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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014-02-03浦生林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职能行政

● 浦生林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 浦生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吉林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推进和配合实施各项改革任务,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大力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是吉林省委十届三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吉林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机构编制部门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一决策部署上来,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增强改革意识和信心。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2013年7月,吉林完成了省政府6个部门的整合任务,印发了3个新组建部门的“三定”规定。改革后,省政府工作部门数减少了4.8%,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减少了9.5%,部门领导职数减少了22.7%;新组建部门共取消下放职能31项、整合职能16项、承接职能9项、加强职能15项。同时对11个涉改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了理顺。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时间表,继续做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动产登记职责等问题上,提出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意见。积极配合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2013年,共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67项,占总数的28.2%;取消和下放126项,占总数的26.6%;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占总数的27.8%;取消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8项,占总数的32.8%。同时,对国务院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吉林省应取消的46项全部取消,应承接的36项全部落实。近期,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明显减少,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零审批”的工作目标,继续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建立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2年集中力量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撤并了1.4万个事业机构;印发了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分类目录及5个配套文件;研究提出了推进事企职能分离的意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下一步改革将探索推进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力争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文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做好文化、医药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加强改革风险评估,确保正在进行的改革不夭折。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只减不增”

吉林省2008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从2012年开始连续两年实现了“负增长”。到2013年底,继续保持“三降一升”的势头。与2007年底相比,机构数减少42%,编制数减少1%,实有人数减少12%;全省空编达到11.2万多名,占编制总量的11.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落实“只减不增”要求,巩固 负增长态势,节约行政成本。

强化总量调控。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明确管控要求,落实管控责任。全省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实行市县政府向省报送年度编制控制计划制度。按照中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对职能严重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单位编制的收回力度,强化对违规占编的清理力度,全省集中收回一批空编,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储备机动编制。

创新编制管理。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对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提供。研究制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减少编制使用,减轻财政负担。进一步规范员额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职能管理,研究把握岗位需求的规律,科学合理配置编制。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加大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整合编制资源的力度。

盘活编制资源。坚持“只减不增”,重点是调整优化结构,盘活用好编制。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有增有减、有保有压,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加强社会管理、推动民生改善等领域倾斜,对涉及公共医疗卫生、社会救助、食品安全、公共教育等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编制需求,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支持。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和配置水平,发挥编制的最优最大效益。

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不断探索创新。坚持和完善编制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发挥“吉林省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专项资金”效能,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编制管控目标实现。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建立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年度控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实名制管理,为提高编制管理效率、强化网上监督、实现信息共享创造条件。集中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三、坚持服务管理并重,打造“阳光编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要在把好编制管理关口和提高服务质量两方面着力,着力打造“阳光编制”,接受基层和社会监督,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推进信息公开。2013年,首次将全年1.5万名编制使用信息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发布,得到了用编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下一步,计划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编制”的意见》,扎实推进全省机构编制基本信息的网上公开,建设政务公开、办事规范、服务优化、廉洁高效的机构编制部门。

推行标准管理。2013年,研究拟定了县级公立医院、公路管理机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83个编制配备标准,使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初步形成各级各类事业机构编制标准框架体系。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制订工作,力争使分类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实现全覆盖,其它类机构实现编制上限管理,不断提高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系吉林省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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