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概念再认识
2014-02-03黄非
黄 非
“自主知识产权”概念再认识
黄 非
多年以来,“自主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直被广泛关注和宣传,虽有不少争议,但并未打消和减弱人们对这个名词的使用和影响力,说明这个名词的提出和存在有一定的客观理由和基础,但也暴露出了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从“自主知识产权”概念提出和产生的原因出发,对人们使用“自主知识产权”概念时所暴露出的模糊认识,甚至认识上的误区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对“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再认识,指出知识产权是反映技术、市场、法律三者关系的概念,需正确认识核心技术与技术财产权的关系,以及建立立体专利保护网往往胜于一个有价值专利的独有。
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 再认识 财产权
一、“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产生
(一)“自主知识产权”概念产生的原因
根据对众多使用“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文章以及对国情和相关政策的认识和分析,大致总结出我国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是来自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在自然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优势非常明显的时候,技术创新并没有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并未真正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随着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的逐渐降低,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依靠自主创新提升本国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也越来越重要。站在本民族的立场上,提出“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一种鼓励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彰显我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水平,以及与国外竞争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这应该是提出“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由于大家的认同感非常强,所以对“自主知识产权”一词虽然颇有争议,但仍在许多文章和众多场合沿用,并且能广泛地被接受。
其次,体制和认识上的局限。很长一个时期,科研领域一值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重大的科研项目都是政府计划和投资,并由国有企业、国家的科研院所以及高校完成。在这种非市场化的科研体制下,人们很难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甚至可以说并不十分了解,也没有从根本上认清自主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别,因此像自主创新一样,也给知识产权加上了“自主”二字,这充分反映了时代的特征和传统体制的烙印,以及那个时期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
再次,外部环境压力。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我国一直面临着国外的技术封锁,为此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建国初期,大批国内及海外归来的科学家,靠着“独立自主”的精神,成功突破了许多技术上的难关,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改革开放以后,国外激烈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封锁依然严峻,大量的技术也都是通过我们的自主研发取得的,很多尖端技术领域的技术难关也是通过独立自主的方式攻克的。在这种外部环境的压力下,提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概念,无疑与我们一直坚持的“独立自主”的国策相关,这也应该是这个概念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最后,国情和国力也应该是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一个原因所在。由于当今的科技领域发展迅猛,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难度高,涉及的技术范围广泛而且复杂,大量的技术如果都靠进口购买需要庞大的开支,是国力无法承受的,提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概念,鼓励和鞭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应该也在情理之中。
(二)“自主知识产权”概念引发的争议
“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学术界,特别是法律界的诸多质疑和争论,质疑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自主知识产权”概念没有存在的必要。观点认为,“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内涵是一样的,在法律上,“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没有区别,“知识产权”应该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般就是指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此加上“自主”无异于画蛇添足。a魏启学:《质疑“自主知识产权”》,载《中国工商报》2001年7月5日,第B03版。另一个是权利的归属问题。观点认为,“自主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中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是基于主权和主体两大要素而形成的权利,法定主体对其智力活动成果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自主知识产权是人为地赋予了知识产权一个政治化的法律概念,凸显权利对特定主体的黏着,这种黏着是以“独立自主”的本土化运作为前提的。b林秀芹:《自主知识产权概念辨析》,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此外,还有一些争议是对相关部门给出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义引发的。
很显然,上述质疑和争论都只是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确定“自主知识产权”概念是否存在合理性,以及权利的归属关系。这种争议并不是没有意义,但这种争议并未涉及这个概念提出和存在的原因及客观必然性,也没能改变和消除人们对“自主知识产权”认识上的一些模糊看法和误区,因此,说明问题的关键实际上并不在于知识产权前面加不加“自主”二字,而是在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还缺乏认识。
二、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误认
(一)把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等同于“自主知识产权”
首先,造成这种模糊认识最主要的是体制的因素。因为,许多科研项目属于政府的行政投资,科研单位不断有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有钱研发就可以了,至于是否需要申请专利,是否需要获得知识产权并不是那么重要,即使申请了专利,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似乎也不那么重要,自然也就不必将这两个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久而久之,形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其次,虽然我国专利法实施了近30年,但实际上国内进行了很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并没有申请或没有真正获得知识产权。比如,国外掌握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卖给我们,虽然是已有的技术,但由于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使是重复性研究,也要进行自主研发,但不可能获得知识产权;还有,购买国外的知识产权开支巨大,也可能会选择进行自主的重复性研发;再有,有些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成果,由于撰写水平差,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很小,或是一些非常枝节的小改进,为了能够批准,保护范围缩得很小,根本保护不住,或者最终得不到保护;还有一些非市场化的因素,如国防、军工等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可能并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由于上述种种情况,众多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并非“自主知识产权”,如果不加以严格区分,往往就会将二者同等看待,混在一起。
