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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2014-02-03

中国民政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服务体系

学术前沿

★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周平在2014年1月《人民日报》上撰文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制度架构,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发挥作用的表现。因此,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社会发展。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要求,以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来组织和运行。二是发扬人民民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要有利于人们的参与和利益表达。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保证国家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四是规范权力运行。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五是体现成本效益。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不能只考虑结果而不计成本。相反,它应追求以更小的成本争取更大的效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资源。一是制度资源。大力挖掘现有的制度优势,尽可能地发挥各项制度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强大功能。二是组织资源。充分发挥支撑制度运行的组织体系中的巨大力量。三是文化资源。有效借鉴我国历史和国外的国家治理经验和智慧。四是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已经形成的社会机制和社会资源。

★ 构建社会建设的“共识”和“公共性”

李友梅在2013年6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撰文认为,讨论如何构建当前社会建设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公共性”的问题是一个重要课题。“公共性”,简单地讲,涉及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公共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此过程中个体实现从私人向公民的转化。应当通过社会体制变革推动公共性培育。

公共性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得以完成的。由此,要培育公共性,最重要的是为其自我生长创造一些基本条件。概括地说,社会体制是围绕公共产品配置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对分离的背景下,社会体制的构建应该遵循社会自身的目标以及与之相应的运行逻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中,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公平正义,如何保证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正义是当前我国社会体制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完善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现状的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利益的自我协调机制以及形成多次分配中相互补充的新机制。公共性的构建和培育不仅是显性和刚性的制度构建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集体心理和情感塑造过程。因此,重塑社会共识对于公共性建设至关重要。作为认知和心理层面的结构性要素,社会共识不能完全独立地发挥稳定且持久的作用,尚需社会的一些基础性结构作为支撑。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

何平在2013年12月《学习时报》上撰文认为,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渐进式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政府认识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缓慢;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三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竞争乏力;四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

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键是:转变政府治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一是确立治理理念,实现“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治理逻辑”转变。二是实现“柔性控制”向“刚性约束”转变。三是确立责任理念,实现“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购买什么、如何购买”的问题。一方面,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以竞争性购买为主的多元化公共服务购买模式。继续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这是解决公共服务“向谁购买”的重要保障。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这是解决“谁来监督”购买服务的有效保障。同时,严格绩效评价机制,这是解决“如何考核评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措施。

★ 社会转型是城镇化转型关键

李伟在2014年1月《经济参考报》上撰文认为,城镇化既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自然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城市增长方式转型是城镇化转型的基础和核心,面临着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空间拓展方式转型两大问题。

因此转变城市社会发展方式是城镇化转型的关键和难点。全面深化改革是城镇化转型的根本保障。应该关注以下几项与城镇化转型高度相关的改革。一是价格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要使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真正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二是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缩小征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是遏制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的关键举措。三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要使有条件、有能力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城市,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同时不断丰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这是城市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四是财税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改革。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体系。这是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根本之策。

★ 农村空心化是城市对农村过度汲取的结果

郑万军在2014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撰文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村空心化倾向日渐凸现,成为当前“三农”问题的新表现。从微观上看,农民经济上的选择是农村空心化原因之一;从宏观政策上看,农村空心化是城市对农村过度汲取的结果。

治理农村空心化关键在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治理的路径在于从根本上破除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首先要尽早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废除影响“三农”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及时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应大力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政策。而且要持续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弥补此方面的历史欠账,为“三农”发展夯实基础。其次,要积极拓展农业新功能、突破传统单一的种植和养殖格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又要培育新型农民、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农业效率和效益、提高务农收入、增强农业就业的吸引力。再次,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和及时构建新的利益分享机制,调动农民流转土地和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促进农地和宅基地的整治、搞好村庄规划布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最后,应鼓励并积极培育各种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以此促进农业生产和自我服务,提升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村庄治理。

★ 引导民间力量 参与社会管理

黄建在2014年1月《光明日报》上撰文认为,要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拓宽民间力量的参与渠道和空间,促进民间和官方的良性沟通,更好地发挥民间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应当进一步优化社区功能,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丰富以增强凝聚力为目的的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吸引外部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其次大力发展和扶持基层民间组织,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购买服务、引导基金会与高等学校进行合作等方式,为民间组织提供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并鼓励民间组织专业化发展。第三要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培育公众良好的参与社会管理习惯,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教育培训,导广大公众关心和参与自己所在区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活动,改变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冷漠心态。最后要完善法治保障。需要在民间组织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领域完善国家基本立法,明确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确立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序。在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中细化国家基本立法,增强可操作性。

★ 中国社会福利的现状及发展路径探究

张高娃在2013年第19期《经济研究导刊》上撰文认为,经过多年实践,中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较缓慢,表现为民间福利机构相对较少,服务对象范围仍然局限于特殊弱势群体,社区服务功能尚未充分开发等等。因此,笔者从社会福利的提供主体方面,即从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的角度,探究中国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路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方面:一是提高立法层次,颁布专门的《社会福利法》。二是加强政府监督,要对各社会组织定期进行资格审查,坚决取缔谋取私利的非法行为,拓展监督和举报渠道。三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制定社会工作岗位的职业资格标准,明确其职责,提高职业化水平。

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方面:一是筹资渠道多元化。除了继续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外,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二是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是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资助、社会资金支持的条件,是提高公信力的关键。非营利组织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自我约束,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财务公开等。三是社区服务多元化。一方面,要整合社区资源,结合家庭,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照顾,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扩展社区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加强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由社工带领义工,共同服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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