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分析
2014-02-03◎吴垠
◎吴 垠
近年来,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逐步铺开,这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当下世界各国拓展海洋经济事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并从多种维度来思考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规划。
从陆海兼顾的角度看,陆海并重的国家在发展海洋经济的时候,需高效率管理国家资源的调配。相较于那些传统的海洋经济强国(英国、荷兰等)可以将国家战略资源悉数投向海洋不同,中国等陆海并重的国家在同时兼顾大陆与海洋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海洋强国建设的步伐。历史上的法国、德国在进行陆海协调时的兼顾失衡就是典型的例子。当下中国的情况更为特殊:虽然我们陆地幅员广阔,已探明或未探明的战略性资源储备丰富,但这些珍贵的陆地资源和发展空间相对我们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日益增长的能源资源消耗量而言,其实是相当有限的: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在几代人之内很可能就会消耗殆尽,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已经出现了生态污染等不可持续现象,过度偏重陆地开发前景堪忧;而我国中长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也尚待仔细斟酌,毕竟国家支撑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也是有限的,陆海统筹战略必须要有创新型的思路方能突破瓶颈。需要看到,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的崛起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未来国家发展一旦遭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困难,如果我们陆地内部的战略资源也不敷使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伟业很可能会就此遭遇瓶颈。历史经验也表明,在国家发展到最关键的经济社会转折点或遇到某种困境时,往往也是其它国家的外援(如进口战略性能源资源等)最靠不住之时,真正靠得住的还是我们业已控制的陆海战略空间和资源。因此,过早、过快地耗竭我们陆地的宝贵资源或战略空间,会为将来中国的发展和崛起埋下隐患。早一日充分开发海洋经济以利用海洋战略空间和资源,我们的发展就早主动、回旋余地也更宽广;晚开发,则被动。可以说,现阶段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规划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它因应了国家向海洋经济进军的现实和长远需求。
从海洋产业技术的角度看,中国必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及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当下,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还必须依靠大量石化资源,海洋必然成为国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能源资源基础。而我国正处于资源战略路线从陆地转移到海洋的过渡阶段,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核心是和海洋能源资源开发的质量与技术含量成正比的。但是,明确海洋能源资源对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实际高效开发利用海洋能源资源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阶段,最困扰我国海洋能源和石化开发的产业瓶颈是“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尚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比如,2007年在中国南海海域发现的可燃冰,它的储量很大,也许可以在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消耗完之后成为工业领域中的主要能源。但是,开采深海海底可燃冰的技术很不成熟,成本高,危险大。因此,亟需通过培养相关高科技人才、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才能推动这些新型海洋能源资源的开发,这是从产业技术上占据海洋开发主导权和制高点的必经之路。
从海洋生态开发角度看,应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实行工业废水净化后排放和禁渔期的严格实行等措施,中国的海洋环境得到了一些改善。但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开发模式,仍旧给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也给国家带来了较大的损失。目前,海洋生态开发最大的难题是限制和改善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因为,陆源污染排放的微观主体是追求利润的各类企业,短期内对海排污的成本对这些企业来讲是越低越好,偷排滥排现象比较严重;另外,一些不可预期的海洋开发突发事件(如康菲公司的原油泄漏),也可能造成海洋生态污染。解决办法是,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海洋修复工程,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合法合理科学地利用海洋资源,在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优化的同时,实现中国海洋经济开发事业的科学发展。
从海洋经济聚集角度看,发展海洋经济需要利用好海洋的天然优势,重点打造海港事业,实现经济集聚。
一个国家发达的海港运输业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还能增强与世界的联系,同时也积累起了物流、人力和信息等资源,非常有利于海洋经济以航运港口为依托的开放、集聚式发展。以鹿特丹港为例,它的海港事业发展不仅解决了数万人的就业问题,还为荷兰创造了数百亿的GDP。如果中国的沿海重要港口能扩大其现有规模、丰富其配套产业和设施,必然会为国家创造很大的就业空间和社会财富;同时,海港事业发达,还会带动本地集装箱制造、造船、旅游、餐饮、娱乐等生产性和服务性行业加快发展。因此,发展海港事业、推动航运经济、实现产业集聚,这是海洋经济特别是海港事业带动起来的一项多赢的经济发展战略。
从海权拓展角度看,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大陆国家向陆海并重国家的转折过渡时期,各类海权争议必然随着中国海洋经济开发强度、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而逐渐凸显。近年来,某些亚洲国家屡屡挑起和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并动辄在国际场合对中国和平开发海洋的举措提出诸多质疑和诘难。显然,这些质疑和诘难根本是罔顾历史和事实。试问:中国对待与邻国的海洋领土争议哪一次是主动挑起的?哪一次不克制?中国哪一次没有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诚然,目前我国同东亚和东南亚的某些国家还有一些棘手的海洋权益争端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旦海洋资源成为主要的资源来源,航运贸易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动脉,与我国有海权争议问题的国家的矛盾就容易被激化。对此,中国将始终按照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并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以努力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当然,和平不能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中国最大限度的耐心与和平诚意绝不是“没有底线”和“软弱无力”,如果“树欲静而风不止”,中国也必将以大国智慧和大国实力为后盾,坚决、彻底、有效地维护海洋强国建设事业。届时,请勿谓言之不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