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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加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伦理对策

2014-02-12石共文吕耀怀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6期
关键词:信息加工守则伦理

●石共文,吕耀怀

(1.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长沙410083;2.苏州科技学院,江苏苏州215011)

信息加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伦理对策

●石共文1,吕耀怀2

(1.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长沙410083;2.苏州科技学院,江苏苏州215011)

信息伦理;信息加工;道德原则

信息加工是信息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它承担着提供高质量信息产品的重任。然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现代信息加工中存在着信息失真、信息失效、信息隐私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信息加工目标的实现。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采取技术的、法律的手段外,还必须从伦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着重要明确信息加工的道德原则,并将这些道德原则具体化为信息加工的伦理守则,内化为信息加工人员的职业操守,同时辅以适当的惩戒措施。

对信息采集得来的原始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处理,使信息更加适应用户的需要、具有更大的利用价值,这是信息加工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加工中出现了一些有悖于这样的目标与任务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除了应当有技术的、法律的解决途径之外,还必须提出相应的伦理对策。这些对策包括信息加工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信息加工领域中的可操作化路径。

1 信息加工中的主要问题

所谓信息加工,是指对信息采集所得来的信息进行判断、筛选、分类、排序、分析、研究和组织等,以生产出价值含量高、方便用户利用的二次信息的活动过程。它是把信息从一种形式变换成另一种形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保持一定的信息量的信息处理方式。信息加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过程:一是信息的筛选和判别。二是信息的分类和排序。三是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在上述各个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原因,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信息加工未能达到其应有目的或未能充分实现其应有价值。这些问题主要有几种基本类型:信息失真问题、信息失效问题和信息隐私问题。

1.1 信息失真问题

所谓信息失真,是指信息在加工后因走样、变形或完全改变而致精确度与可信度下降甚至丧失的现象,如不准确、夸大或缩小事实甚至背离真相等。在现代信息社会里,随着信息采集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更加快捷地获取大量的信息,面对这些瞬间接收的大量信息,人们来不及有过多的时间思考,其分析判断能力会受到削弱。

特别是现代网络成为一个重要的信息源后,网络信息的海量庞杂、真假难辨等给信息加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加工者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能力的话,在信息加工的过程中就会由于真伪不辨、真假不分而导致加工后的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信息加工者对采集来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批判、怀疑精神以及深入的求证精神,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只是简单复制、随意拼凑甚至还凭主观臆断妄加推测等,这也很容易造成加工后的信息失真。事实上,目前社会上尤其是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错误信息、人为操纵的倾向性信息、以偏概全的信息、道听途说的信息甚至是以讹传讹的信息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些都说明,在信息加工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失真问题。如,2009年10月的河北容城“艾滋女”事件,其信息源头是博客,开始时只是炮制者盗用他人名义在多家网站开设多个博客进行“爆料”,并未形成热点,直至某都市报在未经核实、求证的情况下,对博客内容进行了详尽报道,该报道又被各网站和论坛广泛转载后,才引起较大范围的关注。[1]由此可知,信息加工中信息失真问题的存在,轻者难以满足公众和用户对真实准确信息的需求,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误导用户的决策判断,降低信息管理的公信力;重者人为制造社会焦点,误导社会舆论,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1.2 信息失效问题

信息加工的目的是要生产出方便用户利用的信息产品。在现代信息社会,由于用户面对的决策问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他们对信息的需要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当用户在决策活动中遇到某种问题而产生了与解决该问题有关的信息需要时,作为信息加工者,就应及时将加工后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用户,否则的话,信息加工就会失去应有的价值和效用。此外,信息的时效性是提高信息使用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及时性是信息加工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信息加工者对采集来的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时效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拖沓等导致信息加工延误,以致加工后的信息失效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信息来源渠道复杂多变,信息加工者又缺乏应有的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经验,以致在信息的筛选、判别过程中久议不决,在信息的核实、求证过程中费时费力,最终导致信息加工过程人为延长、加工后的信息失效的问题也有不少。信息失效问题的存在,轻者会给人们的生活、行为决策等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到人们在行为决策中的正确判断;重者会给人们的生活、行为决策等带来危害,甚至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4年12月26日发生在印尼的海啸给印度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就是信息延误和失效带来巨大危害的一个最有力的例证。据媒体报道,印度在这次灾难中出现了三次失误:第一次失误是印度科学家预测到了印尼的地震却没有引起印度当局的重视;第二次失误是忽视了地震的破坏力;第三次失误是海啸警报延误。据《印度快报》报道,26日当天,印度当局其实早就得知发生海啸,但由于内部沟通问题,最终没有及时向沿海地区居民发出警报,从而酿成了上万人死伤的重大悲剧。[2]

