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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塑造新时期主流意识形态符号

2014-02-09王筱丁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合法性符号民众

孙 奔,王筱丁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 210009)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梦作了重要阐释,旨在凝聚广大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共识。中国梦抓住了国际、国内社会媒体和民众的某种心理渴望,同时也招引种种非议。一些民众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出发,认为“梦”字多带有虚幻缥缈之意味而显不科学,比如黄粱一梦、南柯一梦等;还有一些民众称中国梦毫无新意,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义翻版话语,也是拾人牙慧抄袭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此外,一些娱乐节目比如中国梦想秀、中国梦之声等可以使用此概念,但是用来引领国家发展价值和施政纲领未免显得肤浅和不严肃;更有民众指责中国梦是为了替代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甚至有媒体断定中国梦意味着意识形态的终结和马克思主义的结束。关于中国梦亟待理论层次的澄清。

一、中国梦的内涵、实质

中国梦与中国近现代史紧密相关。近来以来,“天朝上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多少仁人志士与中华民族休戚与共,从洪秀全、洋务派、维新派到孙中山、中国共产党,每一位中华儿女莫不怀着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梦想并为之奋斗。最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带领中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改革开放后30年的经济成就弥合了建国初期党领导人民曲折建设进程中的社会主义梦的裂痕。2012年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中国梦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内涵首先体现在国家、民族层面,中国梦就是民族梦、国家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造福世界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做出大国应有的贡献。中国梦还存在于个人层面;习总书记在就任演说中讲到中国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在这一层面,它与一直激励着世界各地民众渴望实现自我价值的美国梦相类似,就是人们只要自身不懈努力便能够获得理想的生活和人生出彩的机会。但是与强调个人主义奋斗的美国梦不同的是,中国梦的个人层面是附属于民族和国家层面的,实现个人人生价值和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景是建立在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价值基础之上的,它强调个人命运与中华民族和国家的同舟共济,强调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了,个人才会幸福。

中国梦就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诚然,中国梦与美国梦侧重点各有不同,根本因素在于两国不同的历史文化沉淀。中国梦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中国梦首先是国家民族梦然后才是个人梦,而且个人梦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大环境。所以,中国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叙事形态和符号象征,它的核心和灵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观美国梦,则承载着早期为避免宗教迫害的移民者对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等价值理念的追求,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呈现,自由女神像就是美国梦的标志性代表符号。但是,不论美国梦还是中国梦,背后均有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根基支持,均叙述着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实质上它们都是世俗意识形态。

事实上,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这个民族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是可以用一个符号——比如一个词汇、一个故事、一支交响乐等——来述说的。西方资本社会关于自由、平等等核心价值的信仰,可以说就是通过美国梦这个生动形象和极具励志精神的符号传播到全世界。同样,中国梦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生动叙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的价值在于可以最牢固地凝聚中华民族的人心。广大人民自觉团结在我们党领导下,在共产主义信仰和最终理想的指导下,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将坚不可摧。若曲解中国梦为意识形态的终结,则是对我们党和人民共产主义信仰的无知。

二、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意识形态

合法性(legitimacy)是发展政治学最关键词汇之一,政治权力如果没有合法性作基础,就会出现执政危机。我们所讲的合法性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政治概念,它起源于拉丁语,其最初意义是因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遂授予合法地位,而后主要指君主被“宣称合法”,引申为合理、正当等意味。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浓重的传统和近代以来法律实证主义的倾向,使得执政者统治的合法性看起来或者来源于永恒不变的自然律令,或者为近代立宪主义法律体系所确认,“将法定的统治(legal domination)等同于合法的统治(legitimate domination)”[1]。从而致使民众仅仅用法律思维来代替政治或者道德维度理解合法性。

最先明确提出合法性这一概念并且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当属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指出一切经验表明,“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此后,众多学者沿袭了韦伯经验主义的分析方法。阿尔蒙德强调“运用戴维·伊斯顿关于获得公民支持”[3]的方法获取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李普塞特则重视人们能够坚守“现存政治机构最符合社会需要的这种信念”[4]。此外,还有杰克曼提出的不诉诸暴力的大规模服从,以及帕森斯等学者的种种观点,但基本都没有超出韦伯最低限度的服从、遵守和遵循的意向等影响领域。这种经验主义的政治分析方法以现实政治生活为出发点,发挥其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势诠释了合法性,但是却忽略了对永恒自然法、上帝,直到近代契约和人权理论的冷静思考和追求,缺少了理想主义色彩和人类终极价值关怀。德国人民对法西斯统治的狂热支持值得反思,于是哈贝马斯综合了经验主义和价值规范主义关于合法性的概念,合法性不仅要取得民众的支持、事实上的承认,还需要具有符合社会正义的价值,这样就避免了类似法西斯的人类悲剧再次发生和统治正义的抽象无聊的思辨。所以,他认为合法性就是“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5]。

