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共勉——瑞典、芬兰、波兰三国见闻与思考
2014-02-04吴庆云钱树人
文/吴庆云 钱树人
应瑞典专利商标局、瑞典文化部,芬兰教育文化部,波兰文化和民族遗产部邀请,经国务院批准,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率中国新闻出版(版权)代表团赴瑞典、芬兰、波兰进行了工作访问。
此次出访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三国在新闻出版和版权等领域的基本情况,推动落实与三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相关条款,促进与三国相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及企业间在出版、印刷、发行及版权等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版权保护水平及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我驻三国使馆、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代表团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访问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出访基本情况概述
访问期间,代表团先后与瑞典专利商标局、瑞典文化部、芬兰教育文化部、波兰文化和民族遗产部等政府部门进行了工作会谈,访问了伯尼尔出版发行集团尼尔森出版公司、芬欧汇川森林工业集团、波兰电影家协会、拉加代尔波兰分公司等机构和企业,并实地考察了芬兰最大的连锁书店——人民书店和芬兰屈米(kymi)林浆纸一体化工厂。
通过此次访问,代表团进一步了解了三国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总体情况,实地考察了三国出版、发行、印刷等传统出版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交流了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传统出版业、版权保护及国民阅读等方面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重点了解了三国在著作权立法、法律修订、版权保护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等领域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国际多边条约框架下建立重要问题双边磋商与合作机制等问题。
代表团向三国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和知识产权(主要是版权)保护的总体情况,以及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等图书出版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政策,并就三国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进展情况、落实双边文化合作协议执行计划相关条款及设立互译出版项目等事项进行了会谈。
三国对近年来中国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对中国政府在新闻出版和版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表示认同,对进一步加深与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表示出了积极的意愿。
访问期间,中国驻瑞典大使兰立俊、驻芬兰大使黄兴、驻波兰大使徐坚及相关使馆负责同志分别会见了代表团一行,并与代表团就加强中国与瑞典、芬兰、波兰在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1.版权领域交流合作前景广阔
此次访问与三国政府版权管理部门正式建立了联系,彼此加深了了解,并就版权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今后加强版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版权管理体制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
瑞典司法部知识产权和运输法司负责版权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瑞典专利商标局也承担了不少版权事务,特别是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每年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版权和相关权培训。芬兰在知识产权方面,由不同部门分管不同领域,如版权归文化部门管理,与广播电视相关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商标、专利、音像制品等则归在经济部下。波兰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知识产权立法始于1989年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于1994年颁布《著作权法》,此后经过多次修订,目前立法已基本达到欧盟标准。波兰著作权的管理和执法是分开的,著作权管理由波兰文化和遗产部负责,日常执法主要由内务部门(警察局)实施。
总体来说,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和积淀,瑞典和芬兰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无论在立法还是执行方面,都已日趋成熟和完善。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维权意识很强,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组织各司其职、配合默契,运行效能很高,版权立法、执法、版权保护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等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波兰与中国相似,版权领域起步较晚,但国家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近年来发展很快,但与瑞典和芬兰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2)版权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中国与三国在版权领域具有很好的合作基础。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起草著作权法时就曾派团到芬兰交流考察,连续20余年派员参加每年在瑞典举行的国际版权培训。三国与中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等众多国际版权条约的成员国,在版权基本制度和理念方面有很多共识。如,中国和三国都十分重视版权保护,但都不赞成版权保护绝对化,不赞成版权保护期过长,使版权制度成为知识传播的壁垒,好的版权制度应在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三国都非常重视中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对近年来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就表示认可和赞赏。三国均表示愿意与中方在版权领域加强双边交流,积极推动版权贸易,加强版权专业人员的培训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三国均对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持积极态度,希望在欧盟签署整体加入框架后,尽早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中国签署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条约,目前,该条约尚在开放签署期间,待30个国家递交加入书后方可正式生效)
(3)版权领域的成熟经验值得借鉴
