引众说纷纭,各种分类方法及结果纷纷出台,无论如何进行分类标引,都侧重于强调和突出地方文献的地域特征。

1.1 自编地方文献分类表

目前,国内图书馆对于地方文献分类标引没有完全统一,还没有统一使用《中图法》分类标引地方文献,有的图书馆使用自编的分类法和分类表。例如,《广东地方文献分类表》《开封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分类法》《北京地方文献分类表》等都是自编的类分某一地区地方文献的分类表。这种办法,虽然突出了地方文献分类的特性,即地方性,但是,对于地区间和不同系统之间地方文献资源共享容易产生障碍。总之,自编地方文献分类体系虽然在本地区本馆使用比较方便,但是,在当今网络时代,是不利于各地方文献收藏系统和单位,以及地区之间的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

1.2 自编省以下的地区复分表

这种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方法虽然在揭示其学科内容上是根据《中图法》主表的分类体系进行的,但是对地方文献按地区再区分时没有完全采用“中国地区表”的使用方法,有些图书馆自编了省以下市、县、镇、乡名称复分表,对“中国地区表”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例如,自编广东省地区表时,将粤中用“10”表示,为了与“中国地区表”所设置的“专类复分表”中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号码“1”相区别,将位于该地区内的21个市县作为二级类目,均以不体现等级关系的三位数字表示,按照这个自编地区表,“广州”区分为“101”,而严格按照《中图法》“中国地区表”复分,“广州”分类号应为“651”。这样,很难与严格按照《中图法》分类的文献资料在分类检索上达成一致,只能局限在本地区内使用,无法在全国地方文献联合数据库中按统一分类标识检索与共享。

1.3 在地方文献分类号中增加其他标识

为了标识地方文献,还有在《中图法》分类号中擅自规定增加其他标识来表示地方特性的。例如,在分类号前加地方代码,出现了“BJ K928.91北京旅游地理”这样的分类标识号,造成分类体系不一致,不利于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数据信息的交换。同时,因为《中图法》的标记符号本身是字母加数字,如果再在分类号前加表示地区的字母,容易造成混淆,不利于从《中图法》角度检索地方文献。

2 《中图法》第5版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应用分析

《中图法》是我国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而且是随着文献信息的发展和知识分类的需求而不断修订的分类法。《中图法》第5版对地区、时代、民族等复分区分标识和使用方法进行了修订,还针对某些类目进行修订,尤其是对“中国地区表”使用方法的修订,为地方文献分类标引提供了进一步区分的统一依据。

2.1 修改“中国地区表”注释并明确了使用方法

《中图法》第5版的“中国地区表”修改了地区表内专类注释及实例,第5条规定:“以下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可依下表分。如有特殊需要,可在类号最后加地名的前两个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以便同类书排列。例:北京市西城区为13XC;四川省广安市为713GA;东海县为534DH。”[1]这一条说明规范统一了使用《中图法》第5版分类标引地方文献的方法,也充分表达了地方文献的地域特征。根据这条使用说明,至少可以使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表和进一步区分方法统一规范起来,保证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一致性。

对于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要继续复分时,如果严格按照“中国地区表”注释使用,如:《呼伦贝尔民族教育概略》的分类号为G759.2(2262HL),但是G759.2里面的“2”和括号里面的第一个“2”都是“中国”概念,存在概念重复问题。所以,如果此文献分入G759.2(262HL),优点是既避免了概念重复问题,又简化了括号内的地区标识,缺点是与“中国地区表”使用方法不一致,因此,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2 明确了地区、时代、民族等复分区分标识和使用方法

《中图法》第5版修订时,在主表需连续使用附表复分的类目,一般都明确注释出了要求使用的复分区分符,避免连续复分的类由于跨越复分所引起多加零的问题。第5版尤其增加了复分等使用标记及类目通用复分形式,完善类目的相互参见注释,这样不仅明确了地方文献分类如何增加地区、时代、民族等复分标识的方法,而且有利于按地区、时代、民族等区分号集中某一特定地区、时代和民族的地方文献,增强了体系分类法对主题多属性功能的揭示以及辅助复分和相关检索功能。[2]

“F129中国经济史”有类目注释:“依中国时代表分。如有必要,可再依中国地区表分,并用地区区分符号()加以标识。如:湖南民国经济史分类号为F129.6(264)。”按照这种复分区分方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史:1947~1988》的完整分类应为F129.7(226),如果没有增加地区复分注释,只能分到F129.7,没有体现地方文献的地域主题因素,而按照地区复分注释增加的地区标识号(226)则明确和完整地表达了该地方文献的主题。

又如:《宋元时期藏族地区经济研究》,按照《中图法》第5版“F127.8少数民族经济”的类目注释:“专论某一省区少数民族经济入F127.1/7”,该地方文献分类号为F127.75=47,其中“=47”是依据“中国时代表”的使用方法给出的。另外,此文献还可以分入F129.47中国元代经济史,但是没有表达出“藏族”主题因素,所以,还得继续复分,完整的分类号F129.47“214”,其中,“214”是依据“中国民族表”的使用方法产生的。

按此方法对地方文献进行分类标引,体现了用《中图法》第5版一次配号,多种排列,同一分类号既可以用主类号表达地方文献所属学科主题,又可用地区、时代、民族等区分号表示地方文献的地域、时代、民族等特征,有利于完整、准确地对地方文献进行分类标引。[3]

2.3 类目修订有助于地方文献的分类标引

少数民族医学文献在地方文献中占有很重要地位。《中图法》第5版对“R29中国少数民族医学”增设专类复分表,扩充增设了“与其他医学的关系、医学史、预防、基础理论、临床医学、药学”等类目,这样,少数民族医学文献除了按民族表复分,使得各少数民族的医学文献按民族集中,体现出各民族医学文献的特色外,还可以按新增设的专类复分表扩展复分类目,严格界定论述某一方面的文献,使得文献的归类更加准确到位,增强了标引地方文献中少数民族医学文献的专指性和实用性。例如《蒙古族传统疗法》《藏医基础理论》《回回药方考释》等图书,按照《中图法》第5版分类号分别为R291.204、R291.402和R291.308,其中,“04治疗”、“02基础理论”和“08药学”都是《中图法》第5版新增设的R29专类复分表的相关类目。

综上所述,地方文献的分类标引应以《中图法》为依据,尤其在《中图法》第5版修订之后,使其分类标引地方文献更加科学、系统、实用和统一,便于我国各类图书情报机构开展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及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便于地方文献工作者、学者对地方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使用手册[K].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

[2]卜书庆.网络环境下《中图法》发展及第5版述要[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5):94-101.

[3]张丽平.浅谈地方文献的统一分类[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4):106-107.

G254.1

A

1005-8214(2014)01-0045-02

张承宏,副研究馆员,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图书馆馆长。

2013-09-23[责任编辑]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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