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
2014-02-12李世兰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
□ 李世兰(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非公有制经济被提到了和公有制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和成就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现实中非公有制经济却面临着意识形态、市场准入、要素竞争、企业自身缺陷等多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如何突破现有体制的藩篱、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党的理论创新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即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所有经济形式。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内涵的界定,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但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明确界定,即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随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入和非公有制理论的不断创新而发展起来的。
(一)对非公经济认识不断深化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崛起。无论从哪个角度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都足以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使中国经济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保持快速增长,让中国的经济、社会充满活力。从我党对非公经济的认识历程上来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了“允许存在—有益补充—重要组成部分”的曲折过程。我国非公有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私有制产生初级的社会阶段。私有制的产生,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产生了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归属产生了由群体或氏族成员家庭或个人私有的转化。生产者与所有者逐渐开始分离,于是便产生了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十年动乱,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基本消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做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科学判断,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开始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至此,非公有制经济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到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召开,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并驾齐驱的地位。
(二)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经济思想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认识和思想演进离不开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断的思想创新,他们的非公经济思想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集体对非公经济的认识是一个波澜起伏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到新民主主义时期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变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和限制,再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将供销社改为国营企业,割掉“资本主义尾巴”,包括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和集市贸易,所有带“私”字成分的个体经济被扫荡无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的局面不复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几乎被全部消灭。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集体着重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创新和政策保障。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种提法打破了公有制是唯一经济基础的传统格局,开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也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进一步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引入到体制内,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中央集体首次将包含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上升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进行的阐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两个“毫不动摇”,这些认识上的不断深入和创新性的提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发展空间。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特征的深化认识,提出对非公有制经济不但要给予其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还要给予其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除了延续十六大报告中“两个毫不动摇”的提法之外,还创新性地提出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两个平等”,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形成的新的发展格局,这个格局的形成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充分体现。法律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是十七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一个亮点。
(三)非公经济思想演进中的几次修宪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非公经济思想的演进过程中,有几次标志性事件可以清晰地显示所有制结构演进的脉络,也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第一次是党的十二大之后的1982年12月修宪,个体经济入宪。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个体经济。”第二次是党的十三大之后的1988年4月修宪,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至此,私营经济入宪。第三次是党的十四大之后的市场经济入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次是党的十五大之后的基本经济制度入宪,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五次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保护私产入宪。
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随着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政策的不断开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困境。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性约束
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央不断出台各种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然而由于人们固有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许多政策并未付诸实践而成为一纸空文,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性约束日益显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公经济发展遭遇所有制不公平看待。改革开放之后聚焦于所有制的思想交锋就没有停下过,首先是四份“万言书”的诞生,他们几乎全部认同一个观点,那就是正是因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才导致社会主义的性质改变、导致执政党的变质,因此要坚持公有制的地位,废除非公有制经济形式。随后又出现了关于“民营企业原罪该不该赦免”之争,正方观点认为对民企原罪需要宽容,反方观点认为宽容不是不赎罪的理由。其后,郎咸平通过“三叩TCL”、“四问海尔”、“七敲格林柯尔”以及著名的“郎顾之争”在社会上激起了千层浪,引发了“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之争,尤其是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山西煤矿重组、山钢并购日钢等事件出现之后,争论进一步升级。目前,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对非公经济不信任,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非公经济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少数非公企业出现的个别问题和现象以偏概全。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比,非公经济发展所受的行政制约和政策制约依然比较严重,一些企业甚至因政策上的所有制歧视而陷入困境。
二是市场准入障碍依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的非公有制政策一直旨在推进其健康发展,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随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然而实践中,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屏障依然存在,市场准入条件存在人为调高的迹象,人们形象地称之为“防盗门”、“玻璃门”、“弹簧门”。虽然中央和地方对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如何将政策转化为实际,如何从意识形态上革除所有制歧视,如何真正撞开“防盗门”、“玻璃门”、“弹簧门”是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是统一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对于整个非公经济体制企业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缺少相应部门的监管和扶持,审批环节复杂,对非公有制企业额外设置关卡,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除此之外,在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时,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