瑞典著作权法律体系十分完善。自1960年瑞典颁布第一部版权法《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法》后,为不断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在1995年、1997年、2000年、2005年和2011年共进行了5次修订。同时,瑞典还颁布了《版权争议调解法》《文化遗产法》《文件复制法》《版权实施细则》等众多版权相关法律。瑞典是《伯尔尼公约》等众多国际版权协议和公约的签约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盟版权指令成员国。此外,瑞典还是全世界最早实行著作权延伸性管理的国家之一。
芬兰的崛起源于创新。芬兰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成果使用的高度重视,以及芬兰企业和人民强大的创新能力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国际竞争最为激烈的近二三十年里,芬兰涌现出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不论是诺基亚还是“愤怒的小鸟”,都展示了这个仅500万人口的北欧小国所拥有的强大的创新能力。事实上,1917年独立的芬兰,“二战”前以小农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在战后还承受着强大的国际政治压力,以及巨额债务负担。从1990年开始,芬兰逐步成长为充满创造力的高科技强国,目前人均GDP已居世界前列。这与芬兰政府所主导的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是分不开的。
波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波兰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和集体管理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协会在权利人维权中的重要作用。协会除代表权利人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外,还接受会员委托代为诉讼,替会员出庭,向会员和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参与警方的联合行动等。目前,波兰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协会或机构共有15家,每年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在12亿~14亿元人民币之间,其中80%须分配给权利人,10%用于对会员开展培训、宣传等服务的费用支出,剩余的10%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运行成本。协会的成立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协会每年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在网站上公开所有财务账目,并接受会员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代表团认为,波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工作效能很高,费用的收取、分配、管理等环节高度透明,权利人和使用者对协会都有较高的认同感,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
2.传统出版行业面临挑战但仍占据优势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终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和阅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出版、发行、印刷等传统出版相关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出访期间,代表团对瑞典、芬兰、波兰三国传统出版业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
(1)实体书店总体经营状况良好
近年来,受到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影响,世界各国实体书店的经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访问期间,代表团注意到,在瑞典和芬兰,规模较大的书店一般都位于繁华的街道或大商场里,而销售出版物的便利店更是随处可见,书店经营状况良好,在书店中看书、买书的人一般比附近商场中的人还多。相比之下,波兰的一些实体书店受到网络的冲击较大,但以拉加代尔波兰分公司为代表的很多波兰出版物分销企业近年来却一直都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拉加代尔集团是国际知名大型跨国传媒企业,其旗下拉加代尔服务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涉及机场和铁路商店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其波兰分公司创办于1997年,短短15年中快速发展,在波兰交通枢纽中设立了677家出版物零售商店,2012年销售收入达14亿元人民币,成为在波兰极具影响力的出版物分销企业。
(2)产业政策促进出版物市场繁荣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瑞典和芬兰均实行图书固定价格和出版商、书商佣金制度,图书直接销售量很大,而书店销售数量有限。70年代后,政府取消了图书定价制,但出于行业保护需要,瑞典出版社和书商制订协议,规定图书的零售价格应高出成本价40%。自由定价政策给予了发行商和零售商充分的空间。
在税收政策方面,多年来三国一直对出版物增值税税率实行较大优惠,瑞典于2002年将出版业25%的增值税税率降至6%;芬兰对图书实行8%优惠增值税税率,对报纸和期刊等实行零增值税税率。受欧债危机影响,从2012年开始,芬兰政府全面调高各种商品增值税税率,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也调高到9%;波兰在2010年之前,一直对图书、报刊实行零税率,自2011年开始对图书征收5%的增值税。
三国政府实施的图书自由定价机制和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传统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发展。以瑞典为例,在取消定价的一定时间内,其图书销售量增长了50%,减税当年,瑞典的图书销售量比2001年增加14%,新书销售量比上年增加100万册。
(3)互联网冲击下传统阅读仍保持优势
由于欧洲市场增长放缓和数字出版的冲击,印刷、出版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得益于良好的阅读模式带来合理的出版发行模式,使北欧出版、印刷行业在步履维艰的大环境下,仍然维持稳步发展。
瑞典政府特别重视儿童阅读。大家普遍认为,如果希望未来一代成为有知识、有希望、有作为的一代,就要从小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政府设有阅读大使专门负责鼓励儿童阅读,解决儿童阅读能力下降的问题,市场上儿童读物占据了各类出版物25%的份额。
芬兰是世界上国民阅读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据统计,芬兰全国有94%以上的人群订阅报刊,成年人平均每天阅读2种报纸、每周阅读7种期刊,人均每年购买不少于5本图书(不包括教材),同时芬兰也是世界上公共图书馆使用率最高的国家,芬兰每人年平均从图书馆借阅20本图书以上,其中儿童借阅图书数量占总借阅量的38%。此外,芬兰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和推广活动来增加青少年的阅读量。
在互联网冲击下,瑞典和芬兰传统阅读始终保持优势,且形成了良好的稳定的市场需求,为传统出版行业的发展扩大、延长了生存空间和成长时间。
3.多领域合作助推中国出版走出去
(1)中外元素相互融合
在访问过程中,代表团注意到,国外很多出版社在选择引进中国出版物时,非常注重与其本国文化的融合,融入其本土元素的原创作品既能满足其本国读者对中国文化的兴趣,又符合其阅读习惯和表达方式,更受当地读者欢迎。
伯尼尔出版集团是瑞典最大的出版发行集团,也是北欧儿童出版的权威机构,各类出版物占瑞典出版物市场的30%。2012年秋季,瑞典作家马丁·韦德马克和插画家海伦娜·威尔斯分别与中国作家曹文轩和插画师龚艳玲合作,重新翻译、创作了图文并茂的中国和瑞典经典儿童读物推向市场,深受瑞典和北欧少儿读者欢迎。
(2)发行出版相互促进
自2013年起,拉加代尔波兰公司推动波兰的出版社与上海出版集团合作翻译出版了《茶道》《书法》等8本中国图书,并在波兰境内独家代理销售,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仅2013年上半年的销售量就达到8100余册。由于这些图书在波兰的成功销售,拉加代尔波兰公司已确定将再次促成上海出版集团与波兰出版社合作,另选择翻译、出版8本优秀中文图书在波兰发行。