其中,意识形态是合法性的最重要基础和来源。韦伯认为,每一统治形式中除了服从的成分,还必须有一整套对统治的合法性“信仰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建立某种意识形态来说明统治者的统治是合理的,即:自愿服从+信仰体系=统治。罗伯特·达尔也认为政治领袖需要宣扬意识形态以获取合法性,从而将其政治影响力转换为统治权威。戴维·伊斯顿把意识形态、结构、个人看作是合法性的三大基础来源,且以意识形态为首。赵鼎新在考察中外政治统治时指出,任何国家在寻求统治合法形时只能采取以下3种形式:“通过一种价值性的承诺、通过提供公共服务、通过一个普遍被接受的国家领导选拔程序。”①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10474209.html相应的,这3种理想状态的国家合法性类型就是:意识形态型、绩效型和程序型。可见,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意识形态之于合法性何等重要。

文革的阴影,以阶级斗争为纲造成的对社会生产的巨大破坏,使人民困惑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哪,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面临危机。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6]。他提出的三步走伟大战略,既是经济发展规划,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30多年励精图治,经济稳步快速上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避开了苏东剧变的命运,取得了人民的信任,中国共产党依靠瞩目的经济绩效取得了人民的认同,巩固了执政合法性。但是,中国共产党合法性不可能主要依靠经济发展成就,这样培育的合法性很不稳固。因为人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而任何一国也不可能一直保持经济上行,况且中国社会已出现阶层断裂等不公正状况,一旦经济运作环境有所改变,经济发展承诺无法兑现,执政合法性必受质疑。十八大又提出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争取民心,但中国共产党执政不可能长期依赖经济绩效。

而程序、制度合法性因素近来又为社会广泛呼吁。但是,中国共产党要以此作为走出对经济绩效型合法性依赖的路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自邓小平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来,党和国家若干体制有所突破,但是关键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则一再延迟,原因复杂,而主要原因是:在当前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缺少改革契机和突破口、涉及利益集团、担忧削弱我们党的领导和影响社会稳定等等。党中央新核心提出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也许是在向地方和利益集团传递改革信号,拿出改革勇气推进深层次改革,但也显露出对迅速改革导致动乱危险的担忧。赵鼎新教授提出民主兴起的一个角度就是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合法性不足,执政合法性严重依赖经济绩效,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执政党意识形态合法性足够巩固,那么也就相对不需要程序合法性。中国共产党目前可能更愿意接受这一说法。如此,执政党可以通过有效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方式无限期拖延程序合法性性因素的基础构建。况且,从革命时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就特别重视意识形态宣传工作,邓小平虽提出改革开放但仍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所以说中国共产党是绝不会随便放弃作为执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对中国社会无知的表现。

三、意识形态的符号学转向

革命年代,政党间意识形态针锋相对。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论战不断,还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法西斯主义等形形色色意识形态互相排斥和攻击。此外,民族主义、环保主义、和平主义、女权主义等意识形态层出不穷,各自强调自身科学性、独立性而刻意拉大与它派距离。列宁在批评立宪民主派时曾说过,“懂得马克思主义,那就应该思索一下政党的阶级性问题。”[7]由于政党的本质属性在于阶级性,而阶级性就集中表现在意识形态之上。尤其在冷战结束之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因意识形态不同而水火不容,战争危机一触即发。在中国,毛泽东时代面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封锁和国内资产阶级复辟可能,以阶级斗争为纲,号召全党“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20世纪60年代中苏论战就是苏联同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分化的结果。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邓小平提出中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意识形态对抗才弱化。

