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听力残疾现状及主要致残原因调查分析
2014-02-08方响琴邓皓月蒋宛凌颜凤华
方响琴,邓皓月,蒋宛凌,颜凤华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包括听力完全丧失、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3种类型;听力残疾者由于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导致听觉言语交流障碍,从而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根据听力损失和适应行为、听觉结构和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特征,可将听力残疾等级分为一~四级,四级为最严重。自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发布以后,中国残疾人事业受到了很大重视,在宪法和一些法律中制定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条例[1],政府先后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为了解重庆市听力残疾现状及主要致残原因,本研究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于2006年4—5月对重庆市82 460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残疾评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以期更好地为听力残疾者服务,为制定切实有效的社会和医学预警机制及治疗方案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法将重庆市24个区县(自治县)(96个乡镇、街道)分为192个调查小区,共调查26 243户82 460人,调查抽样比为2.95‰,其中入户调查66 519人,占80.67%。
1.2 调查方法 由24个调查队、414名调查员、203名专科医生、26名统计员及2 496名陪调员组成调查组,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并进行听力残疾等级评定。
1.3 听力残疾诊断标准及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诊断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2],听力残疾等级的评定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诊断标准》[3]。
1.4 仪器与设备 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用标准化仪器,即泰亿格上海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c-RB便携式听力计,按GB/T16403-1996的要求进行纯音测听,测试环境为本底噪声≤40 dB(A),取0.5、1.0、2.0、4.0 kHz共4个频率的平均阈值作为评定听功能的指标。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软件进行数据双录入,SPSS 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一般频数分布,从听力残疾等级、城乡分布、年龄分布等方面对听力残疾主要致残原因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共4 516户4 990人存在残疾,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等,其中听力残疾者1 308人,占所有筛查出残疾人数的26.21%(1 308/4 990),听力残疾筛查阳性率为1.59%(1 308/82 460)。
2.2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听力残疾等级分布 所有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老年性耳聋(50.54%)、中耳炎(13.76%)、原因不明(11.39%)、创伤或意外伤害(4.66%)、遗传(4.51%)等,听力残疾等级主要以三级(43.50%)和四级(23.17%)为主(见表1)。
表1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听力残疾等级分布〔n(%)〕
Table1 Distribution of hearing disability grade in hearing disabled patients with different disability causes
听力残疾原因人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遗传5924(4068)10(1695)13(2203)12(2034)传染性疾病3824(6317)8(2105)3(789)3(789)全身性疾病449(2046)11(2500)17(3864)7(1590)中耳炎18023(1278)31(1722)87(4833)39(2167)老年性耳聋66170(1059)75(1135)329(4977)187(2829)药物中毒4021(5250)3(750)7(1750)9(2250)创伤或意外伤害6113(2131)3(492)29(4754)16(2623)噪声和爆震5513(2364)6(1091)28(5091)8(1454)其他原因216(2857)3(1429)10(4762)2(952)原因不明14967(4497)16(1074)46(3087)20(1342)合计1308270(2064)166(1269)569(4350)303(2317)
2.3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城乡分布 所有听力残疾者中城镇人口367人(28.06%),乡村人口941人(71.94%);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致残原因中,老年性耳聋和中耳炎均是主要原因(见表2)。
表2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城乡分布〔n(%)〕
Table2 Distribution of urban and rural in hearing disabled people with different disability causes
听力残疾原因人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遗传596(1017)53(8983)传染性疾病384(1053)34(8947)全身性疾病4415(3409)29(6591)中耳炎18051(2833)129(7167)老年性耳聋661200(3026)461(6974)药物中毒创伤或意外4018(4500)22(5500)伤害6121(3443)40(6557)噪声和爆震5517(3091)38(6909)其他218(3810)13(4194)原因不明14927(1812)122(8188)合计1308367(2806)941(7194)
