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绿色化税制”测量方法的探讨
2014-01-31作者KrisBachus翻译张淼
作者Kris Bachus 翻译 张淼
关于改进“绿色化税制”测量方法的探讨
作者Kris Bachus 翻译 张淼
“绿色化税制”通常使用两项指标来进行测量:环境相关税收入占GDP的百分比和环境相关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百分比。但是,这两个指标也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缺点:当污染税增加时,税收收入也增加。因此,本文通过探讨测量绿色税制的指标,建立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通过有效性、数据的可用性、全时段的比较、国际相似性、易聚合性、免税和减税、有限的复杂性七个指标来进行评价。最后,基于四种类型的指标的优缺点来做总结,对绿色税制的优化给出建议。
绿色化;税制;测量方法
引言
“绿色化税制”通常使用两项指标来进行测量:环境相关税收入占GDP的百分比和环境相关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百分比。两个指标所共同具有的优点是所需的数据包含了几乎所有国家的年度统计数据,因此非常容易进行统计和进行国际间的比较。但是,这两个指标也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缺点:当污染税增加时,税收收入也增加。这可能会导致绿色税制的结论是税率可能不变。本文将首先介绍“绿色税制”的系统概念,然后探讨测量绿色税制的指标。我们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在这个框架内,除了基于收入的指标外,会使用七个评估标准来评估三种类型的指标:有效性、数据的可用性、全时段的比较、国际相似性、易聚合性、免税和减税、有限的复杂性。最后,基于四种类型的指标的优缺点来做总结,对绿色税制的优化给出建议。
1.“绿色化税制”的系统概念
“绿色化税制”这个概念经常被诸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经济协会(EEA)这样的国际组织所使用,用来解释从环境有益、中性向环境损害转变时税基的一个转变(OECD,2010a)。 它指出了在税制中环境关注的重点。使用了国家间的比较,和基于时间的比较。“绿色化税制”的运作是通过使用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并且通过几个指标来进行测量的。
“绿色化”可以分成不同的级别。单一级别的测
量,比如,汽车购买税的绿色化,可以获得更多的环境关注,比如,通过介绍基于环境指标的税率差异。而且,绿色化可以发生在国家层面或者国际层面上,或者与一个主题相关。这个主张提出了许多卷入“绿色化税制”的可能对象目标(OECD,2001)。 第一个目标显然是环境状态的改善。几乎所有的研究和学者都认为环境相关税是有效的环境政策工具。第二个目标是环境税收改革作为巩固财政的一种手段(OECD,2010b)。 环境税收改革在短期预算失衡和推动向绿色经济的转型上是很有价值的措施。爱尔兰是第一个在2010年和2011年激烈的预算改革中给予环境相关税重要地位的国家。爱尔兰将进一步把环境相关税收入提高到国家税收总收入的10%左右,这将会让爱尔兰跻身于欧盟的领跑者行列。第三个目标是削减劳动税。最后,环境相关税也能被指定用于提高一个特定目标(环境或非环境)的收入,例如水资源综合管理(Mattheiss,et al.,2010)。
2.分析框架
税收的绿色化应该以一般的环境保护为目标。但有时绿色税改革变成了一个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政治目标就成了一个制度目标,它应该被看作是向最终目标迈进的一个中间步骤。环境税不是完成一个有效政策的唯一的途径,环境挑战是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的选择。对环境税的使用侵蚀可能是由于面向其他手段的一种转换。比如排放贸易(EC,2011a)。
然而,考虑到环境相关税的潜力,环境相关税仍然未被充分利用。这就是为什么欧盟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的以及超国家组织不断地要求提升环境税的使用来对抗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问题。
我们分析一组用于测量绿色税制的指标。我们使用一组七个标准,它们被整合在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内:
1)概念和测量的有效性:指标应该像它声称的那样进行实际测量(Billiet and Waege,2003)。
2)数据的可用性。
3)国际比较的适宜性:政府比较青睐对比统计,这可以让他们设立一个标准,从而与周边国家或者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国家作比较。
4)时间尺度上的实用性比较。
5)聚集的可行性:重点是在宏观层面。因此,如果指标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测量的,它应该可以转换成与宏观层面(主要是国家层面)相关的一个(或一组)指标。
6)覆盖免税、减税或差别化税收:许多地方税都存在着例外,对目标组进行免除或者减免税费。显然,越是例外,环境相关税越是被侵蚀,这将导致一个低水平的绿色税制。
7)有限的复杂性,使得政策、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都容易理解、解释和沟通指标。一个单一的数字比一组数字或者大量描述更容易让人理解。
3.四种类型的指标评价
四种类型的指标可以被用来测量绿色税率:税收收入指标、税率指标,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隐性能源税