(二)把“自主知识产权”等同于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
不少文章一提到“自主知识产权”,往往将其与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联系在一起,包括提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彰显我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水平,以及与国外竞争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久而久之,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把“自主知识产权”当做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代名词,甚至将二者划上等号,这是一种误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以专利为例,近些年来,我国每年有几十万件国内发明专利,从1985年颁布专利法以来,大约有几百万件国内发明专利,这里包含核心的专利技术,也包含非核心的专利技术,有许多获得了相关的证书,但有名无实,没有什么存在价值和意义,在专利申请总量中,真正的核心技术数量非常少。将“自主知识产权”等同于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往往就造成盲目地追求申请数量,不顾申请质量,甚至形成专利泡沫。
是不是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核心价值,是否能够代表核心竞争力,还必须从市场的角度,或者是把技术与市场综合起来进行认识和考量,而不能完全以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创新的高度来衡量。这往往也是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即一般会认为技术越高端就越好,就越有竞争力,越称得上核心技术。事实并非如此,是否是核心技术或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单单要考虑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品牌的大小,还要把市场因素考虑进去,而不能以单纯的技术高低论英雄。
搞清并消除我们对于“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属于核心技术,是否代表核心竞争力的模糊认识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楚,既不能为了申请而申请,不顾申请质量,盲目追求申请数量,也不能为了高端而申请,不考虑市场因素,真正具有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才是我们应该宣传和倡导的。
(三)过分强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独占或独有
知识产权从法律意义上具有专属性,具有技术独占或独有的含义,前面加上“自主”二字,应该是要进一步强调和突出“国内”独创或独有。但不能过分强调技术独占和独有,其原因有二:一是无论是“自主”还是“非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能不会将技术本身独占或独有,而只是保证因此专利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独有。c罗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载《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2期。换句话讲,是否在技术上独有并不是获得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技术的独占权,不等于拥有商业利益。过分强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独占或独有会带来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因为通过知识产权的垄断获利可以是以独占的方式,也可以是以转让的方式,可以是独家许可,也可以是普通许可,还可以是权属的转让。如果是权属的转让,就是把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让渡给了别人,一次性获利,从这种意义上强调技术独占或独有就没有实质的意义了。二是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专利申请的数量也急剧膨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跨国、跨区域合作不断加强,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化发展所带来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叉,使得很多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是无国界,或跨国界的。
三、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再认识
“自主知识产权”的概念脱胎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折射出我们的基本国情,也反映了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和问题,也反映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还处在一个较低的阶段和水平,处于只注重技术创新,只注重申请数量,并不关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否真正得到保护,能否获取商业利益的阶段。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一个更加市场化的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因此,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新认识和正确认识,了解如何使知识产权真正得到保护,怎样真正用好知识产权会更加重要,意义更加重大。
(一)知识产权是反映技术、市场、法律三者关系的概念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是反映技术、市场、法律三者的关系。过去人们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解只局限于对自主创新或技术创新的理解,只是单纯的技术概念,多数人会认为,知识产权就是对技术的一种保护,没有市场的概念,也没有技术财产权的概念,更没有技术财产权的边界概念。
首先,知识产权首先是技术创新的概念,但与自主创新不同,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可以是针对新技术,也可以是针对已有技术,有些情况下,虽然是已有技术,不能申请和获取知识产权,但仍然属于国内的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比如填补国内空白。而“自主知识产权”只能是针对新技术,新技术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对已有技术的改进。
其次,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即技术创新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获得知识产权,并且把自己的创新成果很好地保护起来,即获得技术的垄断权和独占权。过去,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往往就停留在这个层面,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知识产权最终是技术财产权,技术的独占和垄断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以独占性进行技术垄断和技术转让获取高额利益。比如,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必须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估价,其价值的大小是以其当下和未来能够获利的多少来决定,而不单是以所有权和专利数量来决定的。此外还包含技术财产权利边界的法律概念,因为知识产权之争不仅仅是技术之争,更是财产之争,技术财产权利边界的划分决定财产的大小和多少。划好边界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水平高,就可以把范围划宽,反之保护范围就窄,如果保护范围很小,而且是在别人的保护圈里占了一小块,就如一片小树叶,枝干都是别人的,即使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根本保护不住,或说得到的财产收益很少,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财产收益,这样的知识权利有何意义;另一方面是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要把边界划好首先就要知己知彼,也就是必须深入了解别人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别人布的网在哪里,哪里有地雷,也就是要重视和提高检索水平,提高撰写水平。