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忠君观的演进及其特征
2014-02-05宋娜
宋 娜
(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贵州遵义563002)
“忠”源自西周之“孝”观念,西周时期的国家机器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官吏制度上实行世卿世禄制,宗法分封中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均有血缘关系,因此,小宗向各级宗子尽孝,便是向政治上的天下共主及国君尽孝,忠与孝的功能还是同一的;春秋战国以降,随着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崩毁,国君与宗主开始发生异位,官吏的任用和选拨亦是“当则可,不当则废”,[1]p224用人标准则是依据军功与才能,秦国即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2]p2230宗法制的崩溃和世卿世禄制的废除,使得家族组织与政治结构剥离开来,作为家庭伦理观念的孝,已不能涵盖政治层面上忠君的内容,因此“忠”这一道德德目被赋予了独特的政治内涵,即规范君王与臣民之间的关系,特指臣民对君主应尽的道德义务。随着忠从孝中分离出来,忠孝作为两个层面的伦理观念,各自发挥着自身的道德规范作用,形成了忠、孝二元化格局。笔者认为,忠君观念虽然是政治伦理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忠君观念在历史发展中,也呈现出自身独特的演变轨迹,这一点突出表现在西汉时期,与后来不事二主的“忠君”观念相比,此时的忠君观念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内涵。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多从西汉儒家复兴及其对官僚道德的影响说开去,也有学者关注到了西汉后期“天命”与“忠君”的关系,其重点探讨易姓受命问题。这些研究成果对笔者的启发甚大,笔者拟对西汉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的忠君观进行全面梳理,以揭示这一时期忠君观的演变轨迹,不妥之处,望前辈先贤不吝指正。
一、私恩关系中的忠君观
如果说“汉承秦制”是从制度角度考察了西汉制度建设方面对秦代的吸收与继承,那么,在政治伦理观念上,笔者认为,西汉则绕过了一个朝代的阻碍,更多沿袭了两周的遗风流韵。先秦儒家的忠君观念,在君臣关系上强调君臣之间互相的伦理义务,无片面尽忠之义务,孔子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p2468孟子所谓“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3]p2726西汉前期的君臣关系亦呈现私恩的特征,在忠君这个伦理观念上强调彼此之间的恩与报,这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秦末汉初,群雄逐鹿,处于群龙无首、政治秩序混乱的状态中,此时所谓“人豪”和“游士”都在各自的割据集团中,为了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这样,不同割据集团中的首领与集团成员之间结成了具体的私属主从关系,因此,西汉初期“忠”的观念是建立在功利主义、恩报思想的基础之上的,各诸侯国的官僚、民间游士多遵循这个原则行事,其尽忠的对象也仅为自己直接的上级,这一点是得到上下一致认同的。
典型的例子是蒯通“桀犬吠尧”之论,西汉初立,刘邦诛杀韩信之后,了解到蒯通曾教韩信反汉,逮捕蒯通,想烹杀他。蒯通与高祖争辩自己并无过错,认为:“秦之纲绝而维弛,山东大扰,异姓并起,英俊乌集。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跖之狗吠尧,尧非不仁,狗因吠非其主。当是时,臣唯独知韩信,非知陛下也。且天下锐精持锋欲为陛下所为者甚众,顾力不能耳。又可尽烹邪”。[2]p2629按蒯通的说法,狗只讲恩属,不论是非,所谓桀犬吠尧是也。最坏的人,也可以有最好的狗,因为这“最好”者,标准只在于“吠非其主”,即使刘邦此时已经成为天下共主,也无法否定蒯通的说法,于是释放了他。这一时期的栾布哭彭越,田叔随张敖,栾布之于彭越,田叔之于张敖,他们之间的君臣关系均是建立在具体的私属关系上,强调义务的平等性、情感的具体性,因此表现出“忠”观念与后世大一统背景下只忠于皇帝的观念完全不同,而刘邦杀项羽大将丁公,亦以其“为项王臣不忠”,实际上也是对当时私恩关系中的忠君观念的一种肯定。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还不是后期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社会思潮的主流是黄老派无为而治的谨守状态,对于普通的士人而言,很难有机会能够进身朝堂。但是在郡国并行的政治体制下,宾客与士人反而在庙堂之外、朝野之间,获得了广泛的生存空间。而郡国中同姓王可以征税、可以设官,也就是说,西汉初期有多个权力中心,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游士宾客分散于各地,集结于诸侯王国,穿梭来往于公卿权贵、豪强俊杰,君臣之间的私属关系,并不仅仅是以皇帝为中心的,而同时并存着多个集团性质的群体,例如:河间王刘德,“山东诸儒多从而游”、淮南王刘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4]p2410、吴王刘濞、梁王刘武,身边都有固定或流动不居的宾客、策士,权臣身边也不乏食客、门人。
