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微博发布中的版权问题*
2014-02-04张鲸惊黄河清
■张鲸惊 韩 健 黄河清
北京大学药学院《中国药学》(英文版)编辑部,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 100191,E-mail:zhangjj@bjmu.edu.cn
自2011年以来,我国的微博进入“井喷”时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5.64亿网民中微博用户高达3.09亿,占总网民比例的54.7%[1]。在数字化时代中,微博不仅是普通公众重要的信息沟通载体,还是信息传播中对媒体软环境有着颠覆性影响的新平台。为了探寻更多的市场化出路,越来越多的科技期刊开始尝试数字化时代下新的出版模式——微博,为期刊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于2011年2月在全国高校综合性学术期刊中首开微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与一般的网络媒体相比,微博更偏重人际传播与网络传播的双重结合,符合科技期刊的营销模式,更有利于期刊宣传。不同用户账号间的互动,可形成嵌套式的多重传播网络;期刊通过关注、转发、评论等方式,积极与专家、学者及同行媒体建立密切联系,借助他们的社会网络扩大刊物影响;利用关注和对话模式,期刊与普通读者建立“网络熟人”关系,依靠读者的个人社交网络逐级扩散期刊的影响力[3,4]。
然而,由于微博作品版权的归属、侵权行为的界定还存有一定的争议;微博用户版权意识淡薄,对法律认识有误区等原因,微博的版权问题被大多数人忽略,再加上侵权人付出成本低、获取利润大,微博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在当前数字化环境下,多样化的网络传播方式使作品传播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从前,侵权行为给版权所有人带来的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失远非从前可比[5,6]。因此,科技期刊在创新微博出版模式、借助微博营销时,科技编辑更应该加倍重视、谨慎对待微博相关的版权问题;而加强版权保护必将推动科技期刊的数字化进程,促进科技期刊健康快速地发展。
1 期刊编辑部应重视微博的版权保护
1.1 与作者签署全面的版权协议
1.1.1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让
科技期刊的相关内容以数字化形态在微博上传播,编辑部首先应该考虑是否已经获得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者无线的信息传播网络实施“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种行为的权利[7],是明确属于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因此,科技编辑在期刊印刷和数字出版前必须与作者签订全面的版权协议,获得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关版权,这不仅是对作者著作权的尊重,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编辑部的利益,是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的重要举措。
1.1.2 作者图表版权的转让
越来越多的科技期刊已经将微博和深度报道结合起来,利用微博的及时性和广泛性,使用简单的语言传播重要信息,方式多为标题、图片、导读和本媒体网站的全文链接。因此,期刊微博的内容不仅有文字,还包括表格、图像、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特别是自然科学类期刊,有时候发布一张图就可以概括文章的核心内容,胜过大段的文字。图表凝聚着作者的智慧心血和辛勤劳动,一样视为具有原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版权理应得到编辑的重视。因此,在微博发布论文的图表前,这一部分的版权必须已经由作者转让给编辑部。
总之,期刊编辑部在微博出版前,必须做足准备工作,与作者签署全面的版权协议,协议内容应该明确包含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为了进一步顺应数字化发展的要求,科技编辑还可以在协议中添加“全部可转让的著作权”这样的兜底字眼,尽量减少以后可能出现的漏洞[8]。
1.2 尊重作者的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科技期刊微博出版的一大亮点是在微博特有的140字范围内,将科技论文转化为“碎片化语言”,使读者通过这种“浅阅读文本”快速获取文章的关键信息,吸引读者深度阅读其感兴趣的文章。但是,期刊编辑在构建“微出版”和“微阅读”的模式时,应该注意尊重作者的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忠于稿件的实质性观点和内容。
因此,科技编辑“织围脖”需要建立在通读文章的基础上,只有熟悉全文,才能准确地抓住文章的核心内容。不少编辑以摘要为蓝本,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后提炼出全文的精要。值得注意的是,摘要虽然确切地记述了论文的重要内容,字数也正在140字的黄金区域内,但由于内容过于艰深枯燥,不符合微博“碎片化语言”、“浅阅读文本”的特点。为了创建轻松的“微阅读”模式,编辑需要对摘要进行“微编辑”,使语言更加通俗易懂,形式更加生动活泼。然而,“改章难于造篇”,修改是不容易的,编辑要本着对作者负责的态度慎重、下笔小心为之。在此过程中,编辑要多与作者沟通交流,争取最大程度符合原文的意思。织得“围脖”后,编辑一定要将写好的微博送给作者审阅,征得作者认可后才可以按发送键。
2 微博转发和转载相关的版权问题
2.1 期刊微博的转载
为了丰富微博内容,提高粉丝数量,科技期刊的微博除了发表原创作品,还会从其他媒体处转载有价值的信息。如《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的微博包括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有机农产品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与动态、海外博览乃至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内容。这些信息或者从人民网、新浪新闻等各类网页上转载,或者是其他期刊精华文章的摘要,都清楚地注明了出处[9]。
期刊转载的版权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科技编辑的注意。如果期刊大量复制、转载他人的原创作品,却没有注明作者或出处;未经原创者的许可,直接引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实质部分,发布在期刊的微博平台上,就构成了典型的侵权行为[10,11]。科技期刊是抵制学术剽袭的“防火墙”,若有这种不劳而获的行径不仅污染了科研学术环境,对我国的科技发展和信息传播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科技编辑获得原创作者授权后才能进行复制转载,转载他人作品时应标明作者和作品的来源出处,这不仅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对科技期刊自身的保护。
2.2 期刊微博的转发
微博最基本的功能是交流思想和分享信息。用户转发期刊的微博是对期刊的推广和宣传,不仅促进信息的快速传递,扩大作品使用的自由度,而且有利于期刊获取更多的优质稿源、更宽广的读者空间、更广泛的发行通道、更便捷的互动方式[2]。因此,编辑精心策划“微出版”,无偿为读者提供期刊每期文章的摘要、精彩观点等有价值的特色信息,就是为了通过塑造期刊微博的专业形象来吸引更多粉丝的转发,提升刊物整体的学术影响力。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等12种情况都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7],读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微博转发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由此可见,读者对期刊微博上的原创文字进行转发是符合预期的,也是编辑部鼓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读者转发微博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转发,在转发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原创成果,需要注明该作品的作者及其出处。
