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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通信作者署名中的问题*

2014-02-05李宏伟董瓅瑾刘晓莉段姚尧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科技期刊学术论文

■李宏伟 董瓅瑾 刘晓莉 段姚尧 张 璐 高 洁 闫 蓓

武警后勤学院,天津市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 300309,E-mail:lihongwei19710630@126.com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众多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专有名词,如“通信作者(旧称通讯作者)[1]”、“责任作者”、“友情作者”、“名誉作者”、“共同通信作者[2]”、“并列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3]”、“共同第一作者[4]”等等。在此之中,尤其“通信作者”被国内科技人员重视和认可。科技论文署名的惯例是根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序,对论文所负的责任随着排名顺序的递增而递减,享受的权利也递减[5],但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例外。通信作者通常由资深作者(Senior Author)担任,并习惯性地排名在所有作者的最后。如科学界具有很高声望的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明确将“通信作者”的含义解释为:“通信作者除负责与论文有关的联络之外,在实际操作中也意指该作者是该篇论文的保证人”[6]。国内通信作者往往是提出研究思路,修改论文并提供必要研究条件的人。通信作者必须做到熟谙课题设计,掌握数据资料,能够全面处理投稿中的一切问题,答复编辑部及审稿人意见和全面修改稿件,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负全责。由此可见,通信作者对论文负有很大的责任。在科学界,被标注为通信作者的人,往往更受人尊敬。国内众多科技期刊也已认同并执行通信作者署名标准的用法。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目前科技论文中通信作者的署名出现了不少问题。颜巧元研究指出由于利益的趋势,我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科技期刊论文通信作者署名滥用现象,必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防范,以免造成对学术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7]。王世贤研究发现论文署名中出现了2位甚至以上共同责任者,即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信作者。学术界把这种“怪现象”称为“有限的科研成果资源共享”,该现象引发了科研成果归属问题等矛盾[4]。目前,我国科技论文中出现了作者署名不规范、署名随意、署名滥用的现象,由此带来许多深层次问题,如学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以及科研、人事、编辑部门的管理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净化学术空气,预防学术腐败。

2 通信作者署名的相关现象

2.1 署名不规范

2.2 署名随意

作者署名是科技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作者所拥有的著作权,也标志着作者对论文应负的文责和法责。科技论文作者署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8]及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9]要求。只有科研项目的构思和设计者,整个科研过程中的参与者,并是论文的主要撰写者才能署名。而通信作者的署名更应该慎重。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该是本课题研究的组织者,是整个研究的负责人,对本研究的各个环节和论文所涉及的学术问题负责,是该论文的保证人。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很多科技论文作者不知道或不重视通信作者署名的原则和要求,因某些特殊原因,随意署名。有些通信作者学历和职称明显低于第一作者和其他合著者,且没有任何学术成果;有些通信作者与所发表论文的学术专业完全不一致;有些通信作者与其他作者不是同一研究团队且不存在学术交流等等。王颖对6种科技期刊3 156篇学术论著进行研究,统计结果12%的通信作者甚至不具备作者资格[10]。

2.3 署名泛滥

近年来,标注通信作者的科技期刊越来越多,国内65.28%期刊标注了通信作者,国外59.90%医学期刊标注通信作者[5],而且有增加的趋势。署有通信作者的科技论文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没有通信作者的论文越来越少,有的1篇论文甚至出现2个或2个以上通信作者。

3 通信作者署名深层次问题

科技论文的公开发表标志着一项科研成果被社会所认可,标志着每个署名作者开始享有著作权,同时开始承担相关义务,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随之显现。

3.1 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没有制定出科技论文通信作者署名统一的依据或准则,通信作者署名还只是期刊出版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行为,更没有从法律角度去界定和规范。由于科技论文通信作者往往被视同第一作者,致使科技期刊涌现出大量标注通信作者的科技论文,甚至出现了对该研究无任何贡献者却作为通信作者署名的不良现象,严重干扰了科研学术的纯洁性,背离了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原则。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在对教职工进行工作量化及实施科研奖励政策时,针对科研论文署名指出:对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5]。许多科研工作人员甚至不参与科学研究,只要作为通信作者署名,即可获得一篇等同于第一作者的科技论文,这是不劳而获、没有科研诚信的学术不端行为。在英国、美国,对科技论文通信作者无任何特殊奖励,对晋升职称也无任何帮助[5]。而国内,通信作者署名作为体现当事人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知识产权和学术责任的标志。但目前我国科技期刊论文发表出现的“按需列入、按社会关系列入、随机列入”等通信作者署名的滥用现象违背了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知识产权,是一种署名造假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10]。