也正因为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央之外,还有一个相对广阔的空间,宾客、策士可以为官从政,亦可以悠哉游哉,纵情于诗文歌赋中,为不同的政治集团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于是在君臣关系中,臣子所遵循的道德观念绝非后来对皇帝的忠心不二,而是表现为对各自的主君的恩义与回报,如梁孝王刘武身边的宾客有公孙诡、羊胜、邹阳、枚乘、庄忌夫子,这些人为梁王继嗣十分卖力,失败之后,公孙诡和羊胜被迫自杀。刘濞吴楚七国之乱、刘安行反汉之谋,其中游士多有与焉。
在这种专制权力还没有一统全国的背景下,官员与民众间话语系统、认知标准等发生了严重冲突,平定诸吕之乱时,郦商之子寄“与吕禄善。及高后崩,大臣欲诛诸吕,吕禄为将军,军于北军,太尉勃不得入北军,于是乃使人劫郦商,令其子况绐吕禄,吕禄信之,故与出游,而太尉勃乃得入据北军,遂诛诸吕。”[2]p2662如果我们用后世的价值标准来判断郦寄的行为,可以说他对汉廷的忠诚可嘉,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是岁商卒,谥为景侯。子寄代侯。天下称郦况卖交也”。[2]p2662~2663像这种决定刘氏王朝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上,当时的人们对此却做出“郦寄卖友”的论断。可见,在当时社会中,并没有对西汉政权绝对效忠的观念。再如,文帝六年,有人告刘长谋反,文帝遂招刘长至长安削其王爵,以槛车流蜀地。途中,刘长忿恚绝食而死。淮南王死,百姓作歌以刺文帝,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2]p3080
可以说,西汉初年,社会中并没有把忠君观念视为最高的伦理原则,人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个人之间的私恩关系,效忠的对象也没有固定在汉家王朝或者皇帝身上,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统治者竭力提升人们对汉室和皇帝的忠诚和尽已奉献,以维护汉室的长治久安。
二、皇权威慑下的忠君观
随着西汉削藩力度的加强,郡国并行的政体多个权力中心的状态画上了休止符。可供西汉游士们选择的、自由而独立的空间愈来愈小,这些人生存的夹缝也越来越狭窄,读书人生存的途径整合划一,除了进身中央朝廷,别无他途。政治形势的转变,使得其时人们的忠君观念亦随之变化。
高祖之后,汉室皇帝开始力倡以孝治天下,其谥号也都被冠以“孝”字,《汉书·惠帝纪》颜注云:“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4]p86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统治者一方面大力推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建立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所谓“导民以孝,则天下顺”[4]p250;另一方面则由孝劝忠,开始在朝堂中树立皇权的无上权威,明确尊君抑臣的政治基调,忠君便是置皇权于至尊无上的地位,此乃忠臣必行之责任与义务。如景帝时期的郅都,由于其为政之风酷烈非常,太史公将其归入酷吏之列而加以鞭挞,然而景帝却对郅都青睐有加,究其原因,便源自郅都对皇权的不遗余力的维护:郅都陪行景帝至上林苑,忽遇“贾姬如厕,野彘卒入厕”,郅都拒命救贾姬,更坚辞阻止景帝以身涉险,他谏言:“亡一姬复一姬进,天下所少宁贾姬等乎?陛下纵自轻,奈宗庙太后何!”在郅都看来,王权是压倒一切的绝对利益,景帝和窦太后对此赞赏有加,郅都也由此获得了器重,屡屡升迁,史载郅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自称曰:‘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2]p3133对这样的臣僚,景帝始终将其定位为“忠臣”。
延至武帝时期,施政治国都是围绕巩固和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而展开,所推行的“推恩令”、“酎金夺侯”、“阿党法”、“左官律”和“附益法”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定的法律,也是围绕着这一终极目标而展开的。武帝所建立的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中,皇权成为最高的和唯一的政治权威,同时确定了尊君卑臣、君主臣从的君臣关系基调。