从发行渠道推动并影响出版环节的合作模式,不但提供了满足读者需求的最佳市场选择,而且解决了海外销售渠道问题,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出版物在海外的推广和销售。
三、思考和建议
本次代表团访问的三个国家中,瑞典和芬兰的人口较少,人均GDP排在世界前列,是高度发达的北欧国家的典型代表,而位于中欧的波兰人口近4000万,人均GDP超过13000美元,属中等发达国家。访问期间,三国政府、协会组织及企业在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很多成功做法和经验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但同时也要注意到,这三个国家尤其是瑞典和芬兰,在社会制度、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等方面与中国都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在学习借鉴的同时,决不能照搬照抄,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深入思考,找出适合中国的发展方式。
1.以对外出版工程为依托,重视与中小国家的交流合作,积极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
出访过程中,我们感到,无论是瑞典、芬兰、波兰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还是出版机构,对中国代表团的来访都十分重视,对中国政府和人民都非常友好,对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都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三国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对与中国出版业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合作有着诚挚的意愿。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后,中国文化在世界特别是欧洲地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建议我国出版业在继续加强与大国出版界交流合作的同时,认真研究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流合作的总体规划,在实施对外出版工程中注意总体平衡,在对外翻译项目中有选择地给予一些中小语种更多的支持和引导,切实加强与中小国家的交流合作,提高中华文化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力。
2.密切关注国际版权发展动态,跟踪研究,不断提高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近年来,中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版权制度建设和版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实施软件正版化以及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瑞典、芬兰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只是在立法和制度建设层面实现了与国际规则接轨,在版权保护水平、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建议密切关注国际版权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版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专业培训,加强跟踪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版权的立法、执法和版权保护水平,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环境。
3.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和精品出版工程
近年来,由于受到网络、动漫、游戏、电影、电视等多种媒体的影响和冲击,越来越多的读者用游戏和视频代替了阅读,用浏览式的碎片阅读代替传统深度阅读,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阅读率和阅读能力不断下降。访问期间,飞机上随处可见的读书人的身影使代表团感触很深。良好的阅读环境不仅是出版业保持繁荣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要求。建议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工程,推动相关立法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大力宣传推广全民阅读活动,激发国民阅读兴趣,回归传统阅读。
内容是出版物的灵魂,精品出版物是吸引读者、推动阅读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的图书品种不断攀升,而单本印数及首印量却不断下降,很多读者反映“好书难寻”。出访期间,代表团注意到,瑞典最大的儿童和文学出版社尼尔森出版公司(营业额为每年13亿元人民币左右),每年的图书品种只有150种左右,其中畅销书的首印量能够达到10万~30万册(瑞典的人口只有900万)。建议国家进一步推进精品出版工程,引导和鼓励出版社控制出书品种,努力将产品做细做精,用高质量的出版物吸引读者回归阅读。
4.进一步提升走出去出版物的国际水准,拓展走出去的合作渠道
国际文化产品的竞争,从本质上讲是内容的竞争。走出去出版物“内容为王”,一直是一条赢得市场的金规则。建议一方面加强对莫言等海外知名作家作品的翻译和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推动中外作家、艺术家合作创作既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具海外本土元素的原创作品。只有全面提升走出去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国际化水准,才能在国际市场中脱颖而出,吸引海外读者群体。
国际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在渠道拓展方面有成熟的经验。建议积极推动和引导我出版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的深度合作,不断摸索、尝试各种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国际知名企业在发行、印刷、出版方面的优势和效应,推动更多的中国优秀出版物通过借船出海的方式,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5.推动国际印刷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国印刷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有力支撑
印刷业是我国出版产业链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领域。无论是印刷技术、印刷质量,还是环保标准,都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由于受到进出口政策、接单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的印刷企业承接国外订单往往需要经过很多中间环节,不仅额外增加了成本,而且很容易受制于人。如瑞典尼尔森出版公司的一些高品质图书需要到中国印刷,却需通过英国一家公司的香港分公司作为中介。建议进一步了解国家关于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政策条件,推动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服务来料加工业务,并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利用“上海印刷周”等国际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同时加快推动我国印刷云平台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国印刷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