税率。在这部分,我们将介绍这四种类型的指标,并基于分析框架里的七个标准进行评估。
3.1 税收收入指标
税收收入指标是由环保相关税费收入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总和表示为另一个聚合指标的百分比。这两种最常用的指标是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百分比(OECD,2001)。税收收入指标是最常用的,原因有三。首先,它们表示在货币方面,这使得它容易合计指标,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用于比较国家之间的差异。第二个优点是,数据容易获得:这些财政报告参数是在每个国家年度基础上获得的[4]。第三个加分点是各种各样的免税额、免责条款和减税反映在指标上。如果一个目标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免税的,指标将会降低。收入 “吸收”各种各样的复杂性,如免税和差异化的税率。
图1显示强劲的迹象表明,这两个指标并没有测量出完全相同的现象。第一个指标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比利时和中国有类似的关注环境的问题,在税收系统方面,而第二个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关注重点在中国远远低于比利时。在这个例子中,差异性通过事实被解释为总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在中国与比利时相比显著降低。这个例子表明,基本收入指标的第一个缺点是它们的共同特性可以部分解释为偏离值。
基本收入指标的第二个缺点 (现在只看提名者)是它们的产品税率(P)和基于税收(Q);后者(一般)是有关商品的使用环境(Bachus et al.,2006)。
图1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左)的百分比和与环保相关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右)的百分比在中国和比利时。
ERTtot=来自环境税的总收入,
T=税率,
Q=使用环保产品,
i=1,…n:ERTs数值。
典型的例子来说明有效性问题,这种类型的指标是卢森堡。这个小国家以运输燃料价格与该地区的其他国家相比非常低而闻名(税收)(Giz,2010)。由于价格较低且接近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许多司机通过卢森堡填满他们的卡车[5]。由于高燃油税收入,尽管很低的税率。因此,卢森堡在EU-27[6]中排名16 ,如果测量环境相关的税收,它的税收制度是最不环保的欧洲联盟之一[7]。此外,减少环境相关的税收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减少对环境友好的税制,或侵蚀税基,这些恰恰相反,指的是一种改善环境的状态。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类型的指标有一个概念化和测量的有效性问题。
3.2 个人所得税税率
大多数专家一致认为,绿色税收体系的问题是有
效税率高于税收收入指标 (OECD,2001)。因此,一个单一的个人税率有时被用于比较国与国之间的 “绿色化程度”。最著名的例子是经合组织欧洲经济区数据库环境税收[8]。经合组织使用的税率为柴油和汽油的国际比较(图2)。该图采用名义利率,而不是调整购买力差异,国与国之间的比较,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解释时应特别谨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具有更高的有效性且个人所得税税率实际上更容易被理解和沟通。但是,使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有一些缺点和局限性。第一个弱点是有限的可比性。经合组织显示了柴油和汽油税收可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因为这些产品没有国家之间的差异。然而,大多数的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不存在,在一些国家,拥有不同的名字,有(轻微或完全)不同的税率,或者没有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因此很难收集数据,或者甚至有可能是没有数据。所有这些问题的一小部分产品或税基具有有限可比性。第二个缺点是,这些图表只考虑到“标准”税率。有选择性的豁免、免责条款和税收支出在图中没有显示。例如,一种能源密集型行业豁免碳税显然比同碳税适用于所有行业环境减少有效。第三个弱点是在这个词本身:“个体”的税率显然不是“总和”。它们只对一个或两个产品,显著降低了有效性测量税制在宏观层面的绿化。
3.3 税率指标
为了保护的有效性问题税收收入指标和个人所得税率的聚合问题,我们设计了一种新型的指标(巴赫,et al .,2006)。税息基础的指标结合了高有效性及聚集性,开放的指标衡量税收制度对宏观层面的绿化。税率的基本指标以指数形式呈现。一个指数“汇集了对价格和数量的详细信息到价格和数量水平或它们的增长标量措施”(Diewert,2008)。在指数函数方面CPI和HDI是两个著名的例子。运用指数是司空见惯的,我们对一个数值在时间序列上从基值到100赋值,指数是一个比基准值。
聚合是通过指数函数添加不同税率,这个可以有或没有加权。如果不采用加权,计算会简便但合法性会降低。可以选择的权重,考虑到税收范畴的特殊性,比如对某燃料税,所说的取暖油税,这种类型油的能值组合的份额可以选择适用权重这个税率在全球税率的基础指数(Bachus and Defoor,2011)。另一个可能的加权可以是由税务所产生的收入。这最后一种方法,能源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球税率的基础指标,因为它们代表了大多数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欧盟占74%)(EC,2011a)。
