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冰箱不制冷 举证倒置助维权
2014-02-04朱婧,洪敬谱
质量探索 2014年8期
新购冰箱不制冷 举证倒置助维权
安徽省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功调解了一起家电消费纠纷。
5月28日,铜陵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查先生的投诉电话,称他几天前在铜陵市淮河大道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1290元的某品牌冰箱,刚使用就发现冰箱不制冷,头一天放进去的食物,第二天就全部坏掉了。查先生来到超市反映问题,导购员要他自己联系厂家,可是厂家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情急之下,查先生向铜陵市消协投诉。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协工作人员与超市负责人许经理取得联系,要求超市拿出冰箱合格的相关证据。在查先生向铜陵市消协投诉后的第三天,超市为查先生更换了一款同品牌同规格的冰箱。(朱婧 洪敬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