1.3 信息隐私问题

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虽然是从原生信息中派生出来的,但与原生信息相比较,加工后的信息可能具有更多的价值,因为信息加工不只是对原生信息进行简单的整理、排序等,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不规则、无联系的原生信息进行分析,从而获得原生信息没有直接显示出来的某些规律或特征。这样的信息加工的确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造成非加工条件下的信息所没有的隐私风险。Helen Nissenbaum指出:“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力量,我们不仅获得了收集和储存大量信息的能力,而且还能够对之进行整理、控制,并从中得出有意义的推论。通过这些行为,我们能够使得缤纷杂乱的不成形数据得以成形并具有价值。”[3]这种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成形数据进行加工而得到的所谓有价值的成形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可能构成对人们隐私的威胁,因为即使处于分离状态的信息碎片并没有侵犯隐私,但当这些信息碎片在加工中被编辑、组合起来时,则极有可能导致对隐私的侵犯。

那些在孤立情况下原本并不构成隐私问题的信息,为什么在对它们进行加工、将它们组合起来后会成为披露隐私的信息呢?为说明这一点,让我们考虑一则著名的轶事:在一次社交聚会上,有人问一位神父,你是否曾在忏悔室听到过特别的故事?这位神父回答说:“实际上,我的第一位忏悔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他是为一次谋杀而来忏悔的。”几分钟后,一位举止优雅的先生加入这一聚会,他见到这位神父,就热情地向他致意。当有人问他是如何认识这位神父的时,这位先生回答:“噢!我很荣幸曾是他的第一位忏悔者。”[4]在这则轶事中,神父并无意暴露那位举止优雅的先生的隐私,而那位举止优雅的先生也不会在那样的公共场合自曝其隐私,但人们将神父与那位先生的话联系起来,通过简单的信息加工,就容易获知那位先生的隐私。这则轶事中的隐私风险,在前信息时代纯属意外和偶然,但在先进的信息技术迅速普及的当代社会,借助于数据库和网络等可以极为方便地联接各种共享的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于是便有了通过信息加工而形成的信息隐私问题。

2 确立信息加工的道德原则

上述三种类型的信息加工问题,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有技术原因、法律原因,也可能有伦理方面的原因。针对不同的原因,需要研究不同的问题对策。人们尽可以从技术角度、法律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的途径当然不可或缺,但仅有这样的途径还不够,还应当有伦理途径的补充或增援。本文是一种伦理学的探讨,故主要从伦理学角度思考应对信息加工问题的伦理对策。这样的对策,首先就是要确立信息加工的道德原则。针对前述信息加工中常见问题的基本类型,至少需要确立这样几项道德原则:诚实可信原则、责任至上原则和尊重他人原则。

2.1 诚实可信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加工者应当真诚无欺,确保加工后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它是一般的诚信原则在信息加工领域的变体。所谓诚信,就是诚实无欺、言而有信。诚信既是对人的内在品质的要求,又是对人的外在行为的规范。内在的诚念与外在的信言在诚信这一范畴中达到了高度的统一,使个体的心性修炼与外在活动中的为人处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的有机结合在信息加工领域,则表现为信息加工者之真诚心念与可信之行为结果即所提供的高质量信息产品的统一。没有真诚的心念,就难以保证会产生可信的信息产品。而可信的信息产品,则从外部印证或表征了信息加工者内在之真诚的品德。不可信的信息产品,往往本于对消费者的欺骗之心,而这种欺骗之心,恰恰是真诚之心的对立面。

不可信的信息产品,当然也属于质量不高的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质量不高,包括前述信息加工问题中的信息失真和信息失效。而与诚实可信原则相关的,主要是信息失真的问题。之所以产生信息失真这样的质量问题,除了某些客观原因之外,最主要的因素,可能还在于此处所说的“人的因素”,尤其是其中的品德素质。如果信息加工者缺乏诚实的品质,那么,他在从事信息加工活动时,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目的或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就可能倾向于造假,就可能对原初信息所描述的事实加以夸张或缩小,这样加工出来的信息也就缺乏信度,长此以往,必定会失去人们对这样的信息加工者及其产品的信任。由此可知,诚实可信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信息失真问题。

