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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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敦促确立排污交易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一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二是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加强交易管理。三是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监督管理。试点省份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地方可参照本意见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要跟踪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科学旅游观,增强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政策
国务院日前就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建立科学旅游观。创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二是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深化旅游改革,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三是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四是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旅游安全,加强市场诚信建设,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五是完善旅游发展政策。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明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
《公告》包括:对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获得所列商品201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相关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商务部、外汇局首发《服务贸易重点企业2013》名录
由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联合编撰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2013》名录日前已编制完成。该名录编制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和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信息为基础,遴选了近4000家企业,从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领域及所属省市等维度展示企业基本信息。收入名录的企业涵盖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建筑技术、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医疗、教育、市场调研、广告展览、法律、会计、管理咨询、技术、文化、体育等服务领域。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汽车也可享受峰谷电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88元、0.308元;1-10千伏及以上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在不满1千伏用户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
浙江省商务办公厅转发《关于启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创新中小企业外贸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通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主要管理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项目,具体包括: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平台)、对外投资合作、进口贴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其中中小企业项目可通过“原中小企业资金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管理。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统计本单位财务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用户数量,并在《系统用户名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用户情况。密钥的配置数量请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通知》提醒,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系统管理人员,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钥,注意信息安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旅游局印发《浙江省旅游补助及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指出,旅游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而设立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旅游专项资金结合我省旅游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旅游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综合改革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旅游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旅游专项资金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并遵循服务公共、重点导向、适度倾斜、注重绩效的分配原则。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海洋事务管理,加强海岛基础建设,改善海岛地区民生,提升一类口岸能力
《通知》提出,该办法所称海岛及边境地区为我省的海岛、半海岛市、县(市)及有居民海岛的沿海市、县(市),有边境一类口岸的市、县(市)。该办法所称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主要用于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建设及边境、海洋事务管理,改善海岛及边境地区民生事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用途明确、重点突出、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每年下达我省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两部分组成。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各相关市、县(市)应根据本办法管理和使用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海洋事务管理、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海岛地区民生、促进一类口岸能力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