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模式取舍大势
2014-02-10黄志杰
黄志杰
进入2014年,司法拍卖主导权之战的硝烟,越发浓烈了。
首先,自浙江全省试水之后,“淘宝模式”北上江苏再下一城:自2014年1月1日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全面实施网上司法拍卖,13个中级法院的淘宝店上线,每个中院选择两家基层法院同时上线。
北苏南浙,以“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为特点的司法拍卖“上海模式”,顿时处于“淘宝模式”包围之中。
淘宝兵锋所指,还南下杀入了广东,在中山打入了一枚钉子:中山市第一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上线淘宝,是为广东省首家试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
广东,是“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体系的发源地—东莞的所在地,“上海模式”可谓是“东莞模式”升级版,“淘宝模式”由此与之短兵相接。
与此同时,一度势头劲猛的“重庆模式”,携地方国资委旗下的“产权交易中心”体系,也在此地争夺生存空间。
法庭内外的争斗之后,最终经济战果往往要通过司法拍卖来实现。这是权利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节点。重庆模式、淘宝模式、东莞模式、上海模式、,几种代表性司法拍卖方案,你来我往、势力消长,取舍之间,意味深远。
在这个最后的战略高地上,各种规则滋生交错,敏感异常。长期以来,相当大比例的法院腐败案件都涉及到了这一环节,官员曾在此落马,恶行曾在此掩盖,所幸,时代车轮滚滚向前,越来越多的阳光普照此地。
为舆论所欢呼的淘宝模式所向披靡。但是,它真的是一剂良药乃至于绝对正确吗?
所有的新举措,都高举了促进社会公正、将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大旗,很少人关注到,模式背后的利益变动,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2014年,实为司法拍卖改革走向的关键。这一年最终的大势抉择,关系到全国大量诉讼当事人利益,决定一大批拍卖企业存亡,决定大众参与天量涉诉资产竞逐的方式与可能。
淘宝再下一城
“感慨万千,不吐不快。”闻听淘宝模式拿下江苏全省,在业内有“中华第一槌”之誉的上海老拍卖人林一平说。这位上海拍卖行总经理、中国拍卖协会副会长一语断定:“淘宝不是法宝。”
在北京的中国拍卖协会秘书长李卫东也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淘宝模式使得法院司法拍卖转向“亲力亲为”,“单纯依靠淘宝这一新的司法拍卖模式去预防、杜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腐败,让人既有一种千钧一发的危机感,又有一种缘木求鱼的荒唐感。”
法院方面则为这种“亲力亲为”而欢呼,比如,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公开表示:“‘旁落多年的司法拍卖权将回归到法院。由法院主导司法拍卖将成为江苏法院践行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标志。”
淘宝模式起始于2012年的浙江宁波。宁波北仑区法院新闻宣传负责人黄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当年1月的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进行网上司法拍卖试点。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上多了一个司法拍卖频道;7月9日,来自北仑区法院和鄞州区法院的一辆7系的黑色宝马和一辆三菱商务车开拍。
自此,淘宝模式起步、扩散,如今,已然蔚为大观。
淘宝模式特点在于淘宝提供网络平台、零佣金、网民参与竞价,而其要点,则在于—法院取代拍卖公司,重新成为拍卖的主导者。淘宝仅提供了一个平台。
长期以来,在法院与拍卖资产之间建立“防火墙”是遏制腐败的要害。法院在拍卖中的角色错位,曾经导致全国各地许多执行法官集体落马,直到2009年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还报道了浙江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拍卖中“四六分成”的潜规则,令当事人深受其苦。
这也是为什么《拍卖法》以及一系列司法解释要求将司法拍卖委托给拍卖机构运作,将法院角色定位为监督者的立法初衷。
浙江和江苏,都将淘宝模式推行目的解释为“杜绝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传统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现象”。但在李卫东看来,地方法院热衷推行淘宝模式,“这是个别人民法院对司法利益选择的一种取向,也是各种利益相互角逐的结果,防止腐败的说法只是一个美丽的借口而已。”
谁来埋单?