冷战时代结束后,世界各政党意识形态发展趋势呈现对中间化和生活化新特点。所谓中间化特点分两个层次。在一国内部,由于政党以执政为目标,“为了取得执政地位,政党要从批判性政党向建设性政党转变。”[8]纯粹为了反对而进行意识形态批判的政党会因为忽略民众具体诉求和国家建设主题而丧失执政地位。不同国家之间,由于战争年代的对抗思维的淡化和国际和平发展主题的影响,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和交流机制,加之共同面对的国际问题和承担的国际义务,不同国家与执政党可以互相交流执政经验和借鉴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生活化,来源于政党的凝聚力。告别了革命年代,民众回到了现实生活之中,民众渴求执政者兑现在艰苦年代依靠意识形态构建的美好前景,民众不可能长时间活在信仰之中,脱离民众现实经济生活的意识形态如同空中楼阁会丧失其吸引力。于是,意识形态的中间化和生活化自然导致其在政治系统之中的弱化。全球化和网络时代,多元化趋势表现在阶层、观念、利益等多方面,政党意识形态在表面上湮没于多元社会思潮之中。其实,新特点导致的意识形态弱化只是表面上的弱化,其背后隐藏着的意识形态只是以人们能够接受的隐性方式影响着民众思想。比如在2008年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奥巴马以“是的,我们能”的竞选口号赢得美国民众支持。这种极其富有煽动性的口号被完美地嵌入到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本质之中,它能够使选民相信在奥巴马和他的同僚的执政过程中,个人得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实现自我,但是“我们能”的背后是极端强烈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在分散民众的注意力,如果“我不能”,民众只会把原因归咎于自身不够努力而与国家、社会、他人无涉。

其实,作为合法性最重要基础和来源的意识形态已经发生转向。法国学者德特拉西开创使用意识形态一词的先河,所谓意识形态,是使人类摆脱偏见,实现理性统治的科学观念。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就会有坚实的政治统治合法性基础,所以“意识形态总是以科学的面目出现,以掩盖它的争取合法化的实质”[9]。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维度批判了意识形态唯心主义对世界的颠倒和虚伪幻想,揭露了意识形态阶级性和物质性。列宁的贡献在于他提出社会主义也有意识形态,它是无产阶级自觉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后卢卡奇、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人沿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的道路进一步探求,意识形态的研究开始逐渐超出阶级和政治范畴而往日常物质生活领域转向。卢卡奇从历史总体性角度承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必然被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击败。不同于列宁,他认为阶级意识是潜意识或者无意识的,他清晰地看到资本主义利用新的“物化”措施——股份制、福利制等物质领域——来消弭无产阶级反抗物化、商品化的机能。所以,卢卡奇认为这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新动作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表象,通过一系列合法化的路径,实现了巩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目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后工业时代来临,当年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物的使用价值生产和交换型社会转向一种消费社会,大众的欲望和需求不是所消费的具体商品,而是其背后的象征不同阶级、社会地位的符号标签。大众或者说消费者,作为主体却落入虚构为有等级差异的客体符号的窠臼不能自拔,这就产生了新的拜物教,即符号的拜物教,人们对符号崇拜和过度追求的欲望和激情,也就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意识形态就从观念、意识领域具体化、结构化为物质实践领域了,意识形态像春雨润物悄无声息的潜入人们日常生活,成为主体的一种思维定式。

作为合法性根本基础的意识形态演变流程如图1。

图1 意识形态演变流程

现实中要做到符号成为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成为权力的掩体,必须把握好两对关系。要认清缺席与在场的关系。符号的在场,意识形态的缺席,实质上是意识形态的缺席是假象,它早已经取得在场的话语权,成功营造出意识形态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角度的氛围。代表意识形态的各种物质的、随性的、习惯的符号,从表面上看不出它背后的阴森面貌,“它是一种处于黑暗中的暴力,但又以温和的姿态呈现于光明之中,抵消、分化着人们的阶级意识”[9]。要理清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符号表面形态呈现的能指是一尊能够为民众广为接受的姣好面容,它是民众在普遍日常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优雅姿态。能指像空气一样强加于思维之中,民众生活于其中,享受这种理所当然的专制。实际上,符号真正所叙说的,即所指,则是对权力的欲望。符号的所指直通意识形态,它是镇压民众异端思维的软性暴力。能指的作用在于搁置符号所指,遮蔽人们理性审视权力合法性的视线。刻意强调能指的虚假在场,实质在于体现所指的虚伪缺席,符号的所指像意识形态的沙皇全方位控制民众的思维。巩固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就是宣扬能指的在场,实践在场的能指,唤起民众投身执政者描绘的能指的事业。

