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
2014-01-30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近年来,山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一大批开发建设项目立项上马,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个别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措施,随意倾倒弃土弃渣,造成了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并由此带来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为此,山西省水利厅以高速公路为突破口,于2012年5—7月会同水利部流域机构、省人大对全省2006年以来批复的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了联合监督执法行动。2013年,省水利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于10—12月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高速公路专项监督执法行动。首先由各市县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底和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7个组对全省22条高速公路70多处破坏严重、执法难度大的弃土弃渣点,又一次开展了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对2012年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新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进行督查和限期整改。
2014年1月7日,全省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太原召开,7个检查组汇报了监督检查情况,11个市汇报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行动方案。各检查组及各市都表示,通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得到进一步落实,侵占河道的弃土弃渣得到清理,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得到补缴,一些弃渣场重新做了拦挡措施,一些生产建设单位缴纳了罚款,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效果。
会议认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对生产建设单位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宣传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问题依然不少。会议要求,下一步,全省监督执法工作要常态化、规范化,要从紧、从严、从细,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和厘清监督、监理、监测、方案编制、建设等各方责任;要加强水保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关于规范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意见》要求,定性、定编、定级,履行好水土保持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比重,治理、监督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监督工作要占到整个考核比例的40%。