在林一平这位老资格的拍卖人看来,淘宝模式最大的麻烦在于“不专业”。
因为司法拍卖涉及的是一个环环紧扣的工作链条:勘察标的、查补证照、搬运入库、刊登公告、拟定规定、张贴告示、现场拍照、编制目录、宣传招商、接受咨询、组织预展、报备工商、实施拍卖、收取价款、交割过户、总结报告、资料存档。相比淘宝网上琳琅满目的普通商品(标准商品),每一件拍卖标的的种类、权属、现状、税费、数量、交割、售后乃至瑕疵风险,都具有相当特殊性,“无法一拍了之”。
“现场拍卖也好,网上竞价也罢,都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点,不能取代拍前、拍中、拍后那么多的工作。台上一槌子,台下数月功,就是此意。”林一平说,司法拍卖上淘宝的始作俑者—浙江法院,也仅仅是将大约不足20%、瑕疵较小的拍卖标的上淘宝竞价,其余大量标的仍是委托拍卖企业处置。
“现在,江苏司法拍卖全部标的都要上淘宝,这么繁琐、严密的工作由谁来做呢?是淘宝做?不可能,因为淘宝只是提供平台,网上留的都是经办法官的电话。由法官做?法官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而不是做这些辅助性的工作。事实上,被留下电话的法官也是公务缠身,接通已经不易,回答难免生硬,自然招商效果、执行进度也打了折扣。司法拍卖工作量大事杂,要做好势必加剧司法资源的紧缺程度。”林一平说,“在上海,这些工作事由30余家司法拍卖入围企业300多个工作人员完成,如果换法官来做,公务员队伍自然得招人扩军,这多出来的成本岂非由所有老百姓埋单?”
这正是担忧所在。
“重庆模式”其兴也勃
2012年,当淘宝模式在浙江起步的时候,另一种模式已在山城重庆崛起,并一度取得比淘宝模式更大的声势。
2009年4月,重庆市规定,所有的涉讼资产必须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重庆模式绞碎不正当利益链”。endprint
联合产权交易所是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唯一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其要点是规定所有拍卖公司进入该交易所拍卖,交易所从中提成,对拍卖企业的佣金蛋糕进行切割。
在重庆模式中,政府体系的国企,成为主导者。这一模式,也被广泛推广。2010年8月起,武汉将土地、房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拍卖、变卖委托给武汉光谷联交所进行。2011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这为产权交易机构正式打开了进入国有诉讼资产交易的大门。
从2011年7月12日开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以及外地法院委托该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该市辖区内的标的,全部进入广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2011年11月24日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的涉讼资产,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拍卖。
重庆模式的最高潮,出现在2012年2月8日。
这一天,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重庆日报》报道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市委书记薄熙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一起按动水晶球,正式开通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当时的对外通报说:“中国每年数千亿元的诉讼资产今后将逐步在这一统一的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进行处置”。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版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但硬件平台放在重庆,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网站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网站运营维护。
该网站拥有包括“拍卖信息网上发布”、“竞买报名网上进行”、“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电子竞价网上开展”和“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建立统一的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将有助于扩大拍卖信息的公开程度,有助于落实对竞买人信息的保密要求,有助于强化对拍卖过程的全程监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开通,对推进司法拍卖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这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双重背景的网站,有迅速扩张壮大的无限可能。不过,它的繁华似乎停顿了。本刊记者在2014年1月17日登录该网站,“网上竞价”版块的拍卖项目,绝大多数都来自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南京市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拍卖统一集中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而今,江苏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采纳淘宝模式。
至少在江苏,淘宝模式的风头,已然超过重庆模式。
东莞模式与广东格局
虽然“重庆模式”的产权交易所进入广州并取得全部司法拍卖业务,但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说,产权交易所在广州的佣金提成相比重庆已然大大降低,拍卖企业得到了相对大的佣金比例,而不是如一些地方一样,60%被交易所提走。
广东司法拍卖格局,在全国较为特殊。
东莞市拍卖协会会长尹洁玲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说,1993年,东莞法院系统在广东率先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查封资产,结束了法院自行变卖资产时代;2000年起在广东率先以摇珠方式选择拍卖企业;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统一场地,集中拍卖。
