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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情书”报道的围观道德

2014-02-06

基础教育论坛 2014年36期
关键词:围观情书道德

刘 畅

“我对你的爱很深很深,像无底洞一样……”日前,多家媒体刊发了河南洛阳一小学生所写的情书。据说,洛阳一所小学的老师“没收了一位学生写的情书”,“稚嫩的语言逗乐了老师,情书的背后还画了一幅画”。随后,这篇有图有文、原信照搬的报道,就成了社会热点。“我人长得不好,但是我的人很好”、“我的人不会跟你走,但是我的心会跟你去任何地方”等语句,引来了众多议论和调侃。

曝光“小学生情书”,这不是第一次。一家广东媒体报道,安徽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李老师也没收了一封情书,因“情书”中有一句“你根本就不爱我”而“轰动”。各式各样的学生情书,时不时就会在媒体上露露脸并引发一阵热议。这些“情书”是真是假,有时很难判断。媒体对其所报道的新闻具有核实责任,刊发就意味着其要承担失实之责。不知道热衷于刊发此类情书的媒体,是否做到了“客观报道事实”?

退一步说,如果“情书”是真实的,它又该不该公之于众?当个人的私密信件被随意公开并成为其他人的笑料和谈资时,对当事孩子的心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没收”信件的老师是在什么情况下将其公开的,他(她)具有这样的监护权利和曝光隐私的授权吗?如果爆料者因此拿到了媒体的“爆料奖励”,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媒体也许会说,公开孩子的“情书”,除了让受众感到“现在的孩子真了不得,早熟得让人惊讶”之外,还可以反思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3岁半的孩子要妈妈给漂亮的女同学代写情书,称要给对方“买房”,这不正是高房价下社会问题的折射吗?推动社会改进,不正是“童年无忌”带给舆论的正能量吗?

“小学生写情书”值得关注和探讨。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相比于成年人,他们的隐私更应该受到重视和保护。接受新闻的时候,受众一般都有好奇心,这也是很多新闻得以引起轰动的原因。但如果媒体仅仅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和满足成年人的好奇心,就公开孩子们的“情书”,至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人人都是爆料者的网络传播时代,须更加重视围观的道德。相比于“热闹非凡”的自媒体,大众传媒更需要坚守责任和品格,不能以猎奇的态度窥探孩子的隐私,他们不经意间流露出的话语,可能只是“有口无心”,不该被随意放大。

对于涉及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隐私的爆料,媒体不能来者不拒,要有所选择,谨慎报道。尽管公开的情书中,抹去了孩子的名字,但将“情书”完整呈现,并拍照为证,已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发现新闻线索、发掘社会话题固然重要,但是,考虑和照顾当事孩子的感受,尊重他们的意愿,不为吸引眼球而炒作,是媒体更重要的“围观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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