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春耕化肥供应工作
2014-02-06
中国农资 2014年6期
本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精神,做好化肥生产流通所需原材料供应、运输调度、储备投放、市场环境维护和农资质量管理等工作,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在“十连增”基础上继续增产,为强农惠农富农服好务。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化肥生产原料供应。在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化肥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供应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二、优先安排化肥铁路调运。各地铁路运输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优先保证以下四方面化肥运输需要:一是山西、河南、山东、河北、甘肃、新疆、内蒙等地区氮肥向东北、华南和西南等地的运输;二是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地磷肥向东北、西北地区的运输;三是青海、新疆地区钾肥的外运;四是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的调运。三、落实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有关部门已与化肥淡储企业签署2013/2014年度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协议,将在春耕期间赴各地检查淡储任务落实情况。四、提高农化服务水平。各级农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化肥协会、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适应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积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体系。五、强化农资质量管理。要从生产源头抓好化肥质量监管,重点查处复合肥、复混肥含量以低充高、品质以劣充好以及掺杂使假等行为。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协调指导督促会员企业,一方面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自律,推动工商联合,促进诚信经营,理性对待市场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另一方面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营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企业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