2.2 责任至上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加工者应当怀有对消费者的强烈的责任感,以及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态度从事信息加工活动。一般而言,责任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事务,如职责、尽责任等词语所表达的那样;二是指因没有做好自己应做之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有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分别。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责任,而道德责任则是诉诸个体之良心和社会道德舆论之压力的责任。此处道德原则范围内的责任,显然属于道德责任。

信息加工者将对消费者的责任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就能够谨慎、细致、认真地从事信息加工。有些信息失真问题,也许并不是信息加工者出于谋私利的需要而有意造成的,而可能是由于信息加工者在工作中不够谨慎、不够细致、不够认真,结果在加工中造成了信息的畸变或不同信息之间的错误连接。对于这样的情况,显然仅仅依据前述诚实可信原则还不足以解决问题,还必须通过引入并强化责任观念、责任意识并将责任置于至上地位才有可能形成直接的针对性。此外,信息失效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信息加工者缺乏责任意识或责任意识不强而造成的。因为信息加工者对采集来的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时效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拖沓等导致信息加工延误,从根源上看,往往也是因为其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本着对消费者极端负责、对信息产品极端负责的态度。如果信息加工者能够坚持责任至上的道德原则,则即便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即还不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他们也能够凭借其内在的道德责任感,高度重视信息加工工作,就不至于时效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拖沓从而造成信息加工延误。这样看来,责任至上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信息失效问题以及信息失真中的部分问题。

2.3 尊重他人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加工者应当总是以人为目的,充分表现出对人的尊重,而不是仅仅将他人作为手段来使用。尊重他人原则,在信息加工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变体,就是要尊重他人的隐私。StanleyⅠ.Benn曾经表明,隐私的一般原则以对人的尊重的原则为依据。这其实就是告诉人们,对他人的尊重也表现为对他人隐私的尊重。而在信息加工领域要保障人作为目的的道德地位,避免将人作为手段来使用,就应当充分尊重原初信息和加工后的信息所指向的信息主体的隐私。正是因为信息加工增加了隐私风险的可能性,才极有必要设定尊重他人原则来减少乃至避免因分析、组合、连接各种原本孤立的信息而导致发生隐私风险的可能性。由此可知,尊重他人原则主要是针对信息加工中的信息隐私问题的。此外,尊重他人原则有时也可以用来应对信息失真问题和信息失效问题。这是因为,有时候之所以会出现信息失真问题和信息失效问题,是由于信息加工者仅仅只为自己考虑,完全不顾及他人利益,而这正是康德所批评的仅仅以他人为手段的情形。

3 道德原则在信息加工领域的可操作化路径

3.1 将道德原则细化为伦理守则

信息加工的道德原则无疑为信息加工从业人员提供了一种行动指南和外在约束力,但它们还不是具体的伦理规范与要求。为此,首先应该制定信息加工的伦理守则。所谓伦理守则,是一个行业、部门、单位根据一般性的道德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用以规范、约束人们的具体行为的条文。关于伦理守则的类型,有学者按性质将其分为三类,即:引导型、教育型、管理型。[5]其中,引导型伦理守则主要以职业理想的目标来引导、激励从业者正确行事;教育型伦理守则主要以详细的解释、说明性质的条款来加强从业者对专业的了解,并明确告知哪些行为是合符伦理的;管理型伦理守则主要以具体的条款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以确保其伦理行为符合专业团体要求。在具体管理中,一些行业的伦理守则往往是以上三种类型兼而有之。在信息加工管理中,其伦理守则的制定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是在伦理守则的内容方面,主要应以信息加工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为依据,明确信息加工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让信息加工人员通过学习能够了解、熟悉具体的行为要求。其二是在伦理守则的类型方面,基于目前信息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应以教育型和管理型为主,要让信息加工人员能够明确知晓:在从业中如果产生违反伦理守则的行为,就要承担行业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有可能承担受惩处的风险。其三是在伦理守则的表现形式上,它可以以操作规程、管理条文、从业公约、职业操守等形式表现出来,而不必以单纯的伦理教条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它都应是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道德要求,而且,它可以让信息加工人员明确知道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若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行业管理相应的约束与惩处。在信息加工中,如果能制定这样的伦理守则,而且信息加工人员又能严格遵守的话,则信息加工中的信息失真等问题就可以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

