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应避免的问题
2014-02-01
制冷技术 2014年3期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应避免的问题
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对臭氧耗损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零。由于其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能和对大气层无任何不良效应、价格低廉,在全球约80%的大型冷库中得到应用。
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承诺逐渐取消含有HCFC(氟利昂)物质的各类应用,以保护地球臭氧层不受破坏,先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氟氯烃生产设施的通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对其进行管理。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应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其性能优势,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注重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涉氨制冷企业的健康发展。
——摘自国家安监总局“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