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实行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思考
2014-01-31于林春
于林春
(柴河林业局,黑龙江 海林 157131)
森工企业实行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思考
于林春
(柴河林业局,黑龙江 海林 157131)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的弊端,提出建立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报账制方式的必要性,设计严谨科学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以适应以生态建设和国家投入为主的经营方式。
成本核实;专项资金;报账制
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断深入,国家投入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中心,企业追求利润的成本核算方式。以生态建设和国家投入为主的经营方式,要求森工企业必须由木材生产成本核算方式转变为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报账制方式。
1 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的弊端
1.1 森工企业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在国有森工林业局财务核算体系中有木材采运生产核算、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核算、营林生产核算、林业基本建设核算、林业商业核算等。在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方针下,森工企业为国家建设生产了大量的木材,企业为了搞好林区的生产和建设,追求经济效益,形成了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我国林业核算体系,其中因营林生产所使用的育林基金,是从木材销售中提取的,只计算成本,没有利润,实行的是报账制。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既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又是追求利润的产物。所以,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不能适用于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建设的需要。
1.2 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对象不完善
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没有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导致森工企业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导致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加剧了森林资源的消耗。因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归国家所有,森工企业木材生产成本不计算森林资源价值,只计算采伐成本,而把森林资源消耗排斥在林业经济循环之外,用在木材销售中提取的育林基金进行森林资源再生产的投入。由于长期消耗大于生长量,育林基金不能满足培育森林的需求。实施天保工程后,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木材销售提取的育林基金已经寥寥无几,更不能满足培育森林的需求。
1.3 森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被忽略
实施天林保护工程后,全社会在注重森林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开始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事实上,国家一直强调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探索了减少木材消耗的措施和办法,如大面积低强度经营择伐、采育双包、管护经营等方式,但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只计算木材市场价值,而忽视了森林资源消耗对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影响,同时,培育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社会效益却没有体现价值,也不计入成本,使森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被忽略,缺少相应的核算体系,缺少对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核定,使企业一直停留在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仍然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企业的经济效益。
1.4 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与以国家拨付天然林保护资金为主的核算存在差异
国家拨付的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按成本核算方式管理,就产生拨付方式不合理,资金管理不到位,缺乏监管约束力,造成截留挪用现象,不能使林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施效果差、使用效益低。
2 建立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报账制方式的必要性
国家为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国有林区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设立了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资金是从生态文明建设出发,以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为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事业而设立的专门资金,按林业专项资金核算要求实行报账制核算。报账制是从市场规律出发,适应生态建设的需要,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拨付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专项费用,提高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2.1 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林业核算方式的重大改革,适应生态文明建设
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的业务方式是设立报账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其核心内容是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其目的是提高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实施天林保护工程投入大量的生态和社会建设补助资金,形成很多条块的专项财政资金,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实行统一管理。黑龙江森工系统为了保证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报账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分配给各林业企业的资金由各林业企业财务部门集中核算。随着专项资金的增多和对财务体制改革的需要,大多数森工企业于近几年对其所有业务均实行财务报账制,将所有经济业务全部集中到财务部门核算,取消了二级核算,只配备报账员。经过几年的实践,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在生态建设、制度建设、报账程序、财产管理等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2.2 生态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必须有国家政策做保障
按照林业的自身规律,需要国家投入专项资金支持。由于肩负着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责任,国家启动了林业发展的六大重点工程,进而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六大重点工程,都要有相应的专项资金作保证,这就需要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林业专项资金的用途比较广,既有公益林、转产项目基本建设投资、森林管护事业费、林区防火经费,也有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补助、林区政社性支出补助等,每一项的投入都不是短期内就能获得成效的,都需要长期的监管。为了使林业专项资金真正用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只有改革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实行林业资金使用的报账制才能提高林业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使林业专项资金能够很好的落实。
2.3 有利于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报账制改变了以成本核算时期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专项资金管理由具体操作单位负责的做法,实行财政、管理和实施单位三位一体,共同确保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合理。报账制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直接控制,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单位,减少了流程中的中间环节,避免了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也改变了原来监控环节多的状况,把间接监督改为直接监督。
3 制定严谨科学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3.1 利用林业生态理论建立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度
林业生态理论要求既要重视林业经济效益,更要重视林业生态效益。林业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用林业生态理论建立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其实质是在强调实现林业客观环境与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之间的统一。在这一实质要求下,从我国林业状况出发,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要充分认识林业建设是促进生态建设的有效手段,认真研究和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对应配套的资金要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林业专项资金有效运行。
3.2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报账制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仅出台了试行的《财务报账制》,试行办法中只对实行财务报账制的单位在核销内容,核销程序以及核销票据作了规范,而对报账制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多数林业企业认为报账制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核算的模式,只是简单的集中核算,没有理解其实质。黑龙江森工系统的林业局,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辖有主伐林场、经营所、学校、医院、公检法等基层单位,年资金计划都在几百万以上,有的甚至上千万的收支,核算项目和内容很多,既有一般费用也有工程建设,有些报账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就需要在试行的《财务报账制》基础上,进行细化和修订,以适应专项资金报账制的需要。
3.3 建立与报账制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
专项资金报账制核算集中在林业企业的财务部门,原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相应减少,而专项资金报账制确要强化监管作用,这就需要把报账制的监管职能落实到企业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财务部门专用资金审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起适合报账制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机制。重点审计资金的来源、数额、拨付流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计划批复、建设过程、完成验收、工程决算、工程资料归档等核算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整改,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林业专项资金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3.4 加强基层单位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并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因变二级核算为一级核算,取消了基层单位的核算制度,仅存基层报账员,很多报账员缺少培训,综合业务素质不够,报账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做好财务报账制的关键,选配报账员时应按《会计法》规定的财务人员标准录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报账员既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也熟悉有关的财政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财务报账制工作,才能为核算工作打好基础。应加强基层报账员业务培训教育,提高报账员业务素质,增强报账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专户、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专项资金。
总之,实行林业专项资金报账制,从根本上废除了以成本核算为主体的核算方式,建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预算、核算、监管体系,从而保证了国家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使之在生态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为人类生存创造优美和谐的环境。
[责任编辑:郑德胜]
Thinking on Implementing Forestry Special Found Reimbursement System of Forestry Enterprises
YU Lin-chun
(Chaihe Forestry Bureau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Mudanjiang Heilongjiang 157131,China)
Starting for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illustrate the problem of method of accounting for cost accounting as the main way.Based on the analysis,raise a necessarity ofestablishing reimbursementsystem mode of forestry special found use and design the rigorous scientific forestry special found management system to adapt to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mode of operation based national investment.
costofverification;special found;reimbursementsystem
F325.24
A
1673-5919(2014)01-0024-03
2013-11-28
于林春(1963-),男,黑龙江穆棱人,副局长,高级会计师,从事林业企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