武帝认为:“夫所谓才者,犹有用之器也,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不杀何施!”[5]p638。在武帝看来,所谓才者,不过器用而已,功名利禄、连带生命都是主上赐予的,因而生杀予夺存于一心,至关紧要的不是在人才与贤士,而是主上的评定,由是可见皇权之强悍与专横。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其忠君观念不可避免呈现出对皇权越来越具有依赖性的特点:如郑当时虽“以任侠自喜”,但在朝为官,“常趋和承意,不敢甚引当否”[2]p3113;公孙弘历任御史大夫、丞相,“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朝堂议事时,窥伺上意,“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汲黯与之同朝为臣,认为公孙弘为人狡诈,“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2]p2950公孙弘在与同僚发生龃龉时,都是将判断权交予君王,这种伏低的姿态深得皇帝欢心;张汤深习文法,对皇帝的旨意详加揣摩,“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4]p2639;杜周则以张汤为法式,主张“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4]p2659,唯主上之命为进退。即使位极人臣的卫青,虽权倾朝野,但是其行事始终“仁善退让,以和柔自媚于上”。[2]p2939在出征匈奴的战争中,其部下苏建弃军而逃,对是否应该处决苏建的问题上,卫青不敢擅自决断,认为“且使臣职虽当斩将,以臣之尊宠而不敢自擅专诛于境外,而具归天子,天子自裁之,于是以见为人臣不敢专权,不亦可乎?”[2]p2927~2928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对皇权的敬畏,卫青因战功卓越,封大将军加封大司马,还在襁褓之中的三个儿子,亦被汉武帝封为列侯,实际上,卫青持国柄之重、封邑万户,并不完全出自卫青的军功卓越,终其一生,卫青都谨守“人臣奉法遵职而已”[4]p2493的为臣之道,对专制君主的敬畏与恭顺,益发赢得了天子的宠遇且保善终。武帝一朝,为皇帝荣宠之臣僚所表现的行为,无不表现出对皇权的恭敬与顺从,其忠君观念也充满了对皇权的屈从和趋附。
汉室对忠君的颂扬与倡导,到汉宣帝时期达到了顶峰,甘露三年,宣帝因匈奴呼韩邪单于归降,对昔辅佐有功之臣,以图像殊典为赏,令人画十一位名臣勋将于未央宫麒麟阁,为人臣荣耀之最,以“赏劝”官吏,其中以霍光为首位,尊称为“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姓霍氏”[4]p2468,着意其忠于王事、忠于托孤之命,这种忠君观念得到了皇帝的倍加推崇,无疑进一步弘扬了建功立业、忠君报国的伦理道德观念,确立了为臣之道的价值标准。
三、“天命维德”影响下的忠君观
西汉中期,经学选官体系的确立,使得深受儒学熏陶的士大夫开始成为官僚群体中的主要部分,受经学思维影响,士大夫普遍认同现存政治秩序以及皇权的权威性,如汉元帝时张禹精通经学,初元年间昭令其授太子《论语》,成帝时代王商为丞相。张禹为官之时,于政治上并无建树,然其对主上却是谦恭无比,对灾异予以特别关注,史载:“禹见时有变异,若上体不安,择日洁斋露蓍,正衣冠立筮,得吉卦则献其占,如有不吉,禹为感动忧色。”[4]p3351可见,以明经入仕的士大夫,更加紧密的与政治相结合,作为大一统集权体制中的一部分,他们首先是现存政权积极的维护者。
另一方面,士大夫虽然高度认同现存的政治秩序,确立君权至上的经学大义,同时也将君主置于“天”的权威之下,试图以天道制约君权。在深受儒学熏陶的士大夫看来,“天”是具有道德性的人格神,对这个问题董仲舒在多方面进行了论证:“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6]p801,“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6]p802。“天”乃至上神,虽然无形无相,但却是有道德和理性的,所以说“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6]p780而天子受命于天,其德行必须要法天而行、顺天而治,“故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以为明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6]p780这种西汉士大夫的天命观,对君主之“德”提出了要求,作为天子必须谨修私德以为万民之楷模,同时还须制礼作乐、以德化民,这样才能够做到“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4]p2502~2503。可见,这种天命维德的价值观念中,天既是具有道德性的,而天子又是沟通天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如此“君”便包含着浓厚的道德意味,君王作为现实政治中的唯一权威,同时也必须是道德权威的示范者。
