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2014-02-03
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但又对是否离婚一时把握不定,遂决定从2012年5月“试离婚”,即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期间,由于我突然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只好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医治。现我已决定与丈夫离婚。请问: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读者 张丽
张丽读者:
该借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一方面,“试离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简单地说,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分居。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试离婚” 即属自动解除的法律规定,因而“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之间仍然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鉴于“试离婚” 期间你们仍是合法的夫妻,决定了你丈夫应当对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你进行抚养,而不能不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你借款医治的情况下,其自然应当对因此产生的债务负责。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得更加明确:“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再一方面,上述意见第17条第二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在:(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而本案借款并不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