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失犯理论的发展与适用研究
2014-02-03
政治与法律 2014年5期
我国过失犯理论的发展与适用研究
编者按:我国传统的过失犯理论源自苏俄刑法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刑法的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凸显,尤其在公共安全、公共事务决策领域,刑事责任的归责标准面临一些新的界定需求,传统的过失犯理论显示出一定的不周延性。在我国学界逐渐引入德日、英美刑法理论中的过失犯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翻译过来的概念,这些概念、理论与传统的过失犯概念共存于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在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的视角下出现彼此矛盾、妥协和融合的现象,其理论的体系性还未能完全形成,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概念和理论的运用显示出了难以避免的混乱。为有利于过失理论的体系整合,回应实务界的裁判文书说理需求,本刊特针对这个主题选稿三篇,分别对过失犯的危险犯问题、过失犯与客观归责问题、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作专门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