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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民企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014-02-03江喜科

中国发展观察 2014年3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城镇化民间

◎江喜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人们对新型城镇化的巨大作用和发展规律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把建设以人为本、高质量的城镇化放在了首位。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更为全面的阐述,特别是对市场作用从基础性提高到了决定性高度来认识,这是划时代的一大飞跃。这表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城镇化过程中,将承担更重大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笔者认为,从现行的各项政策举措和海量的理论文章看,人们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存在明显的失衡,即重视了城镇化应做什么,却忽视了城镇化怎么做的问题。而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面,缺一不可。比如提到要加快改革土地制度、理顺城市农民工户籍关系、重视产业的支撑和导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这些毋庸置疑,但如果不同样重视城镇化中的原生动力民营企业的培育,不解决影响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发动和依靠城镇化的主要力量农民群众来推进城镇化,就会出现天线和地气接不上,理论和实践相互脱节等问题。出现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缺乏对城镇化实践的深刻了解,对市场决定性认识不够,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层政策的制定,进而对城镇化实践起到负面影响。

市场的概念不完全是虚拟的,民营企业是市场的最重要代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这里,被提升到重要位置的“市场”到底是什么?仅仅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和“交易行为”,还是另有所指?笔者认为,这里所讲的“市场”,主要是指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是指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和手段,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由于它是一种体制和机制,就显得很难把握。大家常说政府之手是有形的,市场之手是无形的。因政府的手看得见,其代表是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出台的是各项可见的方针政策;而市场是靠运营机制起作用,机制是看不见的,是虚拟的,所以成了无形之手。因为缺乏对无形之手的判定标准,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政府把引进了一些社会资金用于城镇化,就认为是市场化;有的政府把亲自去配置市场资源的做法也叫市场化;更有甚者,有领导把政府实行公司化运营,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城镇化包括新农村,也美其名曰市场化。就像吴敬琏讲的: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政府变成公司买办,书记变成董事长,市长变成CEO。正是由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鬼城”、“空城”和“半拉子城”不断出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在2014年观察家年会上,分析指出中国城镇化最重要的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府的有形之手要和市场的无形之手配合,但是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特别是要警惕地方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在资源配置上,市场主导的主要标志就是民间投资推动城镇化。

其实,市场本身虽是虚拟的,但市场也有其代表。这个代表就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主体就是市场经济的中心、根本和代表。这意味着,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由市场配置资源就是主要由“市场的主体”企业配置资源。市场主体不可能隶属于政府,而是独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权而是市场主体分权。而民营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中更具代表性的主体。与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不同,民营企业不占有国有资源,没有国家一分投资,领导干部不是由国家机关任命,其“成份”百分之百的市场化。“生”,也因为市场;“死”,也因为市场,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天然的产物。它与体制外产物进入体制内时会产生强烈的排异现象不同,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天然的亲密联系。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场的最重要的代表。因此,由市场来主导城镇化,来配置资源,就应该由民营企业来主导城镇化,来配置资源。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城镇化必须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承认市场决定性地位,必须厘清三大认识误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出现这样一些令人深思的趋向:一方面,中央政府对推进城镇化越来越谨慎,指出,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以有质量的城镇化为前提;另一方面,学界对城镇化的讨论越来越热烈,看法也越来越分化,赞同的和反对的观点迥异;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热情越来越高,没有一个地方不提城镇化,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做了宏伟的城镇化规划,另一方面,被舆论点名的鬼城、空城和半拉子城也越来越多,其荒凉现象令人对城镇化心生恐慌。其结果是,虽然城镇化主流的声音很洪亮,但不同的声音也很嘈杂很剌耳。这多少让中国城镇化的思想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产生了不少认识上的误区。这些误区不厘清,对中国城镇化将产生严重的阻碍。笔者概括一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把城镇化中偶然会遇到的问题当作是城镇化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把城镇中可能会遇到的“活结”,当成必然会遇到的“死结”。比如许多人认为城镇化中存在严重不稳定因素的“农二代”问题将无法处理,但如果重视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和民间资金推进农业规模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有一定科学知识的“农二代”不但不会成为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还将返乡成为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产业从业者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骨干分子,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生力军。如果按辜胜阻提出的理论,用“农民→市民”一步就近就地转移模式,取代流行的“农民→农民工→市民”两阶段异地转移模式,可以避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户籍墙障碍”和“资本缺失”,有效消除不稳定因素,是“农民市民化”的一种途径。