四是要素竞争环境遭遇不公。非公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以公有经济为主导的融资体制转变迟滞、不配套,造成非公企业融资艰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迟迟难以建立,缺乏多种金融交易工具。民间储蓄向民间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阻塞,使得大量需要资金的民营企业无法利用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以适合自己的方式筹集资金,非公经济发展面临严重的融资瓶颈。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部性约束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越来越开放,非公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非公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这些内部性约束也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
一是劳资关系不协调。在非公有制企业里,雇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一些企业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职工工作时间长、基本劳动保障难以兑现,劳动争议案例大幅度上升等现象,这不但对企业自身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在更大程度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反应。据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调查资料显示:有56%的非公有制企业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很重要;有36%的企业认为比较重要。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劳动保障落实方面仍然有诸多问题,打破了劳资双方的平衡。
二是产权过度集中。相比公有制经济而言,许多非公有制经济引起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性质,本身相对规模比较小,有些企业创始之初就是一种家庭作坊式或家族企业式的企业。这种模式的企业的优势在于,创业之初能够集中管理,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减少外人参与程度,可以更有效率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并未随之改变,这时企业模式的弊端就开始逐渐显现。这种资本和产权高度集中的企业经营模式不是一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组织形式,亟需进行改善和调整。
三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国大部分非公企业仍从事的是第二产业,而且以资源型和初级产品加工型的产业居多,这种类型的产业一方面资源和能源消耗比较多且依赖程度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且环境污染严重,产品附加值也相对比较低,这种位于产业链低端的生产模式不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企业的过度集中容易导致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企业更多的是采用价格战术占领市场而忽视了创新,这不但容易造成国际市场的制裁,而且国内也容易产生产能过剩问题,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四是企业经营缺乏远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主未能认识到自己在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缺乏长远打算,容易被短期、临时因素影响,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他们忽视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缺乏开拓更大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胸怀,这样不但会阻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前进的步伐,更会阻碍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
三、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思考
(一)以中央最新文件精神为契机,深刻认识非公经济的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非公经济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和全面。首先,从非公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关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从起初的对立论演变为后来的补充论,再后来发展成为共同发展,直到最后走向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都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定了基调,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是一个顺应时代发展、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不可逆转的过程。其次,我们应该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据统计,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60%,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60%,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73.1%,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在中小企业完成;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再次,从制度变迁规律角度来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一个完善的所有权结构应该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健康发展,任何一个采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形式的国家经济发展模式都不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是有政府和市场共同完成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定位也做了明确的界定,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应该发挥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要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良好的经济环境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府需要通过一些的行政手段和法制手段为其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通过政策支持其健康发展。二是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随着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的深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不断出台,然而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政策并未变成实际行动,原因在于相关利益集团的阻力,使得政策难以具体执行。因此,政府应深入研究贯彻实施诸如“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等重要政策的长效机制和有效途径,切实推动政策落地,提升政策实效,破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三是要做好新时期统战工作。改革开放之后到1992年之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开始形成并走上经济舞台,大批量的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涌现出来,成为经济建设的楷模和核心力量。然而,自1983年首次有个体户当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后,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始走向政治舞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十大社会阶层分类中,私人企业主阶层高居第三位,他们越来越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党的十六大党章专门进行了修改,允许私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因此,好新时期这部分人士的统战工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非公企业正视自身不足,积极参与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微观主体其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身实力,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非公企业转变观念,进行体制创新。非公企业应自觉改变传统的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方面,要积极引入科学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同时靠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练好内功,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等,形成企业新的竞争实力。其次,企业经营主也要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树立市场第一的意识和良好的诚信形象。再次,非公企业应树立品牌意识,适度加大科技投入。这里的投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资金的投入,另一个方面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投入,两者缺一不可。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非公企业应充分利用产学研发展平台,积极发挥孵化器作用,更快地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以保持企业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和企业活力。
[1]肖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2]蔡俊霞.建国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研究[D].山西大学硕士论文,2010.
[3]李明章、王建均.非公有制经济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刘玉江、能建国.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启示[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