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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构建研究

2014-02-05丽,齐

职教通讯 2014年22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困难

刘 丽,齐 征

高职院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1]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2],为了提高高职教育的整体质量,为了更加深刻的践行科教兴国战略,为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了一系列的资助体系[3],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任何体系的建构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不断的完善。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的现状

现今,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采取的是“奖、贷、助、补、勤、免”等措施,并且,还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已经被录取、经济困难度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同时,在贫困生的认定机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以及认定工作的监督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贫困生认定机构设置

在高职院校中,一般分为院、系、班三级认定机制。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一般情况下,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监审处、后勤及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小组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的认定工作。

2.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组员由辅导员老师等组成,负责全系学生资助的认定工作。系资助认定工作组成立之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及部分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的组成在班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报系认定工作组备案。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认定标准和其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系认定工作组提交评议结果。

(二)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般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根据高职院校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不少于30%,确定三个档次对应的月生活费。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在每学期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每学年开学伊始,自主管理办公室启动认定工作。首先,学生本人向自己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之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如果有异议,在公示期以内,认定工作组应该在接到材料后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向院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之后及时予以答复。

此外,各系认定工作组按照《申请表》和《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系自主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建立起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系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时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和手段进行核实调查。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高职院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任何体系都不是完备的,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勤工助学体系不够完善

在高职院校中,勤工助学是贫困生实现自救的重要途径之一,贫困生也非常愿意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但是,就目前高职院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高职院校还没有开发与校外企业、公司等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2)高职院校内部能够提供给贫困生的岗位也非常有限,主要集中在后勤部门、图书馆、食堂提供的岗位和学生助理等岗位,不仅岗位供不应求,还存在勤工助学的学生只能做一些非常简单或者辅助性的体力劳动,勤工助学的收入相当微薄,对贫困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影响甚微。

在物质匮乏的状况下,加上对物质的极端渴望,就产生了部分学生不顾校外兼职的安全隐患问题,占用自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甚至逃课、旷课去校外兼职。这就使得学生的学习受到极大的影响,与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最终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

(二)贫困生资助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在高职院校中,已有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但这种监督主要依靠学校,力度和效果都不太理想。(1)尽管每年都要对贫困生的情况进行复查,但是,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位学生都进行跟踪调查,只能随机抽查一部分学生来进行调查;(2)高职院校虽有院、系、班三个层级的认定机制,但是,在对贫困生资助上却没有形成相对应的监督机制。辅导员、班级骨干、学生们应该共同参与到贫困生资助的监督工作中,切切实实地从生活、学习上掌握学生们的第一手资料,一方面,要了解、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们,另一方面,还要监督其获取资助资金的实际流向。因而,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提高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性的前提条件。

(三)对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

贫困生不仅存在经济上的贫困,还存在心理上的贫困。这就要求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中,不仅要解决经济上的问题,还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但是,由于贫困生收到经济、心理等复杂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其思想政治工作较普通学生更为复杂,需要进行科学的教育和引导。

在大多数高职院校中,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而对其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的了解和关注还相当匮乏。很多贫困生性格孤僻,非常自卑,不愿与人交往。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有小部分学生隐瞒事实真相,制造虚假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夸大自己的贫困程度,理直气壮地申请各种贫困生资助资金。这也反映出对学生心理疏导的忽视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不到位。

三、系统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构建

系统论是关于整体与部分相互决定的多中心的或无中心的系统的理论。它强调用全面、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就是由整体看部分,研究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对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研究。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资助的主体、客体、资助环境等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划分标准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又将各个要素分解为更多的子要素。为此,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系统,三者缺一不可。

(一)了解贫困生资助系统的最终目标

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构建的目标受我国政策环境的影响。明确其目标,有利于协调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也更具指导性。

我国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建构的主要目标,从浅层次来说,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入学问题,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从深层次来讲,是为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最终达到科教兴国、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也应该以此为核心,并且紧密围绕此核心开展具体工作。

(二)建立合理的结构要素

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构成的各要素进行合理考量是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对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而言,高效的资助体系运行首当其冲的是要保障资助资金的高效发放,保证把资金发放到每一个贫困生手中。

1.要完善已建立的贫困生认定方式和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和统一。这就要求准确把握学生家庭具体信息,包括家庭所在地、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等,以及对学生提交的“贫困说明”等反应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的补充说明,建立起健全、详细的贫困生档案信息库。

2.通过科学的量化分析,确定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等级,有区别地将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资助款项发给贫困生。

3.要完善贫困生认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在高职院校中,对贫困生的认定大都依据学生本人的申请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进行,因而,这个证明非常重要,对学生家庭和个人诚信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方式。一旦出现虚假证明的情况,不仅要追究学生本人及家庭的责任,还要追究开具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优化资助体系的内外环境

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要长效运行,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良性的内部环境,资助体系的运行状态与体系的内外部环境息息相关、相互依存。

1.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需要有能够从根本上约束其运行的政策法律法规。从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不仅标志着我国高职院校资助工作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也预示着高职院校资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之后,国家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诸如此类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都显示出我国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视,可以保证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高职院校内部需要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与道德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生活斗志。对于贫困生的心理帮扶,不仅需要辅导员的全程参与,也需要任课教师和其他学生的积极配合。任课教师要利用课堂教育这块主阵地,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贫困”,让他们从心理上不断提高自己的自我调节能力和面对挫折和困难的承受能力,拥有良好的心理适应能力。另外,辅导员教师也应该多与贫困生交流,引导和启发贫困生认识自己的优势,经常给予鼓励和支持,在有形和无形之间给贫困生们传递更多的正能量,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提高他们自立自强的能力,拥有健全的人格。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Z].教财[1993]51号,1993-07-26.

[2]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金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Z].银发[2002]38号,2002-02-07.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国发[2007]3号,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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