2.4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年龄分布 所有听力残疾者中老年听力残疾者所占比例最大,为917人(70.11%),其次为中年277人(21.18%)、青年78人(5.96%)和青少年36人(2.75%);老年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老年性耳聋(68.70%),中年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中耳炎(25.27%),青年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遗传(17.95%)、中耳炎(15.38%)及药物中毒(14.10%),青少年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中耳炎(16.67%)、药物中毒(13.89%)、遗传(11.11%)及创伤或意外伤害(11.11%,见表3)。
表3 不同致残原因听力残疾者年龄段分布〔n(%)〕
Table3 Distribution of age in hearing disabled people with different disability causes
听力残疾原因人数青少年青年中年老年遗传594(678)14(2373)22(3729)19(3220)传染性疾病383(789)8(2105)21(5526)6(1579)全身性疾病442(454)1(227)12(2727)29(6591)中耳炎1806(333)12(667)70(3889)92(5111)老年性耳聋6610 0 31(469)630(9531)药物中毒405(1250)11(2750)14(3500)10(2500)创伤或意外伤害614(656)8(1311)23(3770)26(4263)噪声和爆震550 2(364)12(2182)41(7454)其他211(476)3(1429)6(2857)11(5238)原因不明14911(738)19(1275)66(4430)53(3557)合计130836(275)78(596)277(2118)917(7011)
注:<17岁为青少年,18~40岁为青年,41~60岁为中年,>60岁为老年
3 讨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口总数增加,其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4-5]。本调查结果显示,共4 516户4 990人存在残疾,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等,其中听力残疾者1 308人,占所有筛查出残疾人数的26.21%;所有听力残疾者主要致残原因为老年性耳聋(50.54%)、中耳炎(13.76%)、原因不明(11.39%)、创伤或意外伤害(4.66%)、遗传(4.51%)等,听力残疾等级主要以三级(43.50%)和四级(23.17%)为主。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重庆市听力残疾现患率为0.91%[6],其中老年听力残疾者占总听力残疾者的70.11%;全国老年听力残疾的现患率为8.31%。埃及的一项听力残疾调查结果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中听力残疾患病率为49.3%[7]。本研究结果显示,所有听力残疾者中老年听力残疾者所占比例最大,为70.1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残疾人口数量将会逐渐增加,且老年残疾具有发病率高、病种复杂、致残率高的特点,因此应积极防治老年病,早期应用扩血管药物及维生素预防老年性耳聋的发生;而对于听力残疾者,合理使用助听器为其主要康复手段[8-9]。本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听力残疾者中城镇人口所占比例为28.06%,乡村人口所占比例为71.94%。因此,应积极改善重庆市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及家庭听力康复指导服务点。
本调查结果还显示,在青年及青少年听力残疾者中,药物中毒、遗传导致的听力残疾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于青年及青少年而言,应合理应用或尽量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经常检查听力及早发现听力损伤。针对遗传所致的听力残疾,应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注意孕期保健和咨询,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生;应积极推广新生儿和婴幼儿听力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发现儿童有听力损伤时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并选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接受康复训练,以维持残余听力,促进听力康复,争取做到“聋而不哑”,否则易错过言语发育的最佳时期,导致言语障碍的发生。
1 刘志全.我国肢体残疾人概况[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3,18(8):493-494.
2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残疾标准、筛查和诊断和评定方法[M]//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2006:287.
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诊断标准[S].2006.
4 田宝,张扬,邱卓英.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7,14(8):54-56.
5 孙喜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标准的制定[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5(1):10-13.
6 杨志金,舒彬,马占山,等.2006年重庆市残疾人抽样调查流行病学特征及康复需求分析[J].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10,32(5):474-477.
7 沈励,刘民.听力残疾的流行病学研究进展[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3):281-283.
8 卓大宏.工医结合、促进新世纪康复工程的发展[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2,17(5):260-262.
9 徐卫平,陶太珍,金海华,等.“送康复服务上门”服务模式对社区残疾人群康复效果的评价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2,15(4):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