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遂”纳入应急管理
2014-02-03顾锦龙
一个“未遂”就是实实在在的漏洞,实实在在的隐患,认真处理未遂事故对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将未遂事故当作事故来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通过未遂事件推进应急管理,体现了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事后管理变为有的放矢的事先预防,既可以降低安全隐患出现时的处理成本,还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么,当未遂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要搞好未遂事故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把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处理,及时组建未遂事故调查小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罚。如果企业对出现的未遂事故只作一般提醒,而不是处罚到位,查处不落实,形成的后果往往是“小洞不补,大洞难堵”。
二是要把未遂事故当做安全教材,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未遂事故分析讨论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要及时上报、汇总未遂事件,发放《未遂事件信息简报》或利用内部网络进行发布,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他人的未遂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三是要实行未遂事件报告制度,共享未遂事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关注细节。要以外单位和本单位的未遂事件为鉴戒,在日常工作中用心观察细节,从而发现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
四是要借鉴外单位成功的管理经验,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很好地应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企业要把未遂事故当成已发事故一样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对引发未遂事故的原因认真分析,找到症结,并积极整改,这样才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诸多实践证明:再怎么完善的制度都有缺陷和漏洞,只有文化可以涵盖人们整个心灵。当员工只有接受了预防为主的安全价值观、以人为本的生命观,才能在工作中自觉自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达到“学习的目的是改变思想、学习的结果是改变行为”。只有这样才抓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未遂事故!才能使生产经营处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之中。
以未遂事件为契机,加强员工应急培训,不但针对性强,而且员工容易接受。企业的重视可以扩大未遂事件在领导、员工心中的影响力,让人深刻感受到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在培训中产生更强的说服力,同时还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提供了具体的研究课题及鲜活的案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