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药局“三定”规定突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
2014-02-03青岛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9期
山东省青岛市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职责法定。梳理了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进行明确。对于上级明确要求下放给区(市)政府的,坚决下放。二是明确边界。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及长期存在的问题划分了监管边界。如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的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加工环节未明确监管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原则,明确由农业(畜牧、渔业)部门监管。对城镇便民摊点群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区(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食药、城管、工商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强化配合。对涉及食药局与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配合机制进行了明确。如对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的监管,明确食药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再如,卫生、食药、工商等部门之间建立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对于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市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将结果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市卫生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将登记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