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体育权利的保障
2014-02-02楼丽文
楼丽文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让各种体育资源活起来,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要。要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
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简称《体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享受体育、从事体育活动的保障,国家提倡公民参加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可见,参加体育活动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2002年4月,《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发展农村体育有了更好的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升,他们逐步摆脱农村生活习惯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民有钱又有闲,业余生活越来越丰富,开始关注生活品质,积极参加有意义的一些文体活动,重视健身、娱乐、旅游等。但是目前农村的体育设施与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未完全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在享有的体育权利不均等的条件下,城乡社会发展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现。所以建立农村居民体育权利的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居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有待于政策的完善。
1 研究方法
1.1 问卷调查法
采用分层分级随机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法,对余姚市六个街道(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发送农民问卷300份,收回287份,回收率95.7%,剔除10份无效问卷,剩余有效问卷277份,有效率92.3%;发送村委会、体育工作者问卷55份,收回50份,回收率90.9%,有效率100%。
1.2 实地考察法
深入余姚市实地考察法,通过联系,刚逢余姚市政协就我市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委员进行视察。我以杭州市滨江区政协委员的身份一起随同,对其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活动内容以及后续保障反馈工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实地调研、了解余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一步夯实研究基础。
1.3 逻辑分析法
对所搜集所有数据进行逻辑分析。
1.4 专家访谈法
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余姚市体育局、公共体育服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研究人员交谈并做记录,针对余姚市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目标、管理与组织、保障、运行机制、供给等方面重点探讨。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2.1.1 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现状。余姚市大部分农民选择体育锻炼场所依次为村委会公共体育场所、自家庭院、自然公园水库边空地、学校体育场地、企业或公司体育场地,所占比例依次为:31.2%、26.7%、15.6%、12.3%、9.8%。此外,1.0%选择政府部门体育场地,2.0%选择收费俱乐部,1.5%选择收费运动场馆,2.8%选择文体中心。首先,当地公共体育服务的场地场馆和设施主要是通过政府供给实现,政府绝对垄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还未被打破。其次,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尚未得到有效激发,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三方部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营利性机构组织只占5%的比例。这一微不足道的比重显然与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符的,也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体育设施不相符。但是应该可以看到,其自身所具备的优势依然能为本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加强与社会营利性机构和组织的互动、联动作用,一方面能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带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拓宽了硬件设施的供给渠道。
2.1.2 农村居民参与体育活动内容现状。在调查的六个街道中,农村居民锻炼项目选择跑步、走路的133人占48.1%,选择广播操的35人占12.6%,选择广场舞的46人占16.6%,选择气功、太极的25人占9.1%,选择其他的25人占9.1%,其中长年不锻炼的超过2.3%。从中可以看出,由于农村公共体育活动内容单一,软硬件条件差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大部分喜欢简单易学的广播操、广场舞(女性为主)气功、太极等徒手进行锻炼的运动项目,不受场地限制的跑步、走路等。
2.1.3 农村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现状。在调查中,农村居民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为:满意的占5.5%、比较满意的占32.2%、有点不满意的占23.5%、完全不满意的占21.6%、弃权票占17.2%;数据显示:有一半多的农村居民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普遍较低。
2.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 体育场地设施缺乏及技术保障不足。场所是公共体育服务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条件,体育场地设施实效性、安全性的保障直接影响锻炼者参与体育锻炼的质量。2010年以来,余姚市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呈现场地设施技术保障环节缺失,健身器材损坏严重;广大农村居民对于体育健身消费意识低;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覆盖严重地区不均衡,特别是被调查的兰江、朗霞较偏远的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配置差;场地设施覆盖率低、技术保障不健全,使得地区场地设施虽出现了问题,却找不到问题源头及解决办法。
2.2.2 缺乏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通过对余姚市锻炼项目的调查,余姚市缺乏特色体育项目,甚至有些地方没有地方特色体育项目,也没有举行特色体育项目比赛等;对有些地方特色体育文化、体育项目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
2.2.3 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与组织运行。真正能反应管理与组织机制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受益群体对其的满意效果。通过调查农村居民对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满意度说明了,不管是政府管理与组织机构、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管理与组织机构均没有对调查地区农村居民实施有效的行动;政府倾向的单一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原则服务对象有限,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村居民的需求,导致了农村居民对其满意度较低;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监控,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偏好竞技体育,导致群众体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群众体育发展处于“自由化”状态,产生“执行不力”“执行折扣”,损害了群众体育政策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执行体育政策过程产生惰性。加之,体育工作者职能缺失,不能真实有效的指导、教授农村居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管理与组织部门或个人,对其绩效评估指标没有切实做到督促各组织与管理部门或个人做出切实有效的行动。
2.2.4 现实困难阻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开展。通过调查,村委会干部及体育工作者认为阻碍本地区开展农村体育存在的困难度依次为缺乏资金、缺乏场地设施、缺乏统一管理、缺乏技术指导、缺乏健身器材。说明:余姚市政府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投入、场地设施建设、管理与组织缺乏针对性,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体育工作者分布不均衡,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技术指导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地方村委会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健身方法的知识储备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农村居民体育权利实现保障对策
3.1 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
一个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依赖于法制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在对我国体育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研究中,很多学者都认为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存在着制度障碍、观念障碍和法律障碍。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法治的最基本内容,《体育法》和《全民健身体育条例》对公民的体育权利均有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国《体育法》就面临着执法不严的尴尬局面,导致在执行中遇到比较大的困难。关注公民的体育权利的实现,必须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建立科学、完整、清晰的法律体系框架。
3.2 建立体育权利保障机制,将农村居民的体育权利纳入其中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权与权利意识觉醒和提升,把人的自身发展放在法制建设的核心地位,才体现农村居民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目前农村居民的体育权利实现过程存在一定的阻碍,我们应在街道社区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以保障体育权利的实现。
3.3 实施针对性的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模式与保障机制
针对性地实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保障机制是在多元化、分区域的基础上,针对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落后地区实行特殊的供给与保障方式。目前,余姚市公共服务开展好的地区大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城市郊区,这说明余姚市公共服务开展得好坏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比例关系。按区域划分,增加体育健身指导培训机构、网络电视信息服务平台及文化站数量,定期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知识培训,以确保应对不同情况的突发事件,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宣讲团”的作用;加大区域内体育工作者与技术人员投入,实行区域内体育信息供给与保障责任制,加强后期保障质量;提高村委会干部及体育工作者工作效率,使科学的体育信息及时传达到农村居民手中。
3.4 建立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评价体系
完善的、可操作的、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评价体系是行使公共体育服务权利的后期保障,是评价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①完善法律法规及宣传评价标准。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把宣传法律法规次数及宣传质量作为评价标准。②建立公共体育服务问责制。明确各级政府、体育工作者、村委骨干的服务职责,实现农村居民行使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要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把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③建立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把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
3.5 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模式
实行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模式,重点在于统筹城乡,综合考虑,缩小城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差距,实现城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对余姚市农村进行针对性的策略、城乡一体化的方式,完善其供给体系、组织活动内容体系、保障体系、运行机制、激励与评价体系是必要的,也是实现覆盖全市公共体育服务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
4 结 语
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建设和管理好农村体育设施,推进体育惠民工程。要加强农村体育设施的多样化建设,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农村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
[1] 岳爱萍.论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J].体育文化导刊,2006(7).
[2] 饶晓红,周爱光.体育权利运作及我国运作现状之分析[J].体育与科学,2008(1).
[3] 于善旭.体育法治发展的文化向度探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