不同的加权方法对税制的绿色化会导致不同的结论。这是一个重要的缺点对于税率基础指数:敏感性分析表明,所选择的加权对税制绿色化有显著影响(Bachus, et al.,2006)。聚合税率的方法的第二个缺点是,转变这些指数在一段时期内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主要的困难是新税种的出台。如果新的税被认为有一个零值,在前几年他们的介绍中,新引入的冲击效应对全球税率基本指数的打击非常大。如果,作为第二选项,新的税率在第n年被引进且推出全球指数N-1年的值,其效果与第一选择相反:只在现有的税收变化上反映,离开新推出的税率对全球指数无影响。作为一个中间过程,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值可以被分配,但很清楚的是,指标的权重问题影响其稳健性。
第三个弱点是关系到应对复杂性问题,全球基税率指标只考虑“标准”利率。然而,许多税收制度大量使用免税、减税和特殊条件和利率。因此,高税率到最后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如果大多数纳税人被豁免。此外,税收计划越来越多地利用不同的税率,也很难把握税率的基本指标。限制这一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加权每个税率的全球指数,使其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从环境税费中加权。这个运用的影响是,对减税和免税的部分影响将反映在全球税率基本指标上。第四个缺点是国际可比性问题,经合组织/欧洲经济区作出了宝贵努力,努力保持税率数据库的更新,但它显然是一个大的挑战,因为报告这些税率不是任何国际协议的一部分,这就使得这个数据库很难完成和维护。
3.4 隐性能源税税率
总能源税收与最终能源消费比被定义为能源隐性税税率(EC,2011a,p.404)。能源消耗是以不同品种能源的热值计算的,并将该值转算成吨油当量。所以,隐性能源税率表示了每吨油当量的能源消费税收的强度,使其成为了税收指标的变量。欧洲委员会和欧盟统计局出版了名义和真实隐性能源税税率(EC,2011a),图3是欧盟成员国的隐性能源税率。该指标吸引人的方面是税收指标和税率指标两者的优点,税收指标具有易于集成、数据的可用性、可比较性,税率指标高的有效性。因此这个指标有高可用性。该指标不足是它仅能测量与环境相关税收的成分,尽管这是最重要的。由于欧盟统计局会按年度出版指定及不指定的指标,所以进行数据的利用和比较是容易的。不幸的是,
对于总环境税的隐性能源税税率不是指定指标,所以是不容易识别的。而且即使有这样的指标,它也是不完美的,作为有效的(非税)环境政策仍然会导致一个不需要的较低的能源隐性税税率(EC,2011a)。然而,由于环境状况的改进是主观和客观的,失真是最小的。
4.实证检验:芬兰四类指标的比较
在2011年,根据芬兰环境部的安排,我们开展了研究,其目的是回答芬兰税制的绿色化问题。虽然本研究针对的更多的涉及政策有关的数据而不是方法,它提供了一次检验方法的机会。图4表示了在2011年根据收集数据芬兰四类指标的应用的情况。
图4中,税收收入指标是指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占GDP的百分比。在图中的税率指标包括了芬兰全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并应用了权重:能源税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交通税中机动车停车的份额,还有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并应用了分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该图的结论是个人所得税选择的是燃油税。
芬兰的试验表明税率指标导致了税制的绿色化,特别是到2007年。另外三项指标则更为适中,表明自2005年后没有绿色化作用。可以见到隐性能源税税率指标在2001年到2005年期间的绿色化作用,而后处于停滞。
另一个观察结果是隐性能源税税率与燃油税表示出了很大的相同作用,这也解释了燃油税为什么占据了能源税最大的份额。
5.指标绩效的比较评审
对四类指标用于测量税制的绿色化的绩效和适用
性进行了分析。根据我们开发的论据,使用前面提到的七项标准,我们开发了四项指标。表1概括了运用指标的结果。
在比较表中,我们提供了对四项指标用于测量税制绿色化优选战略的强势和弱势定性评价。
自然,有效性是重要的标准。这些指标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税制测量,即:税制绿色化测量。而最常用的指标,则是基于税收收入指标是不能提供准确判断的。然而这类指标在所有评估标准中的得分是最高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它会流行。
直觉上,基于税率的指标提供了更高的可靠性。然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率指数的综合税率表现出了很多不足,使其同样的不可靠,因为其是评价税制绿色化的唯一数据来源。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了许多税收中的一个,而综合性指标,虽然综合,但在方法选择上太过于敏感,这会降低综合指标的价值。还有,这类指标不能反映相关的政策选择,例如:纳税豁免、差别税率。
隐含能源税税率是最有前途的指标,它使用现成数据的有效性、随时间的易于比较。唯一的不足是它仅仅应用在能源税收上。
6.结论