二是把城镇化的自然历史过程看得过重,而把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能动推进作用看得过轻。一些学者认为,现在的城镇化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推动,开发商搞开发又唯利是图,必然侵犯农民权益。因此认为政府在城镇化中要无为而治。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但不能把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力量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按照中央提倡的以人为本、有质量的城镇化,严格控制人为造城和侵犯农民权益,这种现象是能够避免的。如果农民能够充分就业并实现家庭收入多元化;实现人人有住房,起码是人人有房住;社会保障得到解决,农民无后顾之忧;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都有较大提高,政府推动的城镇化又有何不可?由苏州科赛集团引进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南京横溪街道前石塘村,就实现了这样四大目标。村庄由原来两省交界的穷乡僻壤变成现在的世外桃源,人均收入从原来的一、二万元,到现在的十多万元。村庄获得全国、省、市多项荣誉称号。日前获住建部公布的首批12个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榜首。

三是对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的作用认识过低,存在较为严重的歧视和防备心理。一些观点认为,资本的本质就是逐利,民间资本或工商资本是以追求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因此只会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特别是当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弃社会利益于不顾。笔者认为,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城镇化不可能全部由公共财政负担,因为完全由国有资金投入进行的城镇化,必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浪费,包括重复建设和投资过剩等。因此必须要引入民间资金和工商资本参与。不能因担心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就把民间资本排斥在城镇化建设之外。政府完全可以为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领域建立一些规章制度,让投资机制来约束规范民间资本,让市场机制激发资本活力,这不失为更加可行的办法。这样既可以获得多渠道的城镇化建设资金,又确保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搭建平台助民营企业在城镇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市场从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如果不同时提升作为市场最重要主体的企业在城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市场决定论就是一句空话。

市场主导的城镇化必须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而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而不是行政性、无偿性。政府应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机制,以最小的公共财力来启动最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城镇的具体项目运作。市场主导的城镇化中政府官员的思维要从计划性思维改变到市场化思维上来,政府的各项职能也要从除了规定能做其余什么都不能做的“正面清单”,改变到除了不能做什么都能做的“负面清单”上来。真正为企业主导和参与城镇化搭建好平台,做好服务。

城镇化实质上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过程,企业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代表,必然要“介入”城镇运营,成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角色。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全面介入城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好处。

一是提升城镇化建设中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市场决定论”的实现。发挥市场的主体性作用,民营企业就将成为市场的操盘手,资源的调度员,与政府一起各司其职,让市场机制特别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机制发挥更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的城镇化,必然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及优胜劣汰原则来促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配置;必然会通过市场主体分权和分散化决策更好地实现群体经济的民主、平等和法治精神,促进个体的经济自由,继而推进市场经济按照自身的规律不受行政垄断的阻碍顺利运行。

二是促进城镇化建设创新发展,有利于建设“有质量的城镇化”。民营企业不像国企,骨子里没有一丝国有成分,不能享受政府像“保姆”一样全方位的呵护,还可能在拿项目、融资和政策等方面受到不公待遇。起跑线的不平等和前进路上的各种人为的羁绊,反而使竞争中胜出的民营企业更加强大,增强了民营企业求变创新的能力。在城镇化建设中,民企只有拿出更加富有新意的方案才有可能拿到相关项目;只有实施更加符合实际又有创新的举措才能确保项目获得效益;只有不断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水平与质量才能做大品牌。民营企业这种创新的天性,使民企在城镇化建设中自觉摈弃陈旧、落后和保守,时刻保持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从而提升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使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形成自己充满个性的特色和风貌,真正做到独树一帜。

三是能够为城镇化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形成“投资回报再投资”良性循环。辜胜阻在民建中央城镇化专题调研报告中指出:“民间资本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非公有资本,主要形式有经营性资本和投资性资本。民间资本的特征是投资产权的高度人格化和清晰性,其投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能够主动、敏感地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最善于根据价格信号做出自主决策,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他又指出:“民间资本不可避免地具有随机性和盲目性,这就需要政府合理引导。”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到,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主要由民营企业掌握投资方向、控制投资强度的。如果由民营企业主导城镇运营,同时政府做好投资的监督与服务,民企自然就要为城镇化寻找建设资金,自然就要为资本的投入计算好回报,民间资本也就更愿意跟着民企走了。当资本投入后得到合适的回报,资本当然愿意使出获利部分继续投向城镇化中,因此城镇化的投资良性循环也就形成了。

四是通过民企间的抱团和投资联盟,有利于产业导入促进产业集聚。由民企主导的城镇化,特别注重产业的规划和落实,因为,只有形成产业支撑,解决农民就业,城镇才有活力,也才能为后续的二级运营开发带来人气和财气,企业也才能获得久远和丰厚的回报。科赛在黑龙江牡丹江和内蒙古通辽的项目实践证明,专业的城镇运营服务商与政府组成招商共同体,双方各司其职,政府用政策和信用吸引企业,运营商则在商言商,向建立起相互信赖关系的投资联盟阐明清晰的产业布局和投资回报路线图,将有效增强企业的投资热情。在东部产业转型升级和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对一个新兴城镇进行产业的重新调整和布局就有了更大的可能,避免了新城镇空心化和单一化,有利于形成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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