在东莞,拍卖业业务的80%来自司法拍卖。“现在省市两级法院都是摇珠,摇到哪家企业就是哪家企业,不需要请法官吃饭,没有用。省高院主要是根据拍卖师、注册资金等设立入围摇珠门槛,东莞38家拍卖企业,有33家符合标准,比例很高。”尹洁玲说。
2007年,东莞市委、市政府发现拍卖中常有一些底价成交出现,有人串通,因此成立了拍卖协会,建立集中拍卖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法院和多部门联合监督。这一中心后来改名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并在全国迅速推广。比如,广东省内随后就建立了23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辐射珠海、深圳等地,其覆盖范围大于产权交易中心体系。
上海等地,也一步到位建立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接受由12个单位(商务委、工商局、高院、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国资委、公安局、质监局、财政局、海关、机管局)组成的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监管委员会监督。
东莞模式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得到政府财政支持,但不向企业提取佣金分成,佣金全部归拍卖企业,拍卖企业仅需要向拍卖协会正常缴纳会费。而东莞模式、重庆模式、淘宝模式,都实现了网上竞价。
由此,在广东,既存在重庆模式,也存在东莞模式,到了2013年12月,中山市第一法院试水淘宝,以将淘宝模式引进广东。
一年佣金收入有多少呢?尹洁玲介绍说,东莞司法拍卖一年的成交额在5亿元左右,佣金收入1400万元左右,平均下来,每个企业50万~60万元。该市有120多名拍卖师,从业人数400余人,“生存并不容易”。
广东省拍卖协会秘书长郑晓星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说,就广东全省而言,司法拍卖在拍卖业中比例为30%以下,就全国而言,司法拍卖比例亦在四分之一左右,类似东莞这样八成业务来自法院的情况,较多地存在一些地级市而不是一线城市。
在郑晓星看来,淘宝模式利用网络平台的精神其实在各种模式中都已经实现了。“关键是拍卖主体要明确,是拍卖企业?还是法院?第一个风险就是违约,一旦诉讼,绝对无法支持拍卖结果,因为淘宝模式的程序、结果都是无效的。违约没有代价,保证金也必须无条件退回。”
据《都市快报》报道,在浙江丽水青田就发生了一次违约案例。
2013年6月初,青田法院将一个店面房上网拍卖,评估价80.9万元,起拍价80万元,竞拍人须缴纳保证金10万元。两名竞价人共出价67次,最终,陈某以165万元竞拍成功。事后,陈某违约,青田法院多次与陈某沟通,催促其支付拍卖款,但陈某始终拒绝。7月29日,青田法院不得不再次将该店面移送网络司法拍卖。最后,该店面被人以85万元竞得。endprint
谁更会卖?
淘宝司法拍卖,得到参与人数众多有利于价格最大化的称誉,但浙江省拍卖协会不这么看。
该协会的对比研究说,很多资产其实反而卖便宜了:“以曾创浙江省司法网拍单个标的价值最高的海宁市破产企业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为例。淘宝网上的数据显示,该标的位于海宁市区中心区域,属二级工业用地,含有证国有出让工业土地面积117669平方米、厂房等建筑物(有证面积62314平方米;无证面积300平米)以及构筑物与设备、设施等财产,起拍价1.55亿元。2013年3月29日拍卖,共有2位竞买人参加,经过5轮竞价,最终成交价1.59亿元,仅比1.5867亿元的评估价增值0.21%。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价值忽略不计,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351.25元。”
同样是海宁市内的司法执行标的,2013年2月1日,拍卖企业拍卖涉诉的海宁市许村镇塘南路某厂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部分设备。该标的含有证国有出让工业用地7335平方米、建筑物约1.2万平方米(无证),标的坐落于海宁郊区,土地等级比淘宝司法网拍标的低,属四级工业用地,起拍价1600万元。共有7位竞买人参拍,经过33轮竞价,最终成交价为1900万元,比评估价增值19.38%。无证房产及设备价值忽略不计,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2604.55元。
绍兴的一个事例也曾引起反响。2013年10月15日,淘宝网拍卖绍兴银行3200万股股权,10060万元起拍,两人参加竞买,12轮竞价,成交价为10600万元,增值5.36%,折合每股价格为3.31元。在更早之前的2009年7月2日,绍兴市商业银行(绍兴银行的前身)的3600万股股权也曾被司法执行拍卖,9756万元起拍,8位竞买人参加,经过100多轮的竞价,成交价为16000万元,增值64%,折合每股价格为4.44元。“在绍兴银行筹备上市以及这几年国内CPI上升导致人民币购买力下降的背景下,每股价格反而走低,着实是怪事一件。”这份报告说。
该报告还介绍说:“同样的事例也曾发生在宁波。同一小区同一幢楼上下楼的房子,淘宝司法网拍的301室成交价为180万元,而委托拍卖企业的201室成交价为250万元。”
“佣金制度恰恰保证了拍卖企业与法院目的一致—将涉诉资产价格最大化,而淘宝的目的则与法院没有一致性。”在郑晓星看来,零佣金是极大的错误,因为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传统的拍卖方式也受到了广泛的指责,比如,力主重庆模式的重庆高院就宣布说:仅2005年至2008年,重庆每年约三千余宗涉讼司法拍卖案例中,90%左右的标的物要多次流拍,拍卖额平均缩水30%左右。
司法拍卖,是司法改革,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2013年12月17日,温州区域内法院系统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的房源约为990套,而第二天便增至1071套,一天增加了81套。这被一些舆论评判为“温州出现断供潮”,一些人甚至判断“司法拍卖产业链由此催生”。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没有异议的是,引入一个面向全国的公开的互联网平台,是大势所趋,现有的东莞模式、上海模式、淘宝模式、重庆模式,都有网络竞价的功能。
问题仅仅在于:谁来主导这一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