士大夫的“天命维德”观念,将着重点放在天子之“德”上,而天子之德实际上包含着双重涵义,一为施行仁政与礼治的公德,一为天子自律的私德。如此,士大夫所“忠”之君,于公,须是替天行道的圣德之君,施行的德治就必须宽厚待民,轻徭薄赋,施以恩惠,推行礼乐,以德化民,以致天下太平。于私,要求居上位者要时刻反省自身的言行,董子曰:“圣王生则称天子”[6]p783,皇帝既受天命而为天子,便须以圣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士大夫看来,天子的全部言行都有示范意义,因此必须符合道德的规范,皇帝乃是道德生活中躬身实践的典范。
西汉士大夫把皇帝推上了圣坛,期待君主之“德”能够臻于至善,期待天子以一种率先垂范的儒家式人格魅力来整合社会,这必然会要求皇帝有严格的自律精神,不断改进其政治形象,如成帝时的谷永,对天子缅于酒色、不理朝政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皇帝“独违道纵欲,轻身妄行”,[4]p3463并从天道角度指出:“王者必先自绝,然后天绝之。……典门户奉宿卫之臣执干戈而守空宫,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积数年矣。”[4]p3461对于皇帝的无道失德多有指责。
士大夫尊崇“天命维德”,认为天最重视居上位的人格,有德者居之,君臣之义也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士大夫固守着“天下为公”的理念。如成帝时谷永上书提道:“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4]p3467作为君主,如果不能“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博爱仁恕”,远离了圣人的标准,便会灾难频仍、尽失民心,如此“上天不复谴告,更命有德”[4]p3467。再如哀帝时鲍宣对当时外戚丁、傅把持朝政、私用小人,谏争甚切,并直言无讳地指出:“天下乃皇天之天下……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4]p3089。连身为皇族的刘向也认为,“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受者博,非独一姓也。”[4]p1950既然天下为公,上天并不独一姓,那么,“君不能赏无功之臣,臣亦不能死无德之君”[7]p92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可见,西汉后期士大夫所忠之君,乃是有德之君,如果皇帝与理想政治中所期待的“圣君”相距甚远,无法得到士大夫的认同与支持,那么,士人之于君主,亦无死节之义,异姓革命、帝位禅让亦是天命之必然。
笔者认为,西汉士大夫之所以崇尚君主的人格感召力,坚持儒家传统德治观念,并希望以此来整合社会,是因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无法突破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体制,居上位者的德治尚贤往往对政治清明、国家兴亡起着重要作用。西汉末年,皇帝私德不修,朝政混乱,使得士大夫们对汉祚之德逐渐失去了信心,在天命维德思想影响下,奉天法古的观念慢慢深入人心。西汉末期,儒学背景深厚的王莽,竭力树立事亲至孝、忠直俭约的贤德典范,于公德与私德都符合仁民爱物、尚贤使能的价值标准,得到了士大夫阶层的一致推崇,在内外咸服的形势下,顺理成章地代汉而王。在西汉末年特殊的文化背景下,王莽代汉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士大夫的政治理想。
综上所述,西汉时期的忠君观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西汉初年私恩关系中的忠君观,大一统中央集权建立后、对皇权趋附下的忠君观,以及西汉后期天命维德影响下的忠君观。这种价值观念的变化无疑与当时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尤其是士大夫天命维德下的忠君观对现实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士大夫掌握了对君主德性的裁判权,从而达到了他们孜孜以求的儒家理想政治的巅峰。虽然王莽改制以失败告终,但是西汉士大夫政治理想的实现却颇值得我们琢磨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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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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