高水平的撰写可以把边界划得最宽,却不会进入别人的边界,边界划得好可以提高财产的收益,划得不好就会减少财产收益,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再有,知识产权是一个市场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市场的产物,是企业在技术市场竞争中垄断与反垄断博弈的结果。要取得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并不是一块地上画好了圈等着我们去占,而是大家都想占,都抢着去占。能否占到,或占到多少,是靠反复的博弈,靠垄断与反垄断,包围与反包围多次博弈的结果。在知识产权的市场博弈中可以防守,也可以进攻,防守就是要建立牢固的专利保护网,防止别人侵犯我们的领地,但别人会想方设法突破我们的防御,所以还要学会反包围。进攻就是要主动出击,去抢占和进攻别人的领域,但进攻之前必须要学会和进行侦察,必须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要进行专利数据检索,了解别人的研发领域和研发状态,了解别人的排兵布阵,还要了解是否会侵权,是否会踩到地雷。企业都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重新寻找自己的市场定位,按照市场的规则求生存,求发展。因此,除了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国防等需要靠国家的扶植和投入以外,其它的技术领域不可能完全靠国家来完成这种市场的博弈,除了关系国家战略及关系协调方面需要国家的导向,其它都要靠企业,真正地以企业为创新的主体,把企业和科研机构放置于市场中,运用市场规则,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占领市场,这样才能逐渐走向世界市场,真正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用。相反,政府规划、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进行科研项目的开发,只会让企业在垄断的保护伞下生存,让科研单位在政府的保护下发展,以完成国家目标为目的,很难适应世界市场环境和跟上世界技术发展的步伐。
(二)需正确认识核心技术与技术财产权的关系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是财产权,是靠垄断给所有者带来收益的财产权。无论是“自主”还是“非自主”,“核心”还是“非核心”,知识产权的获取和占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收益。或者说通过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转让获取高额利益回报。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虽然也可以进行技术转让,但由于没有获得法律上赋予的独占权,技术转让费会很低,得不到较高的收益,甚至研发的结果被别人无偿使用,得不到合理的回报。但如果为了申请而申请,不考虑商业收益,只是为了评职称、评奖,为了获得国家的补贴,这些申请也可以称作“自主知识产权”,但没有商业价值,而且每年还要支付专利费,有些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没有任何市场收益,反而造成了专利泡沫。此外,在一些垄断行业,我们国企也有很好的创新和发明,也获得了不少“自主知识产权”,有些也可以称得上是核心技术,但由于行业垄断,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也体现不了商业价值。因此,加不加“自主”二字,即如何称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能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真正意义所在。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其市场有多大,有多少潜在的商业价值,找到技术与市场的契合点。如果没有相应的市场需求,即使核心专利也发挥不了作用,因为不可能靠该技术获取商业利益。比如,电动汽车市场,美国掌握着核心技术,但如果不打开消费市场,再好的技术也没有用武之地,还可能迅速被其它新技术所取代。美国的特斯拉打算向同行开放其所有专利技术,以尽快打开电动汽车市场,一方面说明传统汽车行业不会轻易让出市场,另一方面充分说明获得技术保护,取得专利并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抢占市场获利才是根本。
(三)建立立体专利保护网胜于独占一项有价值的专利
一个有价值专利的相对独占和独有往往不如建立一个立体的航母舰队般的骨干专利保护网更有价值,既要有舰载机,也要有护卫舰。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某个企业或发明人很早就提出和申请了一项非常有价值的专利,但由于研发经费、研发人员的变化等问题停止了后续研发,该项专利可能是在该领域的首创,属于主干专利,但由于没有一个核心的专利保护网进行立体保护,这个树干上的许多大的枝干被别国,或其他的发明人申请了专利,抢占了制高点,那么这项主干专利貌似非常有价值,但并不能真正做到财产的占有。因此,并不是获得了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就万事大吉、安枕无忧了,往往还需要特别警惕,即使获得了专利权,也可能很快被别人攻破。
对于专利保护网的建立还要研究国外在我国的布局,看看别人在做什么,别人做了什么,别人埋下的网在哪里,别人设下的陷阱有多少,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过程是什么,如何能在荆棘中找到出路,在竞争中寻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国外对中国实施专利保护网战略已有多年,致使我们进行很多生产都要付大量的专利费,购买技术甚至不如购买产品来得划算,对我国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非常不利,长此下去,我们的研发基础就会越发薄弱,使我们与世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在世界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在新的领域、新的行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我们更需要提高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使之为未来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
“自主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反映了我国基本国情,也折射出我国科技体制和科技创新的基本状况,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解有困惑、有疑问,也有问题和偏差,但人的认识不是一步到位的,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会更清楚,知识产权也必将更好地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The concept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en widely paid attention to and propagated for many years,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disputes on this term, the frequency of the use of it and its infl uence has never been weakened, which shows that there are some objective reasons and basises for the proposal and existence of this term, but also reveals some problems of our recognition.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cause of the formation and the proposal of the concept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n analyses and explores the indistinct recognition and even misunderstanding revealed when the concept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used by public, and proposes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es tha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concept refl ecting a relationship among the technology, market and law, 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re technology and technology property right, and building a cubic patent protection net is often superior to possessing only one valuable patent.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ecognization; property right
黄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光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