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政助推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
——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访谈录
2014-02-03
本刊记者/纯 光
以民政助推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
——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访谈录
本刊记者/纯 光
杨喜军,男,1954年出生,汉族,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1970年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合江林管局党委书记,中共大兴安岭地委、伊春市委书记。2008年2月起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黑龙江是我国最东、最北的省区,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是开发较晚的地区。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历史性转变,以资源开发、重工业为主的局面开始扭转,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民政工作在助推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进程中发挥了哪些重大作用,本刊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
记者:民政工作千条万绪,您在谋划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的是哪几项工作,为什么?
杨喜军:民政工作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社会工作,关乎国计民生与社会和谐。从矛盾论的角度看,我认为,应优先谋划和部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等工作,因为这些工作都是和最广大、最基层的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影响群众幸福指数至关重要的因素,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理所当然应该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民政工作覆盖面广,纵深线长,具有较强的多元性、综合性的特点,不能顾此失彼,得不偿失,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整体提高,切实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区划管理等工作,发挥好每一项工作在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记者:民政即民生,但民生不限于民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请问,如何定位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具体要做哪些工作?
杨喜军: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决定了其工作重心、职能作用总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地调整、充实和完善。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根本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其重要职责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发挥保底作用、基础作用、支撑和支持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黑龙江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覆盖到全体城乡困难群众;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工作,实行精确化管理。同时,要建立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灾害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保障水平。
二是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在全省探索建立农村社区和农村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开展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加大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室建设力度,在供养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解决好农村“低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难题,并逐步拓展到向全体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最终实现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三是实施城乡一体的优抚安置保障政策。率先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的城乡一体化;出台贯彻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意见》的刚性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完善城乡一体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实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充分就业,使这一特殊群体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
记者:您曾提出“社区为民”的概念,这一概念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结合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
杨喜军:社区作为自然或人为形成的,人们共同生活的特定地域集合体,其产生的根基是“民”,其构成的基本要素也是“民”,因此,社区存在的价值取向必然是“为民”。社区为民贯穿于社区的整个形成和发展的脉络之中,其主要内容就是依托社区这一载体,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自身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满足各种需求,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社区建设成为群众和谐美好生活的大家园。
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一要立足顶层设计,高水平制定各项政策。我们已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街道直改社区,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党委领导、居委会监督、管理服务站执行的社区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探索农村社会治理新方式”等内容分别写入省委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了重要的政策指导。二要立足推陈出新,高起点启动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改革街道-社会管理体制,减少层级,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促进政府效能的提高。三要立足夯实基础,高标准完成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已连续三年在城市打造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社区100个,在农村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社区100个,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100%的目标。四要立足科技支撑,高质量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去年,在省一级范围内全面推行了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下一步,将继续搭建“省、市、区、街、社区”五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效能。
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您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其原因是什么?黑龙江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化解百姓的养老之忧?
杨喜军: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黑龙江已进入应对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570万,占人口总数的14.9%。预计到2020年,将占人口总数的19%。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还存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亟需解决的问题。有效解决养老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全省570万老年人的福祉及其家庭的和睦,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养老问题已成为民政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强化了养老工作统领。建立了有34个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即将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这些都有利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7.5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事业,采取集中有限资金支持养老重点项目建设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拉动地方投入37.5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完善了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让21万高龄老人及家庭得到了实惠。今后,我们将逐步扩大高龄津贴覆盖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我省还建立了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全省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每人每月50~150元的失能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四是整合了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先后出台了《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的意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6.4万张,占到城市养老床位总数的70%,我们还积极探索整合规模小、力量弱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连锁、加盟”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到350所,提高了他们的服务实力和质量。同时,还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医疗机构闲置资源,建设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打造了一批医养结合型的失能养护明星机构。五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办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充分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开展了“老年人爱心驿站”和“老年人家庭互助点”等社会助老服务试点,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并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功能兼顾、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推进了农村养老服务试点。
记者:从您的履历看,您长期在林业部门工作,有着历史学的教育背景,这些对做好民政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
杨喜军:我是从一个普通的林业工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任过两个地市的地市委书记也都是在林区。由于历史性和体制性等原因,林区拥有庞大的困难人口,这部分人生活非常艰难,38年的林区工作经历,让我对林区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基层百姓有了深厚的感情,也让我对民政工作为困难群众救急解困、雪中送炭的重要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更增强了我做好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政工作起源很早,最早始于西周,多见于北宋,广用于清末、民国,是一门以民众为对象、历史悠久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对民政事务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政事业的发展,其职能不断强化,作用不断突出,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骨干作用。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儿子,我理所当然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而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为推动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民政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