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力量与政府作用相得益彰
2014-02-03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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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力量与政府作用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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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这一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对于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实践证明,市场对于价格、生产的自发调节以及自由竞争的功能,是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市场配置资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在配置过程中有时不能实现供给与需求平衡,容易出现波动和发展不平衡,需要政府发挥引导性作用来保持协调均衡发展;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自然垄断等因素,不能有效解决公共产品供给、分配公平等问题,需要政府发挥弥补性作用来纠正市场失灵;自发的市场机制有时会损害公平和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发挥规制性作用来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由此可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政府和市场各有优势。市场长于效率,政府长于公平。同时市场与政府都存在失灵。只有二者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首先需要厘清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边界,坚持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相统一。目前民政部门主管主办的事项还很多,政事、政企、政社不分现象还比较严重,社会动员能力还不强,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工作的水平还不高,民政提供的公共产品总量还不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思想上尊重市场规律,在行动上减少包办干预,加快职能转变,实现简政放权,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做好的,尽量由市场和社会去做;凡是能利用市场机制的,尽量引入市场机制。在养老、社区、殡葬、救灾等服务领域,可以而且应当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即使是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形态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在供给过程中也应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使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适当分离,在生产环节善于运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作用,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民政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社会服务的职能,当好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在政策和投入上重点向农村、社区、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均衡配置,以更好地兼顾效率和公平。
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需要正确处理好基本和非基本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民政部门承担着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这些单纯依靠市场难以实现有效供给、分配公平,特别是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影响群众生活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增多的情况下,需要强化政府的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和需要保障的基本人群负有责任,需要守住社会底线。有效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职责,要切实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安排,尽力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使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同时还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难以完全由政府直接提供。这就要求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来提高效率、扩大供给、拓展受益人群,实现服务投入与产出效益最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产品。
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需要把制度安排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在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制度建设不仅是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等领域进行了许多改革和探索,在不同地区进行了试点实践,目前需要的是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制度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