3.2 将外部守则内化为职业操守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形成的、适应职业活动之客观需要的道德品性。职业操守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教育和训练由外在的伦理守则逐渐在职业人员的内心中积淀、消化、酝酿而成的。在信息加工领域,信息加工人员的职业操守其实就是由道德原则细化而来的伦理守则的内在化。制定伦理守则是从外部对信息加工行为进行约束,即所谓他律。而将外部的伦理守则转化为信息加工者的职业操守,则使得信息加工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评价和自我调整成为可能,即形成了信息加工行为的自律。与他律相比较,自律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方式。为此,有必要对信息加工人员进行相关的自律教育。自律教育是指培养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评价和自我调整其行为的教育活动。它的根本目的是以信息加工的伦理守则为基准,实现员工的行为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实施自律教育既是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信息加工管理的需要,更是体现信息管理伦理价值追求目标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信息加工人员职业操守方面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职业操守教育与员工职业修养统一起来,才能把职业操守教育灌输的内容渗透到员工的心灵,才能有效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素质。

3.3 惩戒“失范”行为

惩戒是指对信息加工中有违伦理的“失范”行为与现象的惩罚与警戒,这是伦理规范实施中最严厉的过程与手段。而这里的“失范”行为,则主要是指行业或个体在信息加工活动中失去伦理约束或自身内部的自律问题而产生的一种非常态行为。[6]具体来讲,它是指那些有悖信息加工伦理守则的行为,如,人为放纵虚假信息泛滥、人为夸大事实、人为延误信息加工处理等。一般来说,惩戒的对象是那些严重违背社会主体道德、威胁到社会伦理秩序的“失范”行为与现象。惩戒的目的,一是防微杜渐或“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二是表明态度,坚决不允许类似行为与现象的发生;三是让“失范”的行为主体接受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与现象。当然,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整肃信息加工管理的伦理秩序,防止信息加工管理伦理失序和失控。在现代信息加工中,如果制定了伦理守则,但依然还存在信息失真等问题的话,就必须运用“惩戒”的武器和手段,对那些有违信息加工伦理的人和相关行为予以惩罚和警戒。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惩戒的方式:其一是限定整改。对发现有苗头或已客观存在的有违信息加工伦理守则的人员和行为,尤其是引起了社会舆论反响的人员和行为,要态度坚决地限定其停止“失范”行为的蔓延,并明确整改要求,限定其尽快纠正,并尽可能地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其二是追究责任。对有违信息加工伦理守则的行为,要视其对信息加工伦理秩序的破坏力大小、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影响力大小以及该类行为产生恶果的大小等,进行责任追究。至于追责的程度,轻者必须进行内部检讨和通报,让人人知晓违背伦理守则就必担责任、必受惩戒;重者必须面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道歉,并视其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和经济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清除恶果的责任;更严重者必须将相关人员永久性清除出行业,将相关行为列为行业伦理的反面教材,作为永久性警示。其三是列入“黑名单”。在管理中,“黑名单”制度主要是将那些有过违规、违法等“失范”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在信息加工管理中,我们也可以将那些对信息加工伦理秩序破坏力较大、产生较大社会恶果的“失范”行为和相关人员,列入信息管理行业的“黑名单”,将其相关信息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布,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在“失范”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之前限制相关人员参与信息加工活动、取得合法合规的信息加工的资质。

[1]北京网评会:吸取艾滋女事件教训防网络诽谤传播[EB/OL].[2013-03-20].http://news.sina. com.cn/c/2009-11-05/181818984011.shtml

[2]印度此次灾难中体现出的三次失误[EB/OL].[2013-03-20].http://news.qq.com/a/20041231/000 182.htm

[3]Helen Nissenbaum.Toward an Approach to Privacy in Public:Challenges ofⅠnformation Technology[J]. Ethics&Behavior,1997,7(3):207-209.

[4]Gavison,Ruth.Privacy and Limits of Law[J].The YaleLawJournal,1980,89(3):455.

[5]Mark S.Frankel.ProfessionalCodes:Why,How,and with WhatⅠmpact?[M].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89(8):109-115.

[6]张锋兴.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成因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10(2):73.

G203

A

1005-8214(2014)06-0041-05

石共文(1969-),男,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伦理;吕耀怀(1956-),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伦理。

2013-05-03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隐私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0BZX062)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菊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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