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需防范风险
2014-02-05徐剑锋
徐剑锋
经济新常态下需防范风险
徐剑锋
目前浙江部分地区出现了民间借贷风波与银行借贷风波,应高度警惕。可借鉴韩国经验,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三方合作
浙江发展新常态是指进入工业化发达期后,在内外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新态势。经济增速明显下滑、产业结构加速调整成为新常态的主要特征。浙江自2008年进入工业化发达期以来,经济增长率放缓、制造业不断外移、第二产业比值持续下降、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加之受外部环境影响,个别地区出现了借贷风险。吸取同一发展阶段的韩国、台湾等经验教训,将为浙江防范金融危机提供有益的借鉴。
——紧跟新产业革命浪潮。信息技术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崛起,90年代成为知识经济的黄金期,日本错失此次机遇。追随日本模式的韩国经济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也遭受重创,但韩国大企业通过重组,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台湾则抓住了IT产业浪潮,利用大量在美国留学归台人才,促进了电子、微电子产业的发展,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经济仍保持了5%的增长率。目前浙江个别地区的金融风波,其实质也缘于产业结构未能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竞争优势丧失。现在新的一次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浙江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追随产业革命浪潮,提前卡位。
——保持金融业的竞争活力。金融业的竞争活力来自于市场化经营,这就要有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政府的严格监管。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大力推进银行民营化,鼓励银行间兼并与破产重组,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先后实现了汇率与利率市场化;90年代初开放民营银行,竞争带来的存贷利差下降、差异化经营,破解了台湾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浙江金融体制取决于全国。银行保持着较高的垄断性,竞争不足,存贷利差过大,造成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过高。未来需积极争取更多海外、省外银行进入浙江,尤其是进入浙江县域;激活股权与产权交易;争取尽早在浙江开展利率市场化试点与企业海外融资试点。
——完善公司治理与监管。韩国公司基本上是家族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大财团有着官商勾结的传统。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修改法律,加强保护小股东权益,增加外部独立董事与监事名额,以牵制大股东的独断专行;提高企业透明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监督;原则上禁止企业间财务相互担保。浙江民营企业的家族性也非常明显。须不断推进大中型民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严格推进股份企业的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加强政府与银行的合作,强化对企业资产与债务状况的监控。经济新常态下,要限制企业间的贷款担保;减少企业间的相互持股,避免危机放大风险。
——注重主业发展,改善财务结构。韩国财团长期盲目追求规模扩张,不顾效益大搞多元化经营。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限制财团“章鱼腕足式扩张”,推行“主力业种制”,鼓励企业实行战略收缩;改进公司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1998-2004年韩国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降至49.7%,企业金融费用负担率从此前的5%以上降至2.71%。多年来,浙江一些大企业片面追求多远化与规模经济,却不重视研发,在经济低迷下,极易陷入财务危机。新常态下,应处理好主业与多元发展的关系,要在技术研发与品牌营销上下功夫,带动整个浙江工业的技术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企业债务危机处理。台湾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因银行过度竞争及亚洲金融危机拖累,15家商业银行相继倒闭。由于存款保险制度较为完善,造成的社会损失与影响并不大。韩国经济则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韩国对难以存继的企业,包括当时的八大财团依法破产。企业破产重组与债务处理成为危机处理的重点,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危机的漫延与冲击。浙江可以借鉴韩国经验,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三方合作,强化银行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资产与债务的监控;组织债权银行与有发展前景的问题企业就还贷计划、企业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监控等达成长期性协议;主动引入海外省外企业对问题企业进行购并重组;对该破产企业应坚决依法破产;严厉打击恶意逃债;设立“不良资产处理基金”,由企业、银行与政府共担企业破产带来的损失,尽可能降低破产企业财务担保引发的连锁冲击。
供稿: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