四、中国共产党塑造主流意识形态符号

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近一百年历史的世界大党和老党,从革命党转型执政党的风雨历程中,逐渐走出了合法性的概念误区。为积极应对近几十年合法性资源的流失,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合法性的研究,以巩固执政地位。执政的合法性有意识形态型、绩效型和程序性,而实际情况中不可能单纯依靠某一种合法性基础进行执政而是混合兼有。在中国,文革结束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遭遇剧烈危机,合法性资源严重流失。改革开放30多年依靠经济绩效重拾合法性,但是绩效因素由于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欲望无限追求及经济增长极限见底而逐渐丧失其重要地位。日趋强烈的对程序性因素的诉求囿于中国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的循序渐进策略而无法及时满足,中国共产党继续巩固意识形态合法性是必然选择。

但是,中国现实情况是中国共产党传统意识形态工作,在改革开放新阶段已经发挥不了革命和早期建设时代所能够起到的关键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个体趋于追求经济利益和自我实现,个性发展代替了一致化的思维和行动。加之全球化时代加入WTO、互联网新媒体的传播,自我意识催生多元文化氛围突破了传统中国高度集中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虽是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却难以统摄大部分人的意见,因为统一的社会理想不一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理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传统意识形态合法性也见式微。新时代作为合法性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急需发挥巩固执政基础、稳定社会情绪、凝聚民族信念的基础性作用。

在当前中国社会背景下,如果中国共产党没有统一的社会核心价值目标就难以推行具体政策。三个代表与和谐社会等是江胡时代主流意识形态推陈出新的产物,但是过于抽象和脱离人民日常生活,难以引起人民内心的情感共鸣,而中国梦就如习近平所说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它能够道出每个人和国家、民族的愿景。各阶层对什么是美好生活都有不同的理解,但都能归属在中国梦之下。对13亿人民,梦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幸福生活;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最终梦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对中华民族,梦想是实现伟大复兴。此外,对生活在非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华人,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全球华人。所以,中国梦并非意识形态的终结,它将意识形态包含在中国梦之中。

中国梦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金打造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符号,它叙说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不是纯粹的理论说教,旨在维护意识形态合法性。通过广为宣传和赞扬,中国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热点词汇,它的表面意思简单明确切实美好,就是个人凭借努力公平地享有出彩机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富强,个人梦、民族梦、国家梦能够为人民广泛接受和认同。它还可以再细化为更为人民习惯的符号,比如中国梦就是航母梦、中国梦就是免费医疗梦等等,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方方面面生活之中。中国梦以这般正面和“接地气”的面容出现,凝聚社会共识的同时也抵消、分化社会矛盾。在初级阶段,中国梦背后的所指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中国共产党是这一伟大理论的创始人和践行者。让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处于幕后或缺席,它们也许会被中国梦的能指而在现实生活之中被搁置,但是通过中国梦能指的高曝光率和一步步实践,所指在实质上仍统摄全局,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更为巩固。

中国梦的合法化路径是疏通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间的隔阂。谁也不能否认中国梦的核心和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是理论界的说法,而且保留着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同时也不能说只有中国梦这一提法、符号就可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抛入故纸堆了。构建中国梦背后的理论价值体系就是继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随时代实践向前发展,这是指理论研究的系统化,而非面向人民群众宣传的理论化和系统化,民众更易于受电影、畅销小说、典型创业经历等审美形式的潜在影响,抗日剧集的热播就成功达成了在民众心里种下民族主义复兴梦的种子的目的。所以,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者隔阂的结界就在于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导向,掌控中国梦符号体系的派生,依靠人民绘画具体的航天梦、民主梦、住房梦、免费教育梦等等美丽蓝图。当民众已经为中国梦派生的众多美好能指所鼓舞和陶醉时,符号体系派生背后的意识形态就已经隐性地、全方位地走进民众生活。

[1] 白钢,林广华.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J].天津社会科学,2002(4).

[2]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9.

[3] 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34.

[4] 利普萨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53.

[5]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184.

[6]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25.

[7] 列宁全集:第二十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63.

[8] 孙景峰,王淑姣.后冷战时代世界政党意识形态的嬗变[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1(5).

[9] 喻仲文.走向符号学的意识形态研究[J].江汉论坛,2008(5).

(责任编辑 张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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