3 创建微博版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3.1 提高广大微博用户的版权意识
微博是一个全民参与的活动,微博的原创者、转发者以及微博运营商的版权意识却非常淡薄。有些原创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用户不知道微博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微博上不乏经典的内容,某些组织机构便把他们汇编在一起,以获取更多的点击率,或者编辑成书出版发行。即使被发现侵权赔偿,他们还是怀着侥幸心理重蹈覆输,铤而走险。例如百度的mp3搜索引擎在几年前己受到起诉,并以百度的败诉告终。然而仅仅事隔几年,百度又因mp3搜索引擎卷入与中国音协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是百度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有意放任,答案不言而明[5]。
作为一个分享传播信息的平台,只有用户不断提高自己的版权认知度和版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作者智力成果的良好风气,使尊重他人的原创作品成为约定俗成的规律,微博才能实现价值利用的最大化,微博产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为了实现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国民对版权的认知度达到80%以上,目前社会正在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宣传普及教育常态机制。此外,各级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网络法制道德教育,重视微博侵权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开设互联网法律宣传阵地,在知名网站、网吧登录首页动态显示互联网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网民微博版权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以“尊重微博版权、崇尚微博原创、诚信守法”为核心的文化氛围。
3.2 明确微博服务商的责任
为了创建微博版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提高科技期刊微博版权的保护力度,我们可以明确微博服务商的责任,发挥微博服务商的作用。微博服务商,包括微博服务提供者还包括空间服务提供者,他们都应该对微博侵权承担一定的责任。微博服务商拥有无数的微博用户,若要求他们对微博内容一一检查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行的,但我们建议可通过建立对微博服务商的免责机制来确定微博服务商的责任机制。只要微博服务商尽到了认真、仔细、合理、尽职的注意义务,没有发现微博内容有侵权迹象的就可以免责;如果微博服务商在接到侵权举报或投诉后做出了应有的回应,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措施,比如按受害人的意思要求微博发布者删除发布的文字,或者自己直接将侵权文字屏蔽、删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免责[12]。
3.3 填补微博版权保护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微博版权保护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在“什么样的微博能获得著作权”、“如何界定微博的侵权行为”等实际问题上还存在着争议[13];现在针对微博版权保护的法律条款仍属于空白。虽然北京地区出台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14],但其规定主要涉及的是微博网络的秩序管理,并没有涉及到版权保护。
因此,现阶段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来解决微博侵权问题,对实践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使用目前出台的相应司法进行解释。此外,为了使期刊的微博出版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成熟与完善,我们建议在《著作权法》中适当增加微博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对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法律的层面上强化对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微博的发展更加和谐健康。
4 结束语
微博的出现是一场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普及。作为主流文化导向的科技期刊,在面对微博出版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应对微博版权保护问题的挑战。我们期刊编辑应该高度重视相关的版权保护问题,规范微博的合理使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的微博使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发展推动我国科技期刊的不断进步,迎接我国知识经济的不断挑战。
1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2012-09-0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1/P020130801546406723463.pdf
2 朱晓云.学术期刊微博营销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出版,2012,9:11-14
3 陈然,刘琼.学术期刊微博营销的问题与策略建构——以新闻学与传播学学术期刊为例.青年记者,2013(17):69-70
4 史春薇,陈平,朱伟等.微型博客应用于科技期刊的研究.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1):134-135
5 苏玲.微博的著作权保护研究.长沙:中南大学,2012,11-12
6 张鲸惊,韩健,黄河清.数字化时代下应加强我国科技期刊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2,23(3):426-4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2001-10-27
8 张小强,钟紫红,赵大良等.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协议文本存在问题与修改建议.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3):526-531
9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微博.[2011-01-05]http://weibo.com/u/1912209041?source=blog
10 杜明强.论微博著作权及其保护.行政与法,2013,(8):120-124
11 郭雅明,熊磊.试论微博的著作权保护.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1(12):24-27
12 裴心雅.微博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行政与法,2010(7):88-90
13 方浩长,吴家栋.浅议微博服务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以新浪微博为例.知识经济,2012,(16):38-39
14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2012-12-23].http//baike.baidu.com/view/70989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