3.2 法律问题

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代表着一名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目前,国内大部分科研单位规定职称评定、奖励申报、晋级晋职、导师遴选等工作的评审过程中,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重要评审指标之一。科技论文中署名前后,评定分值也有所不同。通信作者的出现打破了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的惯例,但目前对于通信作者的定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的区别不明确,进而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谁对论文的贡献更大,谁应当对论文负责;谁有权享受与论文有关的奖励和报酬等。特别是当论文涉嫌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时,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认为通信作者享有与第一作者一致甚至超过第一作者的权利,那么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干岭总结了《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委扩大会工作问卷调查发现48.6%的专家认为通信作者是论文的首要负责人,59.8%认为通信作者对论文内容在违反法律规范和学术规范时应承担法律或道德上的不利后果[11]。目前,我国学术处罚更多集中在了第一作者上,很少涉及其他作者,尤其是通信作者,难以保证权利义务对等。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目前更多追究的是行政责任,即行为人所在单位对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分,除了行政责任,是否还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讯作者对此是否要一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管理问题

3.3.1 科研主管部门的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大多数单位科研方面的考核、业绩考核、基金申请、职称评审等工作,作者的科技论文及其署名先后是一个重要指标。通信作者的统计原则和方法也遇到了新的问题。在统计原则上,是按第一作者署名统计论文数量还是按照通信作者统计?如果按照通信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原则,那么,署有“通信作者”的作者论文数量会增加几倍。一篇科技论文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信作者又如何处理等等。在成果归属方面,科技论文是职称评审、奖励申报的重要指标。在科技奖励中,由于科技论文不能重复申报,通信作者和其他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谁具有申报奖励的权利?彼此间能否达成协议等问题都需要科研管理部门予以明确答复,这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作为学术论文通信作者署名的依据和应遵循的原则。

3.3.2 人事主管部门的管理问题

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选先进等等一系列涉及科研绩效的评定中,人事主管部门除了以科研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自身又如何把握科技论文中通信作者的地位,如何评价通信作者的学术贡献,如何处理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纠纷,现行的评定标准是否合理,能否公平对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和其他合著者,都是要深思的问题。

3.3.3 期刊编辑部对论文的管理问题

期刊编辑部是科技论文从产出到出版整个环节的最后一关。编辑部原则上应该对论文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编辑质量等全面把关。而在实际工作中,编辑部往往紧抓科技论文的学术质量和文字表述、图标处理等编辑工作。而对论文的作者署名问题,主要以作者单位开具的投稿介绍信作为科技论文作者署名的依据。但是,目前,绝大部分单位的介绍信中没有说明通信作者问题。有时,编辑部虽然了解某些通信作者署名不合格,但由于无据可依,只能予以刊登。

4 结语

通过对通信作者署名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将进一步完成:(1)为科技论文第一作者提供一份确立通信作者的科学化、法制化依据,如通信作者应承担责任的相关声明或者法律文书。(2)为科研主管部门提供一份对通信作者进行资格审查的相应凭据。(3)为科技期刊编辑部提供一个对通信作者身份真伪进行核实的办法。如可以要求作者投稿时附带其单位对通信作者审查结果的证明等。同时我们拟在本院学报进行试点,开展有关研究,并着手制定科技论文中通信作者署名问题实施细则。如果方法可行,我们再请同行试行,共同制作出便于科研人员通信作者署名的科学依据,科研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相应凭据,从而使通信作者问题尽快得以纠正和解决,使我国科技期刊通信作者署名科学化、规范化。

1 郝欣.是“通信作者”还是“通讯作者”.编辑学报,2008,20(2):146

2 贾贤,王霞,李忠富等.科技论文中等同贡献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的署名问题.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2,23(4):603-604

3 张峻.关于共同第一作者与作者贡献的署名问题.编辑学报,2010,20(5):397-398

4 王世贤,石朝云,游苏宁等.关于作者署名中共同责任者的思考.编辑学报,2010, 22 (6):485-487

5 秦小川,方红玲,刘雪立.国内外生物医学期刊通讯作者标注情况的调查分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0,21(6):786-789

6 CozzarelliNR.Responsible authorship of papers in PNAS.Proc Natl Acad Sci USA.2004,101(29): 10495

7 颜巧元.科技期刊论文通信作者署名滥用现象分析与对策.编辑学报,2013,25(5):460-46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科学技术期刊编辑教程.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365

9 GB/T 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科学技术期刊编辑教程.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476

10 王颖,刘利,栾奕等.医学期刊论文作者署名状况及问题思考.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1, 32(4):586-589

11 干岭,徐静,宁天海等.医学科技期刊的通信作者问题调查及其分析.杂志工作通讯, 2011,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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