从对用于测量税制绿色化的四个指标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所有指标表示了有效性、可靠性、数据的可用性、可比性问题的一个或多个问题,或缺乏有意义的综合选择。然而,每一指标也有一个或多个强项。结果,去掉一个指标也可能意味着损失很多有用的信息。这一分析的主要结论是无法使用单一指标测量税制的绿色化问题。这四项指标提供了高度的互补信息。出于分析的主要建议是通过四项指标的分析可以得到最佳的结果。将四项指标作为综合指标集合可以获得税制绿色化的准确(定性)判断。在时间与能力的约束条件下,或取决于特定的分析目标,限制三个指标的分析,则是现成的或最简单的构建,税收收入指标、一个或多于单一税率和隐性能源税税率也许是可以接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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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谈环境污染——雾霾成为城市标志性难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号举行新闻发布会。虽然晴空万里,但雾霾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立法问题依然成为与会记者关注的热点。
“面对越来越重的雾霾,老百姓除了靠戴口罩,还能靠什么?全国人大在立法层面有没有更得力的措施出台?”有记者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
在去年的今天,同样在人民大会堂,傅莹也曾被问到同样的问题。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可以说是同呼吸、共命运。”傅莹表示,雾霾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一些城市标志性的难题,而且范围还在扩大。另外,不光是大气污染,水、土壤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现在这种状况要持续下去的话,我们的环境难以承载。
“人大代表对环境问题也是高度关注的,去年提出了许多与环境有关的议案和建议,这一年来,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积极督办,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傅莹说,另外,人大常委会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修改《环境保护法》。
“去年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但是没有付诸表决,准备今年再次进行审议。”傅莹解释说,通常一部法律三审就可以付诸表决了,但是这部法律又增加了审议,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的才智,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更好地反映社会关切,希望能够切实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规划当中,把环境保护立法当作重中之重。”傅莹说,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经纳入立法规划。
“另外,今年也要启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要考虑修订这部法律,为治理雾霾提供法律保障。”傅莹说。
Improving the methodology for measuring the greening of the tax system
KRIS Bachus translator: Zhang Miao
The “greening of a (national) tax system” is usually measured using two indicators: the revenues from 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 as a percentage of GDP, and the revenues from 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 as a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tax revenues for a country. But there is one important drawback: revenues rise when the tax base (pollution) increase. Then we develop a simple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using seven evaluation criteria: validity, data availability, comparison over tim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ease of aggregation, inclusion of exemptions and tax cuts, and limited complexity. Finally, conclusions are drawn with regard to the strong points and the weaknesses of the four types of indicators, and recommendations are formulated for optimizing the analysis of the greening of a tax system.
greening;tax system;method of measuring
X196
A
1674-6252(2014)01-00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