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地名分类的探讨
2014-02-08曾庆友严萍田晓阳
曾庆友,严萍,田晓阳
(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
1 引言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包含有丰富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等诸多方面的属性。地名作为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之一,它不仅与人们出行居住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是数字城市建设、管理和应用中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资源[1],目前地名数据库已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框架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随着数字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对地名的采集建库、标注、查询和统计的功能需求也越来越多,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在2013年下半年发布了《2013上半年中国手机地图市场研究报告》表明:2013上半年中国手机地图用户在手机地图的功能使用方面,地名(点)查找为用户最常使用的功能,占比达51.3%,其次是定位功能和公共交通查询,占比分别为45.1%和42.9%,寻找兴趣点地名(POI)占比39%[2]。因此在遵循现有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地名分类既要满足数字城市建设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地名信息分类的需要,也要适应政府、社会和公众对地名信息差异化的需求和应用特点,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2 标准分析和地名分类原则
2.1 标准分析
在开展对地名分类前,对与地名管理、应用和分类有关的4个标准规范进行分析。
(1)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该标准中规定了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的方法对地名类别进行划分,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3]。通过分析,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分类科学,可以采纳,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分类中没有考虑兴趣点地名(POI)的分类,覆盖面有局限,不能满足当前数字城市建设及应用对地名分类的需求,因此需要对本标准的地名分类进行拓展和完善。
(2)CH/Z 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
该标准对地名的基本分类做了基本规定(包括行政区域、街巷名、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门楼址等),对地名/地址的描述规则(分段规则、组合规则、优先规则)和编码方法做了说明,地名的大类覆盖面广,有较好的适用性,满足数字城市对地名分类的要求,可以指导地名分类[4]。其中地名兴趣点的分类依据参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对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办法,将兴趣点地名(POI)划分了13类,具有较好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该标准缺乏在自然地理实体和在标志物方面分类规定指导。
(3)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该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经济行业划分,没有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它厘清了不同行业同类经济活动的交叉性与重复性,打破了部门的管理界限、加强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并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5],对经济行业的分类办法适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宏观管理及各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要求,分类办法可以指导兴趣点地名(POI)的分类。
(4)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该标准是指导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建设的技术文件,将警用地理信息按照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应用范围、数据更新维护分工特点划分为基础地理信息、警用公共地理信息、业务专用地理信息三个部分[6],和地名分类有关的信息包含在警用公共地理信息中,地名分类的方法和内容突出地名和人具有“公共”、“聚集”的属性特点,符合公安警用行业的日常工作特点和警用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的要求,地名分类具有行业局限性,该标准的地名分类方案可做参考。
2.2 地名分类原则
地名分类原则上以《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确定总体框架,人文地理实体的地名分类依据《CH/Z 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开展,兴趣点地名(POI)分类参考《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要求,对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整合,取长补短,结合数字城市建设的要求,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社会及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化建设需求,确定以下地名分类原则。
(1)地名分类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兼顾国民经济行业应用,满足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的需要,尽可能采用相关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和整合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和兼容性;
(3)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和拓展性;
(4)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地名分类扩展及详细程度,要结合当前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要求,从科学性、实用性、扩展性等方面考虑,对现有规范标准进行完善、调整和整合,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信息化管理应用进展中的需要以及精细化管理的需求[7,8]。
3 地名分类方案
根据对地名分类标准的分析并结合提出的地名分类原则,在数字乌鲁木齐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中,基于数字城市项目需求和以后应用扩展,考虑乌鲁木齐市地名特点,确定以下地名分类方案。
(1)地名分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
(2)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
(3)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其中自然地理实体分为水系、陆地地形、重要陆地景观及其他等4个大类;人文地理实体分为行政区域地名、道路名(街巷名)、小区名、门(楼)址、标志物和兴趣点地名等6个大类;
图1 地名分类框架图(局部)
(4)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自然地理实体中的中类没有再划分小类,以标志物和兴趣点地名为例划分中类和小类的框架图(局部)如图1所示。
(5)数字乌鲁木齐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地名分类共计划分了2个门类,10个大类,67个中类,271个小类。地名分类编码采用6位数字型编码方案,中类编码和小类编码的位数不足两位的,在一位数前补“0”,地名分类编码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地名分类编码结构示意图
在地名分类的方案中,门类、大类和中类的类别及数量是相对固定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应用,可以对小类进行适当的扩充。
4 地名分类方案应用
地名分类方案应用在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中,通过在天地图乌鲁木齐市级节点项目中的具体实施,体现了地名分类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贴近乌鲁木齐市公众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地名数据整理、数据交换和编辑建库过程中反映了快捷实用的特点,在较短时间里交换和编辑处理了大量的地名数据,构建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名数据库,推动了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顺利开展。
5 结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与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和进步,地名分类方案还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发展的应用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和统一地名分类技术方法,促进面向公共服务的城市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1]浦善新.数字地球与地名信息化[EB/OL].http://dms.mca.gov.cn/article/kycg/lw/200712/20071200005629.shtml,2007-10-19.
[2]艾媒咨询集团.2013年中国手机地图市场研究报告[EB].http://www.iimedia.cn/37075.html.
[3]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S].
[4]CH/Z 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S].
[5]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
[6]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S].
[7]朱江领.国家地名数据库3.0版中的地名分类问题杂谈[J].中国地名,2011(11).
[8]王德峰,谢运广,刘全义.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下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的研究[J].测绘技术装备,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