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的“舟山模式”构建
2014-02-04潘越峰
潘越峰
科技金融的“舟山模式”构建
潘越峰
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其重要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科技金融领先优势和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在先行先试的政策下促使科技金融创新融合,可以有效缓解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与科技有效结合机制的创新力度,构建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深度合作、健康快速发展的“舟山模式”。
从现状看,近年来舟山群岛新区推动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政府资金对科技企业及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风险高、轻资产的特点,很难从普通的融资渠道获得大量资金,若此时政府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会很好地解决企业的资金链问题,帮助企业度过艰难的初创期。但在实践中,各级财政资金更倾向于扶优扶强。一方面,目前政府资金的贴息政策,大多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利润增长情况来决定贴息比例,早期科技型企业还没有产生盈利,也就无法获得政府贴息支持。另一方面,各部门支持重点仍偏重于贷款担保等传统信贷,对与科技企业特点更加匹配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银行缺乏开展科技金融合作的积极性。目前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大型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外部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则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有明确的监管要求。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获得担保能力弱,使得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成本高、缺乏风险分担,普遍“不经济”。大型商业银行倾向于选择那些实力雄厚、单笔贷款数额大、放贷基本无风险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客户,缺乏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的积极性。舟山市近年来虽大力加大金融招商引资,但专门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育严重不足,对早期科技企业的服务很难到位。
三是科技产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发展亟待加快。一方面,资本市场门槛过高。对于绝大多数早期科技企业来说,不仅主板上市绝无可能,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也困难重重。虽然“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但目前挂牌企业依然零星可见。由于在前期上市的金鹰股份和中昌海运没有起到很好的财富积聚效应,很多企业觉得上市是“遥不可及”的“天方夜谭”。同时,债券市场不发达,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规模太小,能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基本上是信用等级很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目前舟山市缺乏投资于早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和长期资金来源,这也严重阻碍了直接融资进程,进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在融资主体结构不平衡的情况下,舟山中小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力度仍十分有限。
可见,当前舟山需要构建融合科技信贷产品开发、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担保完善、科技保险支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鼓励上市、科技小贷和海洋科技银行组建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符合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舟山模式”。
——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海洋科技银行”。在现有的海洋农商行基础上组建“海洋科技银行”,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门槛。“海洋科技银行”应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业务系统政策以及单独的专项拨款准备政策,按照“政府扶持+银行授信+担保公司”三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审计,合理配置风险,进而实现降低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提高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成功率和融资效率。
——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海洋产业聚集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开展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贷款转让、咨询业务及结算业务。
——支持开发适应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银行机构在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时,可将企业销售与现金流回收情况相结合,合理配置贷款期限,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同时设立政府政策引导基金,以此基金为平台,筛选组织一批经营效益好、有市场前景且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小微型科技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进行担保或保险后整体打包满足融资需求。
——建立“科技担保公司”。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载体,紧紧依托舟山市丰富的资源和优势,搭建科技创新贷款担保平台。
此外,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引导企业主动对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奖励政策,加大推进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作者单位:嵊泗县发改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