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2014-02-03张志红
文/张志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两会”之后,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央编办首次在官网上公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拉开了中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序幕。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和阳光行政,是政府对于权力边界的再次明确,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深层次革命。权力清单制度,其实质上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催化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看,权力清单不仅仅是对政府职责定位的法律界定,其首先意味着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的明确。不仅要做事前监管的减法,更要做事中事后监管的加法。市场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各级政府都应主动放权;需要加强监管的,各级政府必须承担法定职责。
从政府体制的角度看,权力清单还需要明确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职责分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分层次地提出中央要加强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地方要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首份顶层设计的权力清单。今后的改革,都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科学界定不同层级政府职责,最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政府发展规律的政府职责体系。
从政府过程的角度看,权力清单不能局限于自我职责的划定,因为这不仅仅是部门在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的职责再明确,更多的是不同部门在同一事项中的分工与合作。权力清单制度一定要突破“部门本位”,立足于以“整体政府”的形式为社会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
建立权力清单是一个政府自我革命的过程,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渐变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改革调整。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关注结果,更要关心改革过程,因为这是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当然,改革必将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和挑战,特别是要突破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全面管理的旧框框,通过政府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权力清单不是一次性消费,政府职责更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最终目的,是要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管理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