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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陕西省全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2014-02-03单耀峰

中国民政 2014年7期
关键词:榆阳区重特大民政厅

单耀峰

01陕西省全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单耀峰

近年来,陕西省政府积极作为,全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极大地减轻了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良好的救助效果受到了社会舆论和各界群众的广泛好评,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8月,陕西省在宝鸡、延安、铜川三市,泾阳县、临渭区、榆阳区等11个市、县(区)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占全省所有市、县(区)的37%左右。明确救助人群为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人员。结合省情实际,将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肺癌、食道癌、胃癌、血友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0种大病纳入救助试点范围。重特大疾病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目录,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不同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与一般医疗救助保持一致,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后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纳入“一站式”服务范围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2012年,榆阳区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9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80.5万元,城乡各有一名低保对象达到最高10万元的救助限额,五保对象的最高救助金额达到了9.54万元,非低保对象的最高救助金额达到了9.75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的平均医疗负担从7.32万元降低到3.7万元,平均减负3.62万元。2013年,榆阳区全年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104人次,发放救助金344.5万元,平均救助水平3.31万元,其中,2名城乡低保对象、1名低保边缘群众达到了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榆阳模式”中的资金测算、对象界定、救助标准等内容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2014年,配合大病商业保险在全省的推行,陕西省决定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切实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省民政厅在认真总结榆阳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其他试点市、县(区)的做法,指导各市出台具体的救助办法,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积极与慈善机构协调对接,建立省级慈善助医信息平台,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政府与社会间的资源互通、优